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刘出差前将爱犬托付给邻居老张照看。老张遛狗时看到路上行人少就解开牵绳,不料撒了欢的小狗扑向旁边的小朋友致其摔伤。帮忙遛狗没牵绳致人损害,责任谁来担?
大刘出差前将爱犬托付给邻居老张照看。老张遛狗时看到路上行人少就解开牵绳,不料撒了欢的小狗扑向旁边的小朋友致其摔伤。帮忙遛狗没牵绳致人损害,责任谁来担?
——伤者可要求大刘和老张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 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老张无偿帮大刘遛狗过程中致人损害,应由大刘承担侵权责任。但老张遛狗不牵绳违反有关规定,具有重大过失,大刘可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其追偿。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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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