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获取的员工个人就医信息亦属个人隐私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9-04 09:05 3

摘要:用人单位获取员工个人就医信息是否属于个人隐私,需结合法律规定、信息性质及获取合法性综合分析。根据《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员工就医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其隐私属性受法律严格保护,用人单位获取此类信息需严格遵循法定边界。以下从法律定性、合

用人单位获取员工个人就医信息是否属于个人隐私,需结合法律规定、信息性质获取合法性综合分析。根据《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员工就医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其隐私属性受法律严格保护,用人单位获取此类信息需严格遵循法定边界。以下从法律定性、合法获取条件、侵权责任三方面展开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个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员工就医信息(如病历、诊断结果、检查报告、用药记录等)属于“私密信息”,直接反映员工的健康状况、疾病史等私人生活领域,员工通常不愿向他人(包括用人单位)公开,因此具有隐私属性。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员工就医信息属于“医疗健康”类敏感个人信息,其处理需受到更严格的限制(如需取得“单独同意”、进行专项风险评估等)。

用人单位获取员工就医信息需有明确、合法的用途,且与劳动关系直接相关。常见合法场景包括:

职业健康监护: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需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提供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含就医记录)。此时,用人单位可依法获取与职业病相关的就医信息(如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职业病诊断证明)。工伤认定与理赔:员工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需为其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诊断证明(如病历、检查报告)。此时,用人单位可依法获取与工伤相关的就医信息。医疗期管理: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员工医疗期内用人单位需支付病假工资,可能需核实员工的病情(如通过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此时,用人单位可获取与医疗期认定相关的必要就医信息。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处理敏感个人信息需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即明确、具体的同意,而非概括性授权)。例外情形仅包括:

为履行法定职责或义务所必需(如上述职业健康监护、工伤认定);为应对公共卫生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保护自然人生命健康(如员工突发传染病需隔离治疗)。

示例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入职时提交“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病历”(如妇科检查报告、心理咨询记录),员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录用或单方解除合同;员工因工受伤,用人单位要求其提供医院出具的“工伤治疗病历”,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因属法定必要)。

用人单位需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仅获取与劳动关系直接相关的就医信息,不得过度收集。例如:

员工因颈椎病申请调岗,用人单位仅需获取“颈椎病诊断证明”(与调岗直接相关),无需获取其“糖尿病病史”(与工作无关);员工申请病假,用人单位仅需核实“病假期间的诊断证明”(如医院的休假建议),无需获取其他无关病历。

用人单位获取员工就医信息后,需采取技术措施(如加密存储)和管理措施(如限制访问权限),防止信息泄露、篡改或滥用。若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信息泄露(如员工病历被黑客窃取),可能构成《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的“隐私权侵害”或《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的“个人信息侵权责任”,需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责任。

若用人单位超出法定边界获取或泄露员工就医信息,可能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停止侵害: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立即停止获取、使用或传播其就医信息;赔偿损失:若因信息泄露导致员工遭受财产损失(如被诈骗)或精神损害(如隐私被公开导致抑郁),员工可主张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赔礼道歉: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公开道歉(《民法典》第一千条)。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用人单位违法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万元以下或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并可责令暂停业务或吊销相关许可。

若用人单位以非法目的(如出售、非法提供)获取员工就医信息,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证明信息与劳动关系直接相关(如职业健康监护、工伤认定),且无其他替代方式可获取(如通过员工口头陈述即可核实的信息,无需强制要求提供病历)。

若用人单位以“入职体检”名义要求员工提交全面健康报告(含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员工虽签字但未明确同意“用于其他用途”,法院可能认定“同意”无效,用人单位构成侵权。

若用人单位能证明已采取合理保密措施(如加密存储、限制访问),因不可抗力(如服务器故障)导致信息泄露,可能减轻或免除责任;若因管理疏忽(如员工可随意查看)导致泄露,需承担全部责任。

用人单位获取员工个人就医信息原则上属于对个人隐私的侵犯,仅在法定正当目的、取得单独同意、必要且最小化收集、严格保密的边界内合法。实践中,用人单位需避免过度收集与工作无关的就医信息,并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否则将面临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员工若发现用人单位违法获取或泄露其就医信息,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报案等方式维权。

来源:左文说法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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