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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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8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03人,其中,在编67人,非在编36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酒泉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4年召开会议1次,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酒泉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2.《酒泉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增值收益分配情况和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收益分配计划报告》;

3.《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8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03人,其中,在编67人,非在编3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4年,新开户单位397家,净增单位315家;新开户职工1.18万人,净增职工0.45万人;实缴单位3702家,实缴职工10.76万人,缴存额22.7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9%、4.26%、-1.17%。2024年末,缴存总额228.2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06%。缴存余额82.18亿元,同比增长8.67%。

(二)提取

2024年,3.6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6.1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28%、2.0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2%,比上年增加2.23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46.0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4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2万笔8.6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4.14%、22.09%。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60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54万笔116.64亿元,贷款余额40.8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13%、8.01%、2.6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9.65%,比上年末减少2.9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299笔11871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3109.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930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

(四)购买国债

2024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4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1.53亿元。其中,活期0.7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6.9亿元,1年以上定期23.5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49.65%,比上年末减少2.9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4年,业务收入26730.40万元。其中:存款利息13870.5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2858.80万元,其他1.05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4年,业务支出17658.04万元。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553.55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3.95万元,其他0.54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4年,增值收益9072.36万元,同比下降1.5%。增值收益率1.15%,比上年减少0.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872.3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54.48万元,提取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5845.52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54.48万元。上缴财政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145.52万元。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308.33万元。累计提取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44868.2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354.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76.45万元,公用经费117.29万元,专项经费1060.7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2.91万元,逾期率0.1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308.33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91%,国有企业占24.07%,城镇集体企业占0.81%,外商投资企业占0.4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8%,灵活就业人员占3.13%,其他占2.09%。中、低收入占99.15%,高收入占0.8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91%,国有企业占15.93%,城镇集体企业占1.02%,外商投资企业占0.8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7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4%,灵活就业人员占9.37%,其他占3.04%。中、低收入占99.7%,高收入占0.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6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66%,租赁住房占3.5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8.0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38%,其他占4.6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46%,高收入占1.5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发放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27.4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9.7%,比上年末减少1.2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约3114.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71%,90—144(含)平方米占83.54%,144平方米以上占9.75%。购买新房占74.2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9%),购买二手房占25.7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1.6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8.3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8.17%,30岁—40岁(含)占38.24%,40岁—50岁(含)占10.06%,50岁以上占3.5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1.2%,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28.8%。中、低收入占99.51%,高收入占0.49%。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4.17%,比上年减少11.4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多措并举扩面攻坚,制度普惠面更加广泛

联合住建、卫生、人社、教育、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建立扩面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线上线下全面发力,开展公积金“惠民政策进万家”系列宣传活动,在全国首创“抖音+视频号”常态化直播,打造了“公积金”政务直播品牌,建立起了多维立体宣传模式。

(二)全链条防控风险,管理运行更加安全高效

依托智慧风险防控平台和信息技术手段,构建事前预警防控、事中风险提示、事后电子稽查的风险防控闭环体系,实现由“人控”向“智控”全方位升级。建立差错闭环整改机制,业务、稽核沟通反馈机制,切实保障业务规范稳健运行。

(三)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情况

以制度健全为保障、数字赋能为支撑、服务提升为关键、政策宣传为抓手、协同推进为驱动,持续调整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政策。实施3%缴存补贴政策,首次开户即可享受100元/人开户补贴;实行自主灵活缴存或按月等额缴存方式,取消封存6个月退出提取限制,支持按月全额提取支付房租;申贷缴存时间缩短至6个月,允许异地缴存互认互贷。托收银行拓展至8家,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即可线上“零资料”办理开户。2024年新增开户1112人,同比增长39.95%,灵活缴存人员账户达到3360人,当年补贴9376人次32.89万元,累计补贴64.43万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0笔2880万元,同比增长4.05%,累计发放贷款360笔1.03亿元,有力推动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四)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当年没有机构及职能调整。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比例及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2024年最低月缴存基数不低于2020元,最高月缴存基数不高于2670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利率按央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首套房五年期以下贷款利率2.3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2.85%;二套房五年期以下贷款利率2.77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3.325%。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青年人(35周岁以下),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陇原人才持卡人及本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年度提取限额上浮15%,每年24840元,跨年不累计。

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按照“认本地房、认全国贷”原则,支持缴存人首套及改善性二套住房贷款需求,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发放贷款。

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二套住房最高额度60万元;购买绿色建筑住房或装配式建造商品房时,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及保障房政策落实情况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范围由缴存人及其配偶扩大到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

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资金直接划转至监管账户。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贷款时,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15%。

(六)当年服务改进提升情况

一是大力优化业务流程。提取业务审批层级由三级调减至一级审批,贷款业务由四级审批调减至三级,抵押担保业务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贷款发放业务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有力推动了业务“瘦身”和群众“减负”。

二是全面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明确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6类要件以告知承诺形式代替,婚姻关系证明等10类要件实现数据共享获取,还款证明等2类要件实现公积金系统内部协同获取,单位缴存登记等14项业务实现“零”资料办理。

三是推动服务提档升级。大力推行容缺办理,提供预约、延时、上门服务,推动17项高频业务“跨省通办”、55项事项全程网办、3项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贷款购房“一件事”办理全面落地实施。公积金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异地办成为新常态,缴存人办事体验感和满意度持续攀升。

(七)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新一代“数字+智慧”住房公积金信息平台上线运行,引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视频面签、区块链等尖端信息化技术,构建了以业务系统为核心,融合电子档案、风险防控平台为一体,部、省、市上下联通“三位一体”数字公积金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二是进行了国产商用密码应用改造,全面加强了主业务系统平台、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安全、自助终端等业务办理渠道数据安全防护能力。

三是进一步扩展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创新场景应用,打造了便捷高效、安全可信的“住房公积金+区块链”服务体系。

四是与业务合作银行联通数据共享接口、电子印章采集和电子回单返回,启用了电子借款合同,与银行双向数据共享,实现偿还商贷提取“零材料”办理和“商转公”贷款要件精简。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申请法院执行情况

2024年共发起贷后逾期诉讼案件7起,其中6起案件正处于申请强制执行阶段,1起案件法院尚未裁定。通过诉讼执行回收贷款逾期本息8.2万元,有效降低了贷款逾期风险。

(九)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集体荣誉:市中心被评为“全市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肃州区分中心、敦煌市分中心、肃北县分中心、阿克塞县分中心均被评为“优秀服务窗口”;玉门市分中心被评为“铁人先锋号”;瓜州县分中心被评为“先锋模范窗口”;敦煌市分中心、肃北县分中心、阿克塞县分中心均被授予“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称号。

个人荣誉:市中心2人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分中心1人获评“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表现突出个人”;多人被行政服务中心授予“金牌首席”“铁人先锋岗”“党员先锋岗”“巾帼服务之星”“文明服务之星”“业务标兵”“政务之星——拓荒牛”“铁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

(十)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情况

(十一)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来源:酒泉日报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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