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策在全球农业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贯穿于多个关键领域并引发趋势性变革。近期,AgroPages世界农化网对2023-2024年全球范围内新推出的主要农业政策进行了系统盘点,涵盖农药(包括化学农药、生物农药和生物刺激素)、基因技术、肥料、种子、农产品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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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政策在全球农业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贯穿于多个关键领域并引发趋势性变革。近期,AgroPages世界农化网对2023-2024年全球范围内新推出的主要农业政策进行了系统盘点,涵盖农药(包括化学农药、生物农药和生物刺激素)、基因技术、肥料、种子、农产品贸易以及可持续农业转型等主要方向。
数字化与精细化管理的深度融合。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正在加速数字化转型。农药、肥料和种子等行业通过引入先进的数字工具,从生产到销售的全链条追溯体系逐渐完善精细化管理。
环保与可持续性转型加速推进。环境影响管控更加严格,化学物质的使用受到更严格的限制,环保型产品和数字标签的推广成为趋势。
生物农药和生物刺激素监管框架不断完善。生物农药和生物刺激素的市场认可度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建立专门的登记和管理体系。
生物技术监管的重大转向。以欧盟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开始放松对基因编辑等新型生物技术的管控,同时部分新兴市场国家也在积极开放基因编辑技术应用。
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增强。农产品贸易格局的重塑,部分国家通过调整农产品关税,或保护本国农业产业,或刺激出口增强国际竞争力。
一、农药管理政策
2023年以来,全球农药管理迈向科学、高效、环保和可持续的目标更加清晰,各个国家/地区呈现出强化登记管理与审批流程优化、加强对农药的环境影响评估、关注农药登记环节精细化管理与使用的全流程管控等共性趋势。
中国:2024年11月,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药管理制度,中国农业农村部更新修改2023年6月〈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并公开征求意见。农药登记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同一登记证持有人的同一农药产品标签只能标注同一个商标。除此之外,2023年至今农业农村部还在提升管理效率方面采取了相应措施,如落实农药登记申请人主体责任、推行电子证照;还细化未批准登记农药产品的″再次申请″事项,针对农药颗粒剂产品采取分类管理、限期清理。
美国:2023年,美国环境保护署(US EPA)发布指南以提高新常规农药有效成分申请的ESA分析效率,并设立向量快速审查券计划激励新型杀虫剂开发。同时,针对已登记农药新户外用途审查的ESA指南也发布,以优化PRIA农药申请审查流程。2023年11月,US EPA还加强限制使用农药(RUPs)施药者认证计划,提高能力要求及再认证标准。此外,US EPA还于2024年敲定了首个针对濒危物种保护的策略—《除草剂方案》,并颁布了《脆弱物种保护计划》(VSAP)保护对农药 ″脆弱″的物种。2025年1月,US EPA推出MyPest追踪系统,为农药登记企业提供申请进度实时追踪工具,推动农药管理的智能化与透明化。
巴西:2023年11月,巴西参议院通过第1459/2022号法案,将农药审批流程集中于农业、畜牧业和供应部(Mapa),设定了新的、更短的登记期限,未能按时完成的产品可获得临时许可证。同期,巴西还发布了2项由Mapa、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和环境与可再生自然资源研究所(Ibama)共同签署的新农药登记规定——第02/2023号、第03/2023号法规,简化低风险变更审批,明确4年审批期限,以优化评估效率。另外,2024年5月,巴西议会将农药、环境控制产品及其相关产品的登记责任独家授予Mapa,以进一步简化流程。
欧盟:2023年以来在植保管理方面采取的措施主要是,2024年5月欧盟委员会(EC)通过一项规定植物保护产品中安全剂和增效剂审批的数据要求的新法规,同时还为这些物质制定了全面的审查计划,以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2024年9月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各成员国已登记植物保护产品中所含的安全剂和增效剂清单。另外值得行业关注的是,欧盟于2023年11月发布最终公告宣布将除草剂草甘膦的批准有效期延长了10年。
阿根廷:2024年11月,阿根廷宣布所有植物保护产品和生物投入品的登记程序已通过SIGTrámites平台统一办理,以简化流程、实现自主管理、在线支付、流程可追溯性、缩短处理时间。
乌克兰:2023年12月,乌克兰发布通报,修订《农药和农用化学品监管法规》。此次修订对农药和农用化学品标签上应注明的信息提出新要求。
除农药管理法规,2023年以来全球各国和各地区相继禁用多种农药活性成分。详见下表:
除了数十款农药活性成分被各个国家或地区禁止使用外,近两年全球对毒死蜱的监管限制措施较为频繁。2023年6月,哥伦比亚取消毒死蜱产品登记并拒绝新申请。同期,尼日利亚也宣布禁用毒死蜱。2024年,EPA相继更新了对安道麦、科迪华、Drexel、Loveland、Kaizen及Gharda等公司毒死蜱产品的最终取消令和现有库存规定,或增添了其他限制措施,相关产品的现有库存在规定日期之后将禁止销售和分销。澳大利亚也在2024年10月宣布取消了毒死蜱的农业和城市害虫防治的大部分用途。
近两年全球主要农业市场对于新烟碱农药的禁限用依然甚嚣尘上。2023年4月,欧盟最高法院禁止成员国临时使用此类禁用物质处理种子,终止了吡虫啉、噻虫胺和噻虫嗪这3种禁用物质的紧急授权。2023年6月,美国纽约州议会通过一项《鸟类和蜜蜂保护法》,禁止销售新烟碱类杀虫剂。在此之前,美国新泽西州和缅因州已经实施了对新烟碱类杀虫剂的禁令。2024年3月,巴西Ibama宣布不再允许通过机械如拖拉机或农用飞机喷洒噻虫嗪。
另外,还有多款农药在不同国家被采取了不同的管控措施,如中国在2024年2月起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已将草甘膦、敌草快、草铵膦等28种农药列入限制类名单;还将于2025年3月起撤销高渡农药磷化铝制剂登记和生产许可,限制氯化苦制剂使用。美国则对麦草畏、精草铵膦、莠去津和灭多威等农药新增使用限制、降低浓度标准或明确濒危物种保护要求。加拿大取消戊唑醇的草坪用途,澳大利亚禁止马拉硫磷用于水体和蚊虫幼虫防治。
二、生物农药和生物刺激素管理政策
2023年以来全球生物农药和生物刺激素管理政策虽各有侧重,但总体呈现出科学性、系统性和效率性相结合的特点。巴西、美国和阿根廷等国家的整体监管措施主要集中在全流程监管、简化流程、风险分级管理和数字化管理等方面。
巴西:2024年6月,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发布第876/2024号学院委员会决议(RDC),简化生物制品注册后变更及注销的流程。2024年12月,巴西众议院批准PL658/2021号法案,允许在适当监管下农场生产生物投入品,但禁止复制商业产品,个人使用产品不得商业销售。同月,巴西总统签署第15070号法律,全面规范生物投入品的生产、商业化和监管,涵盖从生产、进出口等多个方面,还定义了相关概念并设立登记费(Trepda)以保障实施。
美国:2024年12月,美国环保署(EPA)宣布对α-甲基甘露糖苷等几种低风险生物农药的登记审查程序进行简化,EPA提议无需进一步审查。
阿根廷:2023年10月,阿根廷国家农业食品卫生与质量服务局(SENASA) 通过第1004/2023号决议,更新了生物制剂的登记要求。2024年11月,阿根廷宣布所有植物保护产品和生物投入品的登记程序已通过SIGTrámites平台统一办理,覆盖了生物投入品、肥料和农药产品。
印度:2024年12月,印度修订了《1985年化肥(无机、有机或混合)控制令》,修订涉及新增生物刺激素的相关条款。修订案还新增″live microorganisms″作为生物刺激素的一个类别,并对部分低风险生物刺激素豁免毒性测试。
巴基斯坦:2024年1月,巴基斯坦批准出台生物农药登记指南,内容包括生物农药登记的新申请表和相关信息,特别是关于活性成分和制剂产品登记的最低数据要求、登记豁免以及豁免指南等。
三、转基因/基因编辑技术监管变革
当前,全球转基因/基因编辑技术已进入新的阶段,各国的监管政策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态势。
一些国家或地区如欧盟、美国,对转基因/基因编辑技术的监管框架进行了调整,以适应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如,2023年7月欧盟委员会发布最初由欧盟理事会于2019年提出的新基因组技术(NGTs)和植物生殖材料(PRM)提案,禁止对使用新基因组技术(NGTs)改良的植物及其相关材料、遗传信息和工艺授予专利。2024年1月,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对NGTs提案修正案最终被投票通过。2024年2月,欧洲议会正式通过NGTs提案。议会要求对NGT植物产品实施强制性标签,并全面禁止对NGT植物及相关技术申请专利。由于对基因编辑食品的可追溯性、标签和专利等问题存在诸多担忧,自2023年12月以来NGTs相关法规谈判多数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美国方面,2024年5月,美国EPA、FDA和USDA联合发布生物技术联合监管计划,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减少监管重叠,并提高透明度和效率。另外,EPA还宣布针对两类采用新型生物技术的基因编辑作物明确批准的豁免条件,要求申请人需证明新型植物嵌入式农药(PIPs)与传统育种作物相比在安全性上无本质差异。2024年7月,USDA-APHIS发布一份改进调控转基因微生物监管流程的征求意见书(RFI),探索基于风险的非监管标准和机制,为未来法规制定提供框架。
中国在农业转基因领域稳步推进与审慎监管,持续完善政策与监管体系。首先,2023年和202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加快生物育种产业化,并进一步推动产业化扩面提速,为转基因作物的产业化应用提供了政策支持。2023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先后发布《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农业用基因编辑植物评审细则(试行)》、《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等具体监管、评审和标识方案,为产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与规范管理。2025年2月又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转育试验、中间试验备案工作有关要求。
泰国、新加坡、新西兰、哥斯达黎加和加纳等国家显示出对转基因/基因编辑技术的积极态度,逐步放开、开始制定或调整相关监管框架以推动相关产业的商业化应用。
2024年7月,泰国农业部发布关于申请认证农用基因编辑技术生物体的立法公告。随即 8月发布《基因编辑技术开发植物的认证原则、方法和条件》,进一步延伸和细化相关政策。新加坡发布《基因组编辑作物用于食品和动物饲料监管框架》对所有基因组编辑作物进行上市前安全评估,并对转基因(GM)食品进行审批。2024年12月,新西兰《基因技术法案》通过议会审议,进入下一步立法程序查,法案对基因编辑技术产品根据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监管,低风险基因编辑产品实施豁免。
而此前2023年,加纳国家生物安全局(NBA)发布《基因组编辑指南》,为潜在申请人提供基因组编辑生物和/或其产品类别的程序指导。2023年11月,哥斯达黎加政府通过行政令修订农业生物技术法规,允许使用新型遗传改良技术(如基因组编辑)开发的作物进入市场,将基因组编辑产品视为与传统作物等同,并简化了转基因事件的使用申请程序。
另外,也有一些国家对转基因/基因编辑技术持谨慎观望或严格限制的态度。如2023年8月,乌克兰议会通过《关于管制国家基因工程活动、转基因生物以及转基因产品流通以确保粮食安全》的法律,永久性禁止转基因玉米在乌克兰种植和流通,同时5年内禁止种植和流通转基因甜菜和油菜。瑞士在2024年10月决定将转基因生物禁令延长两年。墨西哥方面将原定于2024年3月实施的禁止从美国进口转基因玉米的禁令推迟至2025年。
四、肥料管理政策
2023年以来,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肥料管理政策:
中国:2024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其中提出对化肥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审批。生产许可证审批由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相关审批权限不得下放。
美国:2024年3月,美国将钾肥及磷肥列入内政部关键矿物的最终清单。
欧盟:2024 年,欧盟委员会发布两项关于修订《欧盟肥料产品条例》(regulation (eu) 2019/1009)的新法规。严格限制肥料产品中合成聚合物的使用。另外,欧盟委员会还通过了关于施肥产品数字标签的法规,促进在欧盟肥料产品上使用数字标签,简化供应商标签义务,降低生产商成本。
巴西:2023年3月,巴西签署第10991号法令正式确定 ″国家肥料计划″,以增加国内产量,尤其是氮肥和磷肥的产量,并推广使用替代化肥技术来提高可持续性。同时,巴西提高了部分肥料产品的进口关税,加大了对国内肥料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印度:2024年12月,印度修订了1985年《肥料(无机、有机或复合肥)控制令》,加强肥料质量监控。修订内容包括优化抽样、分析和争议解决流程。
俄罗斯:俄罗斯于2021年12月推出氮肥和复合肥非关税出口配额,以控制国内粮食价格上涨。2023年以来俄罗斯将化肥出口配额制度两次延长。
泰国:2023年泰国对肥料的进口、生产、销售等环节加强了监管,要求所有进口肥料必须符合泰国的质量标准和标签要求。同时,对国内肥料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检查,鼓励企业研发和生产新型肥料。
越南:2024年3月,越南颁布新的肥料质量国家技术规范,对肥料的质量、测试方法、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组织和个人的责任进行明确规范。同年6月,越南财政部还计划对化肥征收5%的增值税。
五、种子管理政策
近两年在种子管理政策上,全球各国一方面加强种子质量监管保障种子安全性与可靠性;另一方面,政策重心向种业创新发展倾斜,包括推动种业基地建设、支持新技术应用(如基因编辑)、促进种业国际化合作等。同时,多国对种子市场准入和品种管理实施差异化政策,既简化审批流程以激发市场活力,又对进口种子设定严格限制。
中国:2023年8月,中国发布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实施意见,明确种子认证遵循″统一管理、共同规范、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标志着中国统一推行的农作物种子认证制度正式建立。另外,在2024年1月《国家南繁硅谷建设规划(2023—2030年)》提出了把南繁硅谷建成国家级种业创新基地、种业高质量发展新引擎、种业科技国际合作大平台和种业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
巴西:2023年3月实行新的种子管理条例,该条例简化了种子生产审批流程,确立了种子生产加工、包装储存、分析认证、销售使用等各环节具体标准。
孟加拉国:2023年8月,孟加拉国农业部发布一项关于《2020年孟加拉国种子条例》进行修订的特别监管令。允许私人种子经销商在获得种子经销商注册一年后发布和登记其专有作物品种,原规定为五年。
加拿大:2023年5月,加拿大农业和农产品部公布新版种子法规指南,指出基因编辑的种子和植物材料将不再被归类为转基因(GM),而被视为传统作物。
埃塞俄比亚:2023年5月,埃塞俄比亚议会颁布新的种子法,这是该国种子监管体系历史上的第三次修订。
俄罗斯:俄罗斯2024 年种子进口配额政策对土豆、小麦等多种作物种子进口限制。要求外国公司在俄从事种子业务须投资建设完整育种本地化生产设施,种业公司每年需向俄农业部提供种子生产计划。
韩国:韩国农业、食品和农村事务部(MAFRA)制定并发布《第三次种业培育五年计划(2023-2027 年)》。扩大种子产业规模及种子出口额,提出数字育种等新育种技术商业化、集中开发具有竞争力的核心种子等5大战略。
肯尼亚:2023年肯尼亚发布了《种子和植物品种(无性繁殖种子)条例》,提升无性繁殖种子的质量和多样性,要求销售无性繁殖种子需获得登记证书。
六、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贸易政策
通过贸易政策调控国内重要农产品市场,以保障国内供应的稳定与安全,是各国在一定时期内的通行做法。这其中还涉及部分国家对化肥、农药等重要农业投入品的关税调整。例如,2023年9月,俄罗斯政府决定从2023年10月1日起到2024年底对多种商品实施弹性出口关税(税率为4%至7%)。2024年4月阿根廷宣布大幅降低除草剂莠去津、草甘膦和2,4-D的进口关税。2024年11月,巴西外贸委员会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重要决议,针对来自南方共同市场以外国家的草甘膦进口,执行3.8%的优惠关税。
自2023年以来,国际贸易领域中农药及相关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和措施呈现显著动态。例如,美国和印度针对中国出口的草铵膦、2,4-D、莠去津等农药原药,以及间苯二酚、异丙胺(MIPA)等化学品,相继发起了反倾销调查或采取了相应的反倾销措施。与此同时,中国也在积极维护自身产业利益,对包括印度、美国、日本等国家的部分农药产品或中间体,如氯氰菊酯等发起了反倾销调查,并对相关产品的进口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为保障国内粮食安全,许多国家选择降低关税以增加农产品进口,或暂停对特定农产品的进口关税。例如,2023年6月,印度政府对贸易商的小麦库存实施了15年来的首次限制。同时,印度还计划削减或取消对小麦进口征收的40%关税。2024年5月,巴西对了两种非蒸谷米和一种抛光(或磨光)谷米实施零进口税政策。孟加拉国也在2024年10月取消了大米进口关税。另外,也有为保护国内农业产业增加或提高了进口关税的情况。例如,2024年初,东欧五国以不公平竞争为由要求欧盟对乌克兰农产品征收进口关税。2024年6月,欧盟对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的谷物、油籽及其加工产品征收高额进口关税。
与此同时,部分国家通过降低出口关税或暂停征收关税,促进农产品出口。例如,2024年8月,俄罗斯连续数周下调小麦出口关税。
此外,也有部分国家通过提高出口关税来限制农产品出口,或对一些关键农产品实施出口禁令。例如,印度对巴斯马蒂大米和碎米的出口实施限制,对蒸谷米征收20%的出口关税。2024年1月,俄罗斯农业部将提议大豆出口关税从20%提高到50%;同年9月,因收成不佳俄罗斯还将玉米出口关税提高了10倍。
七、可持续农业转型相关政策
2023年以来,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制定和修订政策法规,积极推动农业可持续转型。这些政策涵盖了农业生产的多个方面,包括环境保护、资源利用、技术创新、生态修复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
欧盟:2023年,欧盟开始实施新的共同农业政策,该政策致力于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将重心更多地放在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适应上。2024年4月,欧洲议会通过欧盟土壤保护法草案。2024年11月,欧盟理事会批准建立首个欧盟层面的永久性碳移除、碳农业和产品碳储存认证框架,促进高质量的碳移除活动以及减少土壤排放,以助力欧盟实现2050年气候中和目标。
中国:2024年1月,中国首个再生农业种植管理团体标准——《再生农业管理规范 种植业》发布,对改善土壤健康、恢复生物多样性、水资源高效利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价值链和管理体系提升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范。
英国:2024年3月,英国发布《农业转型计划(2024年修订版)》,明确英国农业未来的发展目标。
除此之外,部分国际组织也在推动可持续农业转型方面贡献了力量,如2023年联合国发起″促进粮食与农业可持续发展转型倡议″(FAST)。另外,经合组织对全球54个国家的农业政策监测和评估后发布的《2023年农业政策监测和评估》报告,记录了这些国家采取的近600项农业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
来源:世界农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