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眼中的《以法之名》:坚持公平正义从来不易,惟其艰难,方显可贵!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7-16 18:12 2

摘要:《方圆》杂志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检察日报社主办的法治新闻期刊,创刊于1993年。杂志以“方正法度,圆融情理”为办刊宗旨,以法治为观察视角,密切关注影响中国法治进程的重要人物、观点、事件,努力开拓新闻视野,传播法治新文化。

方圆.

《方圆》杂志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检察日报社主办的法治新闻期刊,创刊于1993年。杂志以“方正法度,圆融情理”为办刊宗旨,以法治为观察视角,密切关注影响中国法治进程的重要人物、观点、事件,努力开拓新闻视野,传播法治新文化。

电视剧《以法之名》海报。图片来源:豆瓣

本文为《方圆》杂志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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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你的武器”

这是电视剧《以法之名》中

检察官郑雅萍对罪犯万海说的一句话

她在向可能蒙冤的万海阐述法治的精神

万海眼中闪着泪光

快要开口述冤情时却被一通电话打断

本想说出来的话又咽了回去

当晚,万海只把申诉书写了一个开头

便因心脏病突发死亡

他没来得及拿起法律的武器……

《以法之名》反映了

坚持公平正义的复杂性

坚持公平正义从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惟其艰难,方显可贵

法律用之不当可能成为“凶器”

电视剧《以法之名》剧照。图片来源:豆瓣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依赖司法机关来施行。因此司法机关从来都是国家公器,但如果有的司法人员公器私用,让法律成为打击异己的工具,法律就不再是保护人的武器,而是成为伤害人的“凶器”。

万海并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或成员(以下简称“黑社会”)。但禹天成想让他下地狱,这里边既有私怨也有私利,因为万海名下的煤矿里发现了铜镍。而在新能源汽车崛起的大背景下,镍矿的利益和潜力巨大,这个利益太过诱人。其中的利益,禹天成自然清楚,因此想要通过正常交易很难获得。但如果把万海打成“黑社会”,万海集团就会产生资金链断裂,获得铜镍矿就变得容易得多。

将万海打成“黑社会”成为一种商业利益需要,但要想将万海打成“黑社会”就必须假司法机关之手,冒充法律的名义。这一切均由禹天成的学生和手下陈胜龙操盘,由法律顾问程子健策划,通过唆使他人诬告、做伪证、伪造证据等方式将万海诬陷为“黑社会”,在织罗罪证的时候收买公安分局的副局长、刑侦大队大队长为其配合。检察官乔振兴发现案件疑点重重,迟迟不愿起诉,甚至有可能不起诉的时候就被换下来。换上的是“自己人”谢鸿飞检察官。辩护人张文菁坚持无罪辩护意见,企图揭发冤案,就被打为“黑社会”成员。不再担任主办检察官之后,乔振兴没有放弃,还是锲而不舍追查案情,让黑恶势力感到危险,不但将其灭口,还将其诬陷为“保护伞”,伪造成畏罪自杀。李人骏、兰景茗等人为了自己的业绩为错案推波助澜。

事实上,禹天成和陈胜龙才是真正的“黑社会”,他们将法律和司法机关当作其实现非法利益的工具,而他们在司法机关所围猎收买的“自己人”就成了工具人。

这些工具人打着法律的旗号,但却干下伤天害理的事情来。这样的人没人管,正义就得不到伸张,普通人也不敢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因为他们不知道在这个网络的内部还有多少眼线。所以万海即使在张文菁法庭喊冤的时候也不敢吭声,他不断被自己新任的辩护人也是做局冤案的策划人程子健威胁。万海知道张文菁为其喊冤就打成“黑社会”,乔振兴想为自己喊冤被人杀了,还当成“保护伞”。而且这些都为司法机关所确认了。他在这种情况下,当然不敢拿起法律的武器。万海在被提讯的时候不断地看摄像头,他不知道背后还有谁盯着他。张文菁在看守所里也被人威胁,她出来之后更是战战兢兢。他们明知自己是被冤枉的,但却失去了发声的勇气。就像张文菁说的,她根本没有发声的机会。

当真正的黑恶势力与他们的“保护伞”织成细密犯罪网络的时候,会让人感到密不透风。但其实这个网络并没有想象得那么密。我们之所以不敢冲破网络坚持正义,主要还是因为恐惧。乔振兴就发现了疑点,他寻找的线索成为洪亮他们前行的标记。他的枉死让人痛惜,更激起了秦锋、洪亮、郑雅萍的斗志。张文菁出来后退出了律师行业,但依然是当事人所信任的律师,万潮第一时间联系的就是她,也正是她将万潮引向了郑雅萍,正是郑雅萍的推动专案组才得以成立。张文菁之所以推荐了郑雅萍,是因为郑雅萍的正直让张文菁信任。马重阳之所以将乔振兴的优盘交给洪亮,不仅仅是因为洪亮是乔振兴的生前挚友,更是因为洪亮的执着让马重阳产生了信任和感动。这些信任产生的正义链条织就了更大的网络,成为冲破黑网的燎原之火。

坚持正义的人之所以能团结起来,一方面是他们共同的信念,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身在明处。他们必须通过自己的行为亮明立场,他们不能灰暗不清,否则就变得无法辨识。洪亮的追查在明处、执着在明处,就连陈胜龙都看得见,即使洪亮的岳父就是江旭东,陈胜龙还是相信洪亮,点名将仅有的罪证录音交给洪亮。许言午知道秦锋想要追查乔振兴的死因,他也知道秦锋和洪亮在一起,但他还是将乔振兴的生前轨迹故意泄露给秦锋,其实质就是泄露给洪亮。因为洪亮在明处,希望坚守和追求正义的人,就知道去哪里找他。身在明处可能会受到打击和威胁,但也会让其他人看得见,他们是一束光,而光亮可以互相吸引。

有良法还需善治

法律武器需要良善者使用,才能发挥保障人权和打击犯罪的功效,也就是良法还需要与善治相结合。

有的司法者被腐蚀了,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而有些司法者是为了自己的业绩是不想弄得太清楚。李人骏经验丰富、专业能力也很强,他在主抓万海案的时候,并不是完全没有疑问和犹豫。但他屈从于外部的压力,带着万海必须起诉、必须办成铁案的目标来工作。他希望借此达成重要的司法业绩,从而实现职务转正。从某种意义上,他感到这个案子与自己的职业发展捆绑了,因此在明知道案件可能有问题的情况下,他没有像乔振兴那样去深挖细查。不仅自己没有细查,还将一再细查、准备作不起诉的乔振兴换下来,换上了更加听话、懂事的谢鸿飞。他被谢鸿飞的一再保证蒙蔽了自己的双眼。如果只是想看到自己希望看到的东西,那么你就永远也找不到真相,或者说对真相视而不见。乔振兴之前就说过万海案的几起事实只有言辞证据而没有客观证据,有些还是利益关系人,证据链是薄弱的,没有形成闭环。

乔振兴是一个很轴的检察官,但他却离真相最近。他敢于怀疑,小心求证,只相信证据、事实和法律,不相信大包大揽的承诺,也试图抵抗来自上级的压力。即使在不再担任主办检察官之后,仍然追寻案件的真相。已经开始调查天龙集团的背景和财物情况,以及“1·31”枪击案。乔振兴正是因为认出了熊磊可能是“1·31”枪击案的真正主犯王大有,才被王大有灭口,并被诬陷。但乔振兴的工作没有白费,成为洪亮发现真相的入口。洪亮在调查乔振兴死因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乔振兴当时在调查什么,从其通讯记录和转账记录查起。而真相就隐藏在细节之中,关键是我们对待它的态度。

我们是忽视它还是正视它将决定了一个案件的走向,同时也决定了一个人的人生。而我们更需要关注的是,我们如何保护和信任那些正直的司法者。正直的司法者能够用良知去发现真相,但其所发现的真相可能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他发现的过程可能是艰难的。如果我们不希望真相出现,我们自然容不下能够发现真相的人。李人骏的问题就是他并不是希望看到真正的真相,他只是想看到自己以为的真相,或者按照自己的意图呈现的所谓真相。

因此依法是一个前提。发现真相查明事实要依法,非法取证要被排除。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全过程都要依法,才能保证诉讼证据的公正。改变办案权限也要依法,必须有相应的条件和依据,不能任意调整和改变,从而干扰案件的进程,最终产生灾难性的结果。如果我们的目的只是起诉,只是产生所谓震慑的效果,而忽视了案件的真相,我们就只能离真相越来越远。

李人骏在起诉后也曾有过犹豫。就像张文菁说的,为什么要把她打成“黑社会”,是谁想把她打成“黑社会”,把她达成“黑社会”的目的是什么,这些都没有查清。李人骏也开始了自己的调查,当王彧反问他想干什么,质问他自己不是也深陷其中的时候,他犹豫了。谢鸿飞告诉他如果他想要翻案,那就要触动东平市许多人的利益,李人骏更加犹豫了。他自己的利益也与万海案绑定。当初不能及时止损,后续的损失就会越来越大,以至于不能自拔。谢鸿飞后来害怕了想要退掉金条都退不回去,同样退不回去的还有柳韵房子的差价款。李人骏也不想改变自己的安稳地位,因此还是选择继续观望,最终使案件错误不能及时被纠正、主动被纠正,从而使其付出惨重代价。

因此坚持正义是需要勇气的,是不能计较个人得失的,是要为公平正义敢于仗义执言,敢于为民请命的。乔振兴和洪亮并不比李人骏高明,他们只是敢于坚守正义和自己的良知,即使可能要做出牺牲。为此,乔振兴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洪亮付出了亲情的代价。我们自然更希望法律的武器掌握在乔振兴、洪亮、郑雅萍手中,而不希望将法律的武器掌握在孙飞、姜红军、温琴、谢鸿飞手中。

但我们如何区分他们,又如何约束他们,使洪亮永远不要变成谢鸿飞,或者使谢鸿飞们能够转变为洪亮那样的人呢?这自然需要更好的制度环境。只有好的制度环境才能培养好的司法者,从而避免发生劣币驱逐良币的风险。谢鸿飞有自己的底气,因此即使面对李人骏的斥责,其也不为所动。因为他知道即使是李人骏也奈何不了他。即使家里发现了金条又怎样,即使不接受敬酒又怎样,他已经与其他人结成了保护网络,自然有人罩着他。就像许言午也看不上孙飞,但也不能把他怎么样,孙飞想要抢什么案子就会将什么案子抢走。这是一种利益性的人际网络,加入这个网络通过自己的违法行为就可以为别人帮忙,通过帮忙可以让这个网络更加坚固。那么坚持正义的合法行为,必然就会触碰网络。好的制度环境应当是敢于担当作为的人能够挑起重担。反倒是捞偏门的人员,能够被及时发现和提醒,及时从司法队伍清除,形成一种当担作为者上、恣意违法者下的环境。有了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我们才能培养敢于坚持正义的司法者,让他们不必付出太多的代价就能寻求到正义,反倒是徇私枉法者要必然地、迅速地付出沉重的代价。让正义与不正义的成本形成显著的差值,让理智的人都明白坚持正义才是最优选择,那样的话才会使得更多的人敢于站出来,让正义的人不再孤单,不必在流血之后又流泪。

法律不仅是武器也是规则

良法有赖于善治,而善治也有赖于让正义者敢于作为的制度环境。我们有了善治的内部环境,才能培养一批又一批敢于身在明处、敢于追寻正义的司法者,而只有他们才能建设一个让公众也感到安心、敢于相信的外部环境。

万海这样铁打的汉子面对指导组也不敢申辩了,他跟自己的辩护人说自己永远都是“黑社会”。张文菁被别人拿自己的女儿威胁后也不敢喊冤了,反而承认是“黑社会”骨干。他们都为人父为人母,相比于自身的安危,他们更加担心自己的家人。乔振兴这么要强这么重视声誉的人,能够配合别人录像自我诬陷为“保护伞”,他难道不知道这样可能给家人带来多少负面影响么?他当然知道,但他宁愿背骂名也不敢拿家人冒险。他们知道这些人说得出来,也做得出来。

而且这些人身在暗处,难以发现,最重要的是他们上边有人罩着,他们能够把别人说打成“黑社会”就打成“黑社会”,反倒是自己干什么都没事,这一定是一个系统性的网络。这个网络是强大而坚固的,就像许言午说的不但大而且稳,几次风刮下来东平还是那个东平。当然,许言午说这一次可能不一样了。

郑雅萍说“法律是保护你的武器”。但是因为环境当时没有改变,所以许多人都不敢用法律这个武器,因为他们的心理负担比较重。是不是只有等到环境晴朗了改善了,才能使用这些法律的武器呢?而如果我们都不使用这些武器,那么环境又怎么能够自动改善呢?如果没有万潮发来的视频,是不可能让省里下定决心成立专案组的,因为有图才有真相。万潮当时曾得意地跟熊磊他们说,他就是不向东平报案而向省检察院报案,这就是他的策略。他知道要找信任的人,他通过张文菁找到郑雅萍,这就是一条可以避开风险的信任链条。而马重阳也是关键一环,他也是利用精准的举报信才启动了指导组,并通过对指导组的观察最终将优盘交给洪亮,从而为调查案件奠定了基础。即使恶贯满盈的陈胜龙也知道通过录音来保住自己的性命,当然最终还是被判死刑,但不是因为灭口而死,而是经受司法审判而死,并且可以让所有的同伙一同接受审判,至少做到了公平受罚。而且通过他的关键一击,确实伞网一同破灭。我们可以想象,如果没有这些录音证据,可能案件就很可能止步于陈胜龙。背后的大佬很难浮出水面,他们的罪行难以坐实。如果伞网不能根除,那么后果难以想象,很可能几年之后会卷土重来,坚持正义的司法者也可能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他们保留证据提交给司法机关或者冒险向司法机关反应情况,通过恰当的时机、恰当的程序和恰当的人,可以让司法程序得以有效启动。同样的法律,但有不同的启动方式,带来的结果也不同。而所谓的法律武器并不是一种有形的工具,而是一种无形的规则。我们要了解和掌握这种规则,才能让法律发挥最大的效能。

专案组的启动也是一种程序机制,采用的异地办案方式,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破除地方保护,由检察机关牵头协调,由刑事检察部门和检察侦查部门参加,就可以将刑事案件复查与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相结合。在办案初期低调隐蔽进行,在被有所发现和察觉,存在可能被干扰的时候,就全面出击,产生整体的震慑效果,把已经有的口子撕大。这既是侦查策略,也是规则的有效使用。

我们尽力营造公正的环境,才能培养公正的司法者,从而塑造公正的司法环境。

法律是一种武器,但并不是通过杀伤性的工具使用而获得保护,而是通过其规范体系的权利义务规则来寻求救济与保护。司法者通过公平合法的调查、审查和裁断来确定是非,保护受侵害者,惩罚违法者。司法者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同时也是良好法治环境的营造者。司法权是极为慎重的一种权力,它维护的是社会的元规则,如果其本身的公正有失,人们就会无法看到希望。只有让作恶者没有出路,公平正义才能大行其道。

公平正义需要我们每个人一同守护。而法律规则就是我们每个人守护公平正义的武器。(作者系北京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

剧情简介

视剧《以法之名》讲述了海东省检察院检察官洪亮、郑雅萍等人在复查东平市“万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过程中发现司法人员在案件中的徇私枉法。他们以举报线索为突破口,彻底打掉了背后的黑恶势力,同时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

来源:恋曲星辰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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