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种人渣就应该重罚!利用职务之便骚扰女性,简直是对社会公德的践踏。”
2025年3月26日中午12点左右,海南航空某航班从海口美兰机场飞往长沙黄花机场。
乘客梁女士被一阵说话声吵醒后,注意到一名男乘客正在偷拍空姐裙底。
该男子坐在第一排靠过道位置,而空姐当时正在为他调试灯光等设备。
梁女士发现男子右手横持手机置于空姐裙底处,并记录下了这一行为的照片和视频。
男子偷拍持续了约三分钟,随后去洗手间大约十分钟。
梁女士将证据传给了这名空姐,并告知她可能被偷拍了。
飞机抵达长沙时,机长接到报告并要求男子删除偷拍内容,但男子起初否认。
最终,在确凿证据面前,男子承认了偷拍行为,机长报警后警方登机带走该男子。
警方根据梁女士提供的证据快速完成了办案流程,并对该男子处以治安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种人渣就应该重罚!利用职务之便骚扰女性,简直是对社会公德的践踏。”
也有网友认为,道德沦丧到如此地步,连最基本的人格都没有了。希望法律能严惩不贷,给受害者一个交代。”
那么,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偷拍他人隐私的行为如何定性?应受到何种法律制裁呢?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偷拍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可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男子因偷拍空姐裙底,侵犯了空姐的隐私权,依据法律规定被处以治安拘留五日的处罚。
如果偷拍行为涉及更严重的后果,如传播或用于非法用途,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来源:木子学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