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为女主播打赏超17万,妻子报警要自杀,法院会怎么判!(二)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3-29 11:26 1

摘要:此外,吴某一方至今没有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黄某因何某的“打赏”行为究竟实际获益多少,吴某要求黄某返还何某在某平台购买虚拟物品“打赏”黄某的钱款,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接着昨天的文章: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主播与粉丝之间并不形成直接的赠与合同法律关系,也不存在“一方无法律依据获益造成另一方利益受损”的情形。

此外,吴某一方至今没有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黄某因何某的“打赏”行为究竟实际获益多少,吴某要求黄某返还何某在某平台购买虚拟物品“打赏”黄某的钱款,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何某与黄某利用微信服务功能转钱的事项,本案中虽无直接证据证明何某与黄某存在何种程度的线下接触,但从二人微信聊天记录可知,黄某清楚何某为有妇之夫,黄某在其与何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出现过相当数量的意在鼓励婚外恋情以及性暗示的内容。

两年间,何某为了维系与黄某的上述关系而向黄某进行长期、多次的钱款赠与,黄某欣然接受。

一审法院认为,男粉丝何某与女主播黄某的男女交往行为已经构成故意对何某合法配偶关系及夫妻忠诚义务的损害。对于前述赠与的大量钱款,因违反公序良俗而属无效。

作为何某的妻子吴某有权要求黄某予以返还。对于已经查明黄某收取何某的微信转款5041元,黄某应返还给吴某。

一审法院认为,发生本案纠纷,何某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人夫,作为婚姻期间的丈夫, 其在婚内为维持与其他异性的暧昧关系,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对夫妻关系造成损害。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夫妻相互忠实人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考虑到该事实,一审法院酌定由何某负担部分案件受理费,以示警醒。

为此,一审法院判决:

判决:

一、黄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告吴某珍返还其收取的微信转款5041元;

二、驳回原告吴某珍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891元,财产保全费1720元,合计6611元,由被告黄某负担100元,原告吴某珍负担3255元,第三人何某负担3256元。

判决书送达后,吴某、黄某均不服一审判决,在合法期限内上诉。

二审法院受理后,二审法院查明,2020年2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利用平台,何某向黄某打赏折合人民币126731.6元(1267316÷10)。根据直播平台、主播五五分的分成比例,黄某从何某的打赏金额的获利金额为人民币63365.8元(126731.6元×50%)。

二审法院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为:第一个问题,黄某是否需要向吴某返还何某通过某平台购币打赏的钱款以及返还金额认定问题。

本案,何某和黄某在某平台短视频平台上认识,之后黄某与何某建立一对一联系并持续互动,微信聊天记录中出现过相当数量的意指认可婚外恋情以及性暗示的内容。因此,何某在某平台短视频平台对黄某打赏*平台币的行为并非单纯基于欣赏黄某的直播表演,而是基于两人私下的暧昧关系进行的赠与行为,赠与方式为充值人民币购买虚拟币*平台币在黄某的直播间进行打赏。

未完待续,请看明天的续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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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眼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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