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所谓被动和妥协,就是“游戏规则”由人家制定,我们作为这个世界体系的参与者只能被动遵守;人家动辄就拉帮结伙的围堵打压咱们,即使我们反对,很多时候只是限于形式上,无法得到实质性改变。
什么叫被动和妥协?
所谓被动和妥协,就是“游戏规则”由人家制定,我们作为这个世界体系的参与者只能被动遵守;人家动辄就拉帮结伙的围堵打压咱们,即使我们反对,很多时候只是限于形式上,无法得到实质性改变。
在过去的200多年里,中国只能被迫在西方主导“游戏规则”下参与世界体系。不管是军事、科技、学术、教育等领域,几乎都是以西方为标准;比如诺贝尔奖,奥斯卡奖等;动不动就是美国某个人说,英国某个人说,德国某个人说,日本某个人说等等。西方人说的话,成为某领域的“真理”和权威依据。
西方代表权威,西方代表先进,西方代表人类文明“灯塔”,中国啥也不行。西方用它们的暂时领先,直接否定了咱们中华民族5000年的悠久历史和曾为人类作出的诸多辉煌贡献;中国代表落后,是这个世界长期以来形成的刻板印象!
在近代,西方列强否定的并不是中国历史上的某个朝代或政权,而是否定了我们整个中华民族!西方妄图用各种刻意的偏见和歧视,来让中国人失去民族自信,文化自信等。
200多年了,这一切已经发生改变,尽管还有些人跪着不愿意起来,但改变不了东升西落的事实。中国这么大一个国家,就应该有雄心壮志。毛主席在“中共七大”上说:夺取全国胜利只是万里长征走出了第一步。如果这一步也值得骄傲,那是比较渺小的,更值得骄傲的还在后头。
过去的上百年里,一直是西方列强给这个世界立规矩。它们打着“上帝神权”和“自由民主”的旗号,在全世界明火执仗的搞侵略殖民,还厚颜无耻的称是“文明正义消灭野蛮落后”。
西方不代表真理,更不表文明正义!
对于这种赤裸裸的霸权,种族歧视,我们必须要进行反制!
3月24日新华社发布信息,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总共22条,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容:反外国制裁工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
有分析人士称,李氏家族财团转卖港口经营权的事件,有可能成为“反外国制裁法二十二条”颁布后的首个案例。但这只是一种猜测,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围堵打压中国的事情很多。
第三条: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以各种借口或者依据其本国法律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国内政的,或者外国国家、组织、个人实施、协助、支持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反外国制裁法和本规定,有权决定将有关组织、个人及与其相关的组织、个人列入反制清单、采取反制措施。
从第三条内容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出,中国坚定维护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法规,这是咱们国家的一贯立场。同时,坚定维护我们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包括中国公民和组织的相关合法权益。
比如美国动不动就出台所谓的法案,打着“民主自由”旗号,自诩“人权卫士”;在香港、新疆、西藏、台湾等问题上指手画脚,粗暴干涉中国内政,恶意抹黑扭曲事实,并以此拉帮结伙的对我们实施各种制裁打压等行为。
它们竟然出台法案干涉中国内政,显然是真把自己当成“世界警察”了!但是,中国人民不吃这一套。
朋友来了有好酒,豺狼来了有猎枪!
不管是外部势力,还是数典忘祖,认贼作父的那些个民族叛徒,我们都将依法依规进行有力反制。
在第六条到第九条中,就明确细化了反制措施及具体处罚方式等内容。
其中第八条阐述得非常具体,明确了在特定情况下,哪些部门负责对国内组织和个人在多个领域与特定对象的交易、合作活动进行禁止或限制的具体实施。这有助于在面对外国制裁时,依法、有序、有效地进行应对和管理。
第九条内容里,反外国制裁法第六条第四项中所提到的“其他必要措施”包含了一系列具体的内容。这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比如禁止或者限制相关对象从事与我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禁止或者限制其在我国境内进行投资;禁止向其出口相关的物项;禁止或者限制向其提供数据、个人信息;取消或者限制其相关人员在我国境内工作许可、停留或者居留的资格;以及对其处以罚款等。
这意味着,在应对外国制裁时,我国可以依据具体情况,综合运用这些措施,以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某些人,在中国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下赚得盆满钵满,然后迅速转移资产,加入外国国籍。它们长期居住在中国,享受着中国高速发展下的红利,在关键时刻却没有丝毫民族大义,祖国观念,反而充当西方“买办”来遏制中国。
它们还大言不惭的发表“在商言商”,“商业自由”,“商人无祖国”等论述。
如果商人无祖国,这个商人到底是从哪儿蹦出来的呢?
每个国家都会对资本有要求,很多行业都遵循“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原则,这就是对同胞的照顾。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会考虑本民族和国家的长期发展,所谓“商人无祖国论”,这是白眼狼的说辞。
任何一个商人,在一个市场赚到钱,除了其自身能力外,离不开市场管理方给他参与竞争的机会。最离不开的是这个国家政府对社会的管理维护,才是拥有良好商业环境的核心因素。
比如马某,李氏之类的,他们为何不去叙利亚、阿富汗、也门等国投资呢?
原因很简单,没有中国这么好的营商环境和政策支持!
任何一个国家社会的和平稳定,经济发展,是依靠国家政府的管理。一辆火车跑得快不快,全靠火车头来带!
对于那些在祖国赚钱,却毫无民族和祖国立场,充当外国“买办”,遏制中国发展的个人和组织,必须依法实施反制。如果不对白眼狼进行打击,那些坚定维护国家利益的组织和个人要靠谁保护呢?
接下来,我们看看第十八条到二十条的详细内容。
这几条非常振奋人心,建议大家仔细阅读和理解。比如第十九条中的内容:外国国家、组织或者个人通过推动、实施诉讼等手段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有权决定将参与诉讼和判决执行等活动的上述主体及与其相关的组织、个人列入反制清单,采取限制入境,查封、扣押、冻结在我国境内的财产,禁止或者限制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反制措施,并保留采取强制执行财产以及其他更严厉反制措施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前款外国国家、组织或者个人推动、实施的诉讼所作出的判决。
首先,第一款表明,如果外国国家、组织或者个人通过推动、实施诉讼等方式危害到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国务院有关部门有权将参与其中的这些主体以及相关组织、个人等实施相关制裁。
其次,第二款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被明令禁止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前款中所提到的由外国国家、组织或者个人推动、实施的这类有害诉讼所作出的判决”。这是为了确保我国的法律权威和司法独立性,防止外国的有害诉讼判决在我国得以执行或得到协助执行。
说直白一点,就是反制那些在中国市场赚着钱,还要干“砸锅”的行为。比如美国在制裁打压华为的过程中,汇丰银行就是帮凶,它们提供所谓的“证据”来协助美国对孟晚舟实施抓捕和起诉。
再比如国内某些法律机构和个人以法律服务“代理人”的身份,协助外部势力针对中国公民、组织实施司法诉讼等。此前它们打着“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旗号,大言不惭的胳膊肘往外拐,如今有明确法律条款可以作为反制依据。
我们反对极端种族主义,但绝不能没有民族大义和祖国立场!如果没有民族大义和祖国立场,还谈什么民族复兴呢?
来源:侍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