摘要:完善现状评估内容。应搜集、比对建国后地形图资料,客观评估遗址本体保存现状,明确影响遗址安全的主要病害因素及其成因。应说明泰和大桥、319国道、村镇建设、造船厂、砖厂和沙厂等情况,及其对遗址和周边景观风貌的影响;明确遗址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补充规划范围内村庄规模
办保函〔2015〕260号
江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泰和白口城址保护规划〉的请示》(赣文物局字〔2013〕10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规划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系统梳理已有考古研究成果和历史文献资料,在此基础上提炼价值评估内容,科学评估白口城址旅游开发价值和前景。补充遗址历史沿革内容。
(二)完善现状评估内容。应搜集、比对建国后地形图资料,客观评估遗址本体保存现状,明确影响遗址安全的主要病害因素及其成因。应说明泰和大桥、319国道、村镇建设、造船厂、砖厂和沙厂等情况,及其对遗址和周边景观风貌的影响;明确遗址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补充规划范围内村庄规模、人口分布、建构筑物数量、土地性质、道路及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考古和研究情况等内容。
(三)应根据遗址分布和保护管理需要,合理调整保护区划,并结合地形地貌特征确定保护区划的具体边界,避免切割街道、桥梁、建筑。白口城址北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考虑沿赣江划定;建议对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分类管理,合理区分控制强度和重点。补充保护区划的大地坐标数据。
(四)管理规定应合理、合法,具有可操作性。进一步论证保护范围内用地性质全部调整为文物保护用地的必要性和管理问题,合理确定用地性质调整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发现遗存应进行评估后再酌情纳入保护范围;补充保护范围内各类生产生活的控制性要求、保护区划内现有建构筑物的控制指标。
(五)进一步梳理保护措施,明确具体工程内容和要求。涉及考古工作的,应纳入考古规划;环境整治工程应纳入环境规划;补充安消防工程内容。
(六)应说明设置生态功能分区的意义和目的,以及各级生态功能区与文物保护区划的关系、各级生态功能区的具体措施要求。进一步论证人工绿化与农业耕种对遗址安全的影响,尽量维持原有农业生产活动,对耕种方式和作物种类提出必要的限制性措施。皇帝地应种植低矮植被,便于日常巡查和监测。
(七)白口城址的考古和研究工作不足,现阶段尚不具备展示利用条件。应进一步调整展示利用重点、方式和目标,审慎预估文物展示对旅游业和第三产业的促进作用。建议现阶段结合保护管理设施建设进行遗址综合展示,待考古和研究工作取得重要成果后,再行扩大开放区域、增加展示手段。暂不同意遗址公园建设方向。
(八)应结合白口城址保护和展示需要,提出考古和研究工作的主要任务、目标和实施分期,重点做好白口城址的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进一步搞清城址范围、布局、城址与墓葬之间的关系等,深入挖掘文物价值和内涵,为科学制定保护措施、明确展示重点提供依据。城墙解剖应慎重,尽量利用现有豁口进行清理。考古和研究工作计划应由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制定,并按程序报批。
(九)管理规划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落实专门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建立日常巡查监控机制,确保遗址本体安全。保护范围内建构筑搬迁应慎重,充分考虑原住民的合法权益。建立保护基金会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删除。
(十)细化道路设计内容,明确遗址规划范围内道路调整、分级和建设要求。应针对防洪和防水要求,研提具体的地表排水要求。
(十一)进一步规范文本、图纸。应严格审核文本内容,减少错漏。基础设施图应标明排水线路、排水坡度及排出位置。补充电力设施分布情况。
二、请你局指导规划编制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白口城址保护规划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01日
来源:律法百科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