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令十字街84号》的著作权性质浅析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04 06:36 3

摘要:吴学昭整理、翻译和注释的书信集《钱钟书杨绛亲友书札》于2024年5月初版。据该书信集前勒口上的介绍,“全书收入致钱钟书、杨绛夫妇的信函277封,以及钱、杨二位先生的若干复函。”而在“整理者言”中又提到,“与诸多写信人(包括已逝作者的家人)联系,获得授权同意。…

吴学昭整理、翻译和注释的书信集《钱钟书杨绛亲友书札》于2024年5月初版。据该书信集前勒口上的介绍,“全书收入致钱钟书、杨绛夫妇的信函277封,以及钱、杨二位先生的若干复函。”而在“整理者言”中又提到,“与诸多写信人(包括已逝作者的家人)联系,获得授权同意。……有个别经多方查找未能联系到的写信人或家属,欢迎联系,以寄奉样书,谨致谢忱。”由此可知,该书信集收入了部分未经授权的信件。未经著作权授权的信件能否编入该书信集呢?众人见仁见智。

书信集的编选有其特殊性:信件的著作权属于写信者及其继承人,但收信者拥有信件原件的所有权。从著作权角度来看,《钱钟书杨绛亲友书札》是一部汇编作品性质的书信集,是具有双重版权性质的作品。即被汇编的原信件有著作权,属于写信者;在原信件基础上汇编而成的书信集也有著作权,属于汇编者。如果作为收信者(也就是信件的原件所有者)的编者,在未取得原信件的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将其编入书信集,则存在著作权方面的瑕疵,有被相关信件著作权人追责维权的可能。

由此笔者想到了另外一部著名的书信集,那就是脍炙人口、风靡世界的《查令十字街84号》(以下简称“《84号》”)。海莲·汉芙既是其中一部分信件的作者(信的原件已寄往英国,大部分作为业务往来信件存在马克斯-科恩书店),又是英国来信(写信者主要是该书店经理弗兰克·德尔)的接收者。在弗兰克1968年12月突然去世之后,海莲为了纪念他俩之间近二十年因书而起的友情,将美英两方之间的相关信件加以汇编,形成了这部书信集。

在具体分析该书信集的著作权性质之前,我们先来做一些统计。《84号》总计收入84封信件(包含两张明信片),恰好对应书名中的“84”,实际上这是马克斯-科恩书店在查令十字街的门牌号数字。其中海莲从美国寄往英国的信件有34封(含给在英国的美国人3封),统计如下表:

海莲给弗兰克写的信有28封。另外,英国寄往美国的信件有50封(其中2封信中附有明信片,还有2封是美国人从英国给海莲写的信),统计如下表:

弗兰克·德尔写给海莲的信有31封,两人之间的通信总计59封。

这84封信的通信日期从1949年到1969年期间,前后21年,平均每年通信4封。按年份统计如下表:

在这21年中,1949—1952年这四年的通信达50封,平均每年12.5封。剩下的17年,平均每年2封。而1954年、1962年、1966年、1967年这四年则没有任何的通信。其中内容相连的信有45封,统计如下表:

由此可知,美英两国之间的通信还是遗失了不少,或许是本有信件但未编入《84号》中。原因之一是海莲曾经搬过家,也许是她收信后未能妥善保存之故;原因之二是马克斯-科恩书店1970年倒闭,作为书店业务信件的海莲来信有可能在一片混乱中有所遗失。

从《84号》的编选过程来看,其动因是马克斯-科恩书店经理秘书琼·托德在1969年1月8日给海莲信中告知的弗兰克死讯。海莲在大哭一场后,决定要写点纪念性的文字,为此翻箱倒柜,找到了弗兰克写给她的信件,写了一篇67页的长文,投给著名的《纽约客》杂志和她的“御用”出版社——哈珀出版社,但均遭到退稿。

幸运的是,后来一个朋友在未告知海莲的情况下,将该稿投给美国一家小出版社格罗斯曼出版社。该社的出版人迪克·格罗斯曼欣然同意接受出版。不过该社的编辑觉得内容太少,不足以撑起一本书,因此想要看到弗兰克寄来的所有信件和海莲所有寄出的信件,以及其他相关信件。在编辑和海莲的共同努力下,这本小书总算撑到了90页,在1970年9月初版。

从技术层面讲,如果不考虑海莲和她在英国的美国朋友、邻居的通信,她给英国写的信,著作权属于她,无需授权,但是她未保留原件,得让英国方面寄回她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从英国方面写给海莲的信,原件在她手中,收集不成问题,但是得从英国方面取得著作权授权。因此从两方面来看,她的出书计划都要取得英国方面的协助。

从目前掌握的材料来看,我们无从得知著作权授权的细节,但也可从《84号》的内容中得到些许端倪。比如弗兰克的女儿希拉在1969年10月从英国给海莲的一封信(也是该书信集的最后一封信)中提到:“我们很高兴得知你的出版计划,也同意并很愿意提供这些信件供您作为出书之用。”笔者以为,希拉提到的“这些信件”应该是他们家写给海莲的信,他们同意授权海莲将它们编入《84号》书稿中。但是希拉的这段话又好像不是这个意思,笔者猜测这可能与译者的翻译有误有关。

《84号》由任职于中国台湾的诚品书店古书区的陈建铭翻译,时报文化出版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初版,江苏的译林出版社则在2005年出了大陆版,2016年再版。笔者对这个译本不太满意,就是因为译者翻译的准确性不够。

希拉信中这段话的原文是:“We’re pleased to hear about your book and very willingly give permission to publish the letters.”前半句的译文没问题,后半句应该译为“也非常愿意授权你们出版(或者说发表)这些信件。”原译文中的“提供这些信件”显然是误译,因为提到的是弗兰克家写给海莲的信件,其原件在海莲手中,她只是要取得弗兰克家的授权。

最后笔者要说的是,虽然《84号》在1970年9月初版之后,在西方世界一直畅销,但是海莲并未从中得到很大的经济回报。其部分原因在于:在这本书中海莲只对她写的34封信拥有著作权并获得版税,其他写信者作为著作权人也是要实时分取版税的。

写于2025年9月3日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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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叶新,安徽歙县人。北京印刷学院出版学院教授、博导。北京印刷学院欧美同学会会长、北京市欧美同学会理事。中国传媒大学编辑出版学博士、英国斯特灵大学国际出版管理硕士、武汉大学历史学和文学双学士。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理事、北京开卷信息技术公司未来研究院智库专家、《数字出版研究》编委。编著有《近代学人轶事》《美国杂志出版个案研究》《美国名编辑研究》《美国书业观潮》《环游谈荟》《简•奥斯汀在中国》《版权丛论》《书中有故事》《高梦旦:著述与追忆》《高凤池日记》《版籍丛录》《张元济与早期商务印书馆——近代出版史散论》《寻访查令十字街》《〈庸报〉副刊 另外一页 全编》《中国雕版源流考汇刊》《大东书局史料初编》等,策划有季羡林《清华园日记》、夏鼐《燕园清华园日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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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名家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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