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埃诺格鲁肽注射液(Ecnoglutide injection,XW003,曾用名:伊诺格鲁肽)是由先为达生物自主研发的全球首创的具有cAMP偏向性的GLP-1受体激动剂,依托卓越的药物设计,其生物学活性及产能可扩展性得到显著提升。埃诺格鲁肽已成功完成三项Ⅲ期临
埃诺格鲁肽注射液(Ecnoglutide injection,XW003,曾用名:伊诺格鲁肽)是由先为达生物自主研发的全球首创的具有cAMP偏向性的GLP-1受体激动剂,依托卓越的药物设计,其生物学活性及产能可扩展性得到显著提升。埃诺格鲁肽已成功完成三项Ⅲ期临床试验,用于成人2型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及成人超重/肥胖患者长期体重管理的两项适应症已在中国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埃诺格鲁肽注射液在Ⅰ期到Ⅲ期临床试验中均展现出良好的安全性和显著的药效学和疗效特征,彰显出其在代谢性疾病治疗领域的巨大潜力。
值得一提的是,2025年6月,先为达生物宣布,其埃诺格鲁肽在中国超重或肥胖成人中的Ⅲ期临床试验(SLIMMER)结果,已正式发表于国际顶级期刊《柳叶刀·糖尿病与内分泌学》,并同步在第85届美国糖尿病协会(ADA)科学会议上进行了口头报告。研究显示,作为全球首个cAMP偏向型GLP-1受体激动剂,埃诺格鲁肽在48周时实现了15.4%的平均体重降幅,92.8%的患者体重降幅超过5%。
研究药物:XW003注射液(Ib期)
试验类型:对照试验(VS 安慰剂)
适应症:12~17岁青少年肥胖患者体重管理
申办方:杭州先为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XW003注射液的1、规格:1.2ml: 2.4mg(预填充注射笔);用法用量:皮下注射,0.3mg QW,0.6mg QW,1.2mg QW;用药时程:12~20周(0.3mg QW,给药4周;0.6mg QW,给药4周;1.2mg QW,给药4~12周)。
2、规格:1.2ml: 4.8mg(预填充注射笔);用法用量:皮下注射,1.8mg QW,2.4mg QW;用药时程:8周(1.8mg QW,给药4~8周;2.4mg QW,给药4周)。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2岁且<18岁的男性或女性。
2、筛选时BMI符合《WS/T586-2018学龄儿童青少年超重与肥胖筛查》,体重≥55kg。
3、筛选时经单纯饮食运动控制至少12周,体重指数下降小于5%(参与者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主诉)。
4、研究期间可以维持稳定的饮食和运动生活方式。
5、研究期间能够理解本研究的程序和方法,愿意严格遵守临床试验方案完成本试验,参与者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青春期前参与者(Tanner I期)。
2、继发疾病或药物导致肥胖,包括:皮质醇激素升高(例如:库欣综合征)、垂体和下丘脑损伤导致的肥胖、减肥药减量/停用导致的肥胖、单基因遗传病引起的肥胖等。
3、既往进行过减肥手术(超过1年的抽脂术除外)或计划试验期间进行减肥手术、针灸减肥、抽脂术或腹部去脂术等。
4、研究者怀疑参与者可能对研究药物或成分过敏或存在过敏体质的参与者。
5、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任何的减重药物、降血糖药物以及可能导致体重明显增加的药物:a)任何批准或未被批准的减肥药物(如:利拉鲁肽、司美格鲁肽、替尔泊肽、奥利司他、盐酸西布曲明、苯丙醇胺、氯苯咪吲哚、苯丁胺、盐酸氯卡色林、芬特明、芬特明/托吡酯,安非拉酮和纳曲酮/安非他酮等)、中草药、保健品、代餐等;b)任何降血糖药物(如:钠-葡萄糖共转运蛋白2抑制剂[SGLT2i]、胰高血糖素样肽-1受体激动剂[GLP-1RA]、二甲双胍、α-糖苷酶抑制剂等;c)使用过可能导致体重明显增加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持续2周以上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三环类抗抑郁药、精神疾病用药或镇静类药物(如丙咪嗪、阿米替林、米氮平、帕罗西汀、苯乙肼、氯丙嗪、硫利达嗪、氯氮平、奥氮平、丙戊酸、丙戊酸衍生物、锂盐等)。
6、既往诊断为任何类型的糖尿病。
7、既往6个月内发生过或疑似低血糖发作者。
8、既往有过中重度抑郁症病史、或既往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史。
9、既往有自杀倾向或自杀行为,或筛选时PHQ-9问卷≥15分或C-SSRS问卷为第4或5类,或在自杀行为或自杀意念中选择“是”。
10、既往或筛选时存在恶性肿瘤病史(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11、既往发生过心肌梗死,心绞痛,急慢性心力衰竭,心肌病,或进行过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等心脏手术;或超声心动图提示心功能明显异常且研究者评估后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12、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出血性或缺血性脑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13、既往甲状腺髓样癌(MTC)或2型多发性内分泌肿瘤综合征(MEN2)个人或家族病史。
14、既往急慢性胰腺炎病史,胆囊或胆管疾病病史或胰腺损伤史。
15、筛选时有可能影响胃肠动力的慢性胃肠疾病、全身性疾病,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可能改变胃肠动力、食欲或吸收的药物累计>2周。
16、筛选时检查结果满足以下任一标准:a)HbA1c≥6.5%或FPG≥7.0mmol/L;b)血清降钙素≥50ng/L(pg/mL);c)丙氨酸氨基转移酶>3.0×正常上限(Upper limit of normal value, ULN),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3.0×ULN,或总胆红素>2.0×ULN; d)筛选时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eGFR)<60mL/min/1.73m2,应用Schwartz公式估算; e)筛选时甲状腺功能异常;f)空腹甘油三酯≥5.65mmol/L(500mg/dl),若参与者正在进行调脂治疗,必须筛选前药物剂量至少稳定30天;g)血淀粉酶或脂肪酶>1.5×ULN; h)筛选时12导联心电图(ECG)显示心率<60次/分或>110次/分;或筛选时具有以下有临床意义的12导联ECG异常:II度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长QT综合征或QTcF>450ms、左或右束支传导阻滞、预激综合征或其他有意义的心律失常(生理性窦性心律失常除外);i)中国版甲状腺影像报告与数据系统(C-TIRADS)4类及以上的甲状腺结节。
17、筛选前1个月内存在未稳定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符合《中国3~17岁儿童青少年每岁身高对应的血压标准》血压大于或等于P99+5mmHg,若使用降压药物治疗,必须筛选前药物剂量至少稳定30天。
18、筛选时收缩压<90mmHg。
19、妊娠或哺乳期女性,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不愿意在整个试验期间及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避孕。
20、筛选时,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乙型肝炎病毒[HBV]脱氧核糖核酸[DNA]定量检测结果低于检测参考范围下限且筛选时未使用抗乙肝病毒药物者除外)、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梅毒抗体阳性者。
21、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量或失血量≥400mL或进行过骨髓捐献,或存在血红蛋白病、溶血性贫血、镰状细胞性贫血或血红蛋白12~13岁(不包含13岁)<118g/L,13岁及以上<129g/L(男性)或<114g/L(女性)。
22、既往酒精或药物滥用史,或筛选时尿毒筛查试验阳性或酒精呼气试验阳性者。
23、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并使用了任何试验性药物、疫苗或者医疗器械者。
24、可能因为其他原因(如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而不能完成试验,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其他不宜参加本试验的情况。
研究中心
重庆
北京
山东济南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来源:家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