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有旅客因利用海南离岛免税政策便利,通过非法手段“套代购”免税商品牟利,被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罪获刑。
近日,有旅客因利用海南离岛免税政策便利,通过非法手段“套代购”免税商品牟利,被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罪获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离岛旅客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三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可依照有关规定纳入信用记录;组织、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或额度购买免税品谋取非法利益,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者走私行为的,由海关给予行政处罚;累计偷逃税款超过十万元以上的,将受到刑事追责。
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十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有偿出借个人离岛免税额度,为套购团伙购买、运输离岛免税品等“套代购”行为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即便“套代购”过程中未直接参与商品运输,只要存在组织他人“刷额度”、建立销售渠道等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走私共犯。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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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