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3-28 08:12 1

摘要: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鸡西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鸡西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3年召开8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经费预算和2023年度经费决算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鸡西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鸡西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13个科室。从业人员116人,其中,在编77人,非在编3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08家,净增单位52家;新开户职工0.93万人,净减职工0.03万人;实缴单位1721家,实缴职工12.03万人,缴存额22.5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12%、下降0.17%、增长10.53%。2024年末,缴存总额181.4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19%;缴存余额91.17亿元,同比增长10.6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4年,2.4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82亿元,同比增长4.7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1.26%,比上年减少3.37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90.3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0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3.1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7.69%、22.87%。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30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44万笔69.74亿元,贷款余额19.8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54%、4.78%、下降0.6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21.76%,比上年末减少2.4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83笔2366.3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0075.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4174.93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购买记账式国债2亿元,2024年末,国债余额2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6.49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以上定期64.0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4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23.96%,比上年末减少0.2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26794.64万元,同比增长0.36%。其中,存款利息20262.6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307.31万元,其他224.6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0079.45万元,同比下降15.87%。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079.4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6715.19万元,同比增长13.57%。增值收益率1.93%,比上年增加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09.0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606.12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109.0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942.83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671.3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5367.4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112.18 万元,同比增长19.20%。其中,人员经费1125.39万元,公用经费395.12万元,专项经费591.6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671.36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40%,国有企业占39.06%,城镇集体企业占1.46%,外商投资企业占0.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9%,灵活就业人员占1.24%,其他占1.02%;中、低收入占99.03%,高收入占0.9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09%,国有企业占51.61%,城镇集体企业占2.05%,外商投资企业占0.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3%,灵活就业人员占1.36%,其他占2.81%;中、低收入占99.00%,高收入占1.0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4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7.54%,租赁住房占3.8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7.4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9%,其他占4.3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14%,高收入占0.86%。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2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9.87%,比上年末减少10.5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404.4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1.16%,90-144(含)平方米占63.70%,144平方米以上占5.14%。购买新房占47.17%,购买二手房占52.8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5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4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22%,30岁-40岁(含)占44.61%,40岁-50岁(含)占17.38%,50岁以上占7.7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9.5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46%;中、低收入占98.72%,高收入占1.28%。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35.99%,比上年减少7.3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加大人才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将人才租房提取额度由18000元/年/户提高至20000元/年/户。2024年度租赁住房提取额5340.06万元,比上年末增加51.94%。

2.下调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商品房现房由原首付款30%下调到25%,符合我市人才政策的由原首付款25%下调到20%;保障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下调到15%。政策出台后,为117名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商品房现房)业务,贷款总额3123.88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2024年内设机构、职能职责及领导职数没有变化,未做调整。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没有变化,与上年相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按照《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1033元,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5048元;月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750元,月缴存额下限调整为176元。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上限为12%,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下限为5%。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提高人才租房提取额度。提高人才家庭租房提取上限至20000元/年/户;二是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其配偶可在申请贷款的同时一次性申请提取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三是支持租住保障性住房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四是拓宽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提取范围。凡纳入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除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费用。

3.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优化我市引进人才和二孩、三孩家庭贷款申请账户余额限制。界定为属于人才范围和符合二孩、三孩家庭政策的公积金缴存人,申请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受3万元限制,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其余额的20倍;二是下调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商品房现房由原首付款30%下调到25%,符合我市人才政策的由原首付款25%下调到20%;保障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下调到15%。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一是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执行标准。存款利率按结息当日人民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执行的是1.5%;二是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2.35%,5年期以上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2.775%,5年期以上3.325%,存量房贷款利率于2025年1月1日起同步下调。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凡纳入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除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费用。全年共受理2笔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提取业务,提取金额10.40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全部业务可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和“两地联办”等方式实现“跨省通办”。2024年,共为345名职工办理“跨省通办”业务,实现群众办事“少跑腿、就地办、网上办”,彻底解决了职工群众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业务难的堵点问题。

2.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建设服务情况。一是统一网点业务执行标准。印发《鸡西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业务服务标准,统一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二是创新服务手段。开启委托缴存公积金新模式,从根本上解决传统缴存方式时间长、到账慢等问题,构建单位公积金委托缴存业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的现代化金融协作服务新模式。

3.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一是与人民银行、不动产、公安、法院、民政、人社等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13项归集业务网上办、7项提取业务和10项贷款业务掌上办,单位网厅开通率95.44%,网办率86.27%;二是拓展“企业网厅”和“手机公积金”APP业务范围。实现1900多家企业网厅客户端全覆盖和30项住房公积金业务全上网,企业、职工可随时通过网上窗口和“手机公积金”提交业务申请,跟踪办理进程,评价服务满意度。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按照住建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完成市公积金档案贯标。已将智慧档案系统并入业务系统,形成全流程自动化档案管理。推行“贷款不见面”审批系统。升级优化鸡西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智能审批系统,实现7×24小时不间断服务,提升整体服务效能。完成“一件事”改革推进。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完成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一件事”服务改革、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高效办成一件事”任务落实和市营商局自建系统与省级相关平台对接。

2.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根据上级双贯标工作要求,已完成公积金业务系统数据标准贯标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上线工作。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度“鸡西好人”1人,“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年度表现突出个人1人。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全年无行政处罚案件,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执行案件共计10笔,涉案金额74万余元。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4年,1名同志接受党内警告处分, 4名同志接受批评教育,2名同志接受谈话提醒。

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7日

来源:鸡西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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