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巍、杨庭轩:重塑香港“跨境优势”,再造大湾区增长极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9-03 20:16 1

摘要:粤港澳大湾区内部同时存在“一国两制、三种货币、三个关税区”的制度差异。这一制度嵌合既是合作的动力,也是治理的挑战。过去四十年,香港通过资本、产业与制度溢出,塑造了湾区跨境合作的多重模式。然而,由于区域内城市发展同质化、香港国际中介功能面临挑战等原因,原有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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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粤港澳大湾区内部同时存在“一国两制、三种货币、三个关税区”的制度差异。这一制度嵌合既是合作的动力,也是治理的挑战。过去四十年,香港通过资本、产业与制度溢出,塑造了湾区跨境合作的多重模式。然而,由于区域内城市发展同质化、香港国际中介功能面临挑战等原因,原有的对接式一体化范式正遭遇边际效应递减的困境。

IPP研究员赵巍与研究助理杨庭轩指出,长期以来,“跨境一体化”战略模式一直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主要路径,但如今已遇到增长的“天花板”。下一步,应制定高水平一体化新战略,推动制度共建与规则共创。香港应采取差异化策略,重新定位为粤港澳大湾区的超级增长极,在仍具备比较优势的产业和领域凸显“与众不同”。同时,香港还应考虑针对不同的行业、领域、部门和地域范围量身打造合作模式,在区域层面逐步形成包括制度型一体化、共创式一体化、管理一体化、协同式一体化,乃至可协调的差异化等多种机制的战略组合体系。

【文章目录】

一、内生发展动力不足: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挑战

二、香港竞争力:作为增长极动能的边际递减

三、粤港区域合作模式与跨境一体化的局限

四、高水平一体化战略:基于共创模式的大湾区科创政策设计

五、香港战略:再造大湾区增长极的定位思路

*本文原题为《香港再战略:粤港澳大湾区内生发展动力的重构》,题目为编者所加。因篇幅较长,文章分为上下两个部分推送。文章前半部分见本号昨日推送,本期为文章后半部分:

三、粤港区域合作模式与跨境一体化的局限

一个地区的内生发展动力机制是由增长极及其辐射扩散效应构成的。香港作为增长极在大湾区中的辐射扩散作用和其他城市的虹吸反馈是靠香港、澳门与珠三角的联系、互动和合作发展推动的。与香港经济结构中各板块相关联,粤港澳合作在很长一段时间也呈现出多种模式的并行演进。

迄今我们可以识别出四种具有代表性的粤港区域合作模式,分别为:引进模式、交易模式、对接模式和随着区域一体化加深而新兴的共创模式。这些模式反映了区域一体化过程中从要素流动逐渐涉及到制度建构的市场逻辑演进,也反映出了政策工具从外源吸纳向内生协同的功能重心转型。

在模式演进的背后,可以发现跨境一体化战略是迄今为止粤港澳大湾区所采取的主要区域发展范式,而正是此一曾经非常成功的战略范式,现在却越来越遇到了增长的“天花板”。

(一)引进模式:资本北上与产业转移的早期融合

从1980年代至21世纪初,来自香港的港资、侨资等资本“北上”投资,推动珠三角及沿海地区形成出口导向型产业集群。在这一阶段,资本、技术与企业管理理念由香港流入内地,促成以“飞地经济”与“跳板经济”为支撑的区域分工格局。内地政府通过招商引资、税收优惠与要素配置引导,成为香港制造业外溢的重要承接地,实现了“以资引产、以产促融”的初步一体化形态。

这一区域合作模式的核心在于经济互补与产业分工,但其主要建立在制度差异的基础之上,缺乏制度层面的深度融合,对区域治理协同的作用相对有限。随着中国市场逐步对全球资本全面开放,香港所特有的资本进入优势逐渐弱化,该合作路径也逐步式微,成为了历史性阶段的成果而非持续性的机制。

深圳80年代的“三来一补”工业。彼时大量港资企业在深圳投资设厂。图源:新华社

(二)交易模式:互惠协定驱动的市场融合机制

1997年回归后,香港与内地的经贸合作开始进入制度化推进阶段,合作重点从单纯的资本引进扩展到商品流通与服务贸易。该模式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为代表,推动区域一体化迈入“协定驱动、市场导向”的新阶段。通过“准入换互认”、“服务换市场”等机制安排,香港商品、资本与服务得以加速进入内地市场,同时内地也吸引更多香港企业与金融资源,加深了与广东乃至全国范围内的经贸联系与要素融合。

在此框架下,香港产业链和服务业体系获得了向内地延展的制度通道,进一步稳固其在大湾区中的中介角色。交易模式强调双边协商、利益互惠,是典型的国家层面规则型区域合作机制。然而,随着内地市场开放程度不断提升,CEPA等协定的边际效应逐渐减弱,该合作模式的影响力已不再处于主导地位,其制度整合作用也受到协定结构和单向开放逻辑的限制。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服务贸易协议签署仪式。图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三)对接模式:制度兼容与标准迁移的主导范式

自2015年以来,随着香港服务贸易及本地高端服务业逐步向内地扩展,粤港澳大湾区的一体化在政策战略上进入以“规则对接、制度兼容”为特征的新阶段。该模式的核心逻辑是通过引入香港在金融、医疗、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成熟规则,推动内地特别是广东珠三角地区在制度层面实现对接式国际化。

如[1],香港长期实践的制度体系本身已具备高度国际通行性,与其对接,实际上是“以港接外”,绕过复杂的制度引进与再造过程,能够实现“低成本国际化”。他提出的“香港+”模式,即在香港规则基础上做加法,将香港制度嵌入内地关键领域,如互联网、新能源、社会治理等,成为中央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与“制度型开放”的重要接口。

政策实践方面,伴随横琴、前海、河套等先导平台的设立,大湾区出现一批试点性区域,推动金融准入、法律服务、知识产权等重点制度“点对点”复制香港标准,形成“单边开放”与“局部先行”的政策路径。这些平台多以珠三角领先城市为主导,如深圳、珠海、广州等,成为大湾区目前最活跃的制度对接实践区。

对接模式在当前阶段仍处于主导地位,各地纷纷提出“制度型开放”,强调与香港在规制、标准、认证、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深度对接。如肖耿教授提出的“双总部”构想是典型的对接模式延伸形态,即企业在香港与内地分别设立国际与本土运营中心,实现制度耦合与产业融合的协同效应。

尽管对接模式在实践中取得一定成效,但其核心机制仍以内地单方面接轨香港标准为主,存在标准输入主导、缺乏双向协商和区域治理整合等局限。若缺乏共建共治的根本性制度安排,该模式将难以持续扩展到更高层次的一体化阶段。

国家“十五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正在进行,香港正积极对接“十五五”规划的相关工作。图源:新华社

(四)目前跨境一体化战略范式之局限

实际上,以上三种合作模式都属于区域一体化的战略范式,随着粤港合作从物质层面、技术层面、经济层面等开始进入制度和理念等更深层次,跨境一体化战略开始遇到了难以逾越的“天花板”。现行的区域一体化战略在大湾区的实践中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局限性:

1、制度完全对接一体化之不可能性造成的边际成本上升。

经历了多年的向香港学习和对接,珠三角在诸多方面已经学到不少东西,许多做法与香港一致。学习过程也由浅层次容易的部分到深层次困难的部分,即能改的和学的都已经学到,而难改的和难学的部分涉及到了许多制度性、根本性、系统性的社会差异,连形式上模仿的可能性都较低。随着一体化的推进,制度学习的复杂性和难度加大,成本也越来越高。

这背后的道理,则是制度变革理论中的“制度互补性”原理[2],即不同制度安排之间存在耦合效应,制度移植若脱离原有制度组合常导致功能失效。改变一个制度,就要相应改变许多其他制度,最后整个制度系统发生根本变化。这意味着对粤港澳大湾区而言,在“一国两制”的基本国策框架内,至少短期内实现完全的制度一体化之不可能。每种制度系统内在的互补性是大湾区跨境一体化战略目前很难再推进的理论原因。

2、一体化对接的边际效益递减。

一方面,内地经历多年改革开放,与国际社会已经建立了直接而多样的联系。许多做法、制度、规制等已经可直接从外部取得,无需再“绕道”香港。

另一方面,虽然香港作为发达经济体在制度领域与内地的差异依然存在,但由于其作为增长极的地位随着区域发展的匀质化反而不断下降,作为“标杆的光环”早已褪去,在众多领域内地的规制制度甚至显得比香港更先进,这都使得珠三角在制度上对接香港的积极性较以前减低。由于制度学习的边际效益递减、事倍功半,造成制度学习的刺激不足。

3、低水平一体化显现,高水平一体化缺乏

在许多领域(特别是科创、文教等)其实需要更高水平的区域一体化,但这也对制度和政策的设计和管理等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政策制定者掌握新的较专业知识和方法工具。建立在新的知识和方法基础上的新一体化战略和新政策需要高水平的政策制定能力,而这些专业政策能力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培养获得。目前大湾区仍缺少高水平一体化的政策设计和管理知识、行政能力。

总之,在粤港澳大湾区制对接已经展开、区域发展增长极已经多源化的背景下,传统的以单向规则迁移为特征的对接模式正面临边际效应递减的结构性局限,亟需重新思考一体化战略的正负两面效应和不同水平层级的逻辑并产生新的合作机制。

(五)共创模式:双方融为一体、推进增量改革的新探索

在“一国两制”结构性宏观约束下,一体化进程将难以在存量制度上完成香港与珠三角的全盘整合,所以应以制度“协同设计和创造”取代制度“单向导入或对接”,以共创新的政策增量作为大湾区一体化战略的创新路径。在此,我们提出“共创式一体化”模式作为未来粤港澳大湾区在特定产业领域合作的主导模式设计。

此共创模式强调粤港澳三地基于平等协商的制度共建与标准制定,是超越“规则输入—制度兼容”逻辑、迈向“制度共建—责任共担”的协同治理新范式。在这一模式中,区域规则不再是某一方的制度复制品,而是多元主体博弈与合作下的“共同产出”,是新规制的创造;治理机制也不再依赖中央主导或某个地方试点,而应构建真正的涉及整个大湾区的多边参与与稳定协商机制、甚至行政框架。

当前,“共创模式”尚处于探索阶段,但在多个领域已显示出实践潜力,尤其适用于以下四类合作机制构建:

第一,政策共策与制度共制:三地应在前期即共同参与制度设计、政策起草与实施机制讨论,突破以往“复制—适用”路径,形成战略融合导向的制度安排,真正实现从政策与决策源头的一体化。

第二,协同治理平台构建:从中长期来看,应设立跨区域常设治理机构,如“粤港澳大湾区协调委员会”或“共创事务秘书处”,作为制度谈判、政策协商与项目推进的组织基础,替代当前碎片化推进模式。

第三,区域试验与平台创新:在全面铺开前,可选择特定行政区块(如南沙、横琴、前海等)与港澳进行制度共建实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行经验。

第四,领域突破与功能嵌入:优先在科技创新领域推动共创合作(详见下文第四部分)。该领域政治敏感性较低、协作基础较强,具备从制度共建到产业对接的完整路径,可作为“共创模式”的先导与突破口,打造以协同研发、知识产权共管、跨境创新平台共建为核心的一体化样板。

“共创式一体化”不仅能提供制度协调的未来方向,也可能成为粤港澳区域合作由制度对接走向制度共创的关键路径,能为中国式区域一体化积累制度性经验,提升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水平。

四、高水平一体化战略:基于共创模式的大湾区科创政策设计

科技创新领域具有政治敏感性低、合作基础坚实、人才流动频繁等特征,是制定高水平一体化新战略、推动制度共建与规则共创的理想切入点。我们建议以体制创新为抓手,重新设计区域科技政策总体框架,在粤港澳大湾区设立一个全新的专业执行机构,作为行政主体负责制定与实施创新一体化政策,确立战略目标,构建高度融合的“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体系”,从而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产业超级集群。

(一)顶层设计:构建推动区域科技融合的核心执行机制

1. 行政架构建议:建立实体化的专业管理机构

建议中央设立一个派驻地方的科技创新专业行政实体,解决目前政策执行主体缺位问题。该机构应直属国家发改委等中央部门,直接向中央报告,专责统筹粤港澳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新兴产业培育工作。机构人员可由中央、广东、珠三角与港澳相关政府部门抽调或公开招聘。

在发展阶段上,初期以咨询与规划为主;中期作为协调平台,推动三地政策协同;长期则整合三地科技管理部门,最终发展为粤港澳科技创新政策的统筹机构。这一演进路径类比欧盟的机构发展逻辑:由专业联合体逐步走向统一立法与行政体系,最终构建共同治理结构,为粤港澳区域治理一体化奠定制度基础。

2.地域覆盖建议:设立“创新试验特区”

建议该机构在初期聚焦最具创新潜力的区域,统筹珠三角内已有的国家级合作试验区(河套、前海、南沙、横琴),加上东莞滨海湾新区、香港北部都会区、科技走廊与澳门部分片区,作为政策“试验田”。

通过统一规划、资源聚合、项目合作、经验互鉴等方式,推动上述片区政策协同、机制融合,重点探索包括科技创新、产业集群、全球人才引进、金融科技及数字统一市场在内的创新举措,为打造世界级科创中心构建中坚力量。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将滨海湾新区纳入大湾区六大特色合作平台。图源:新华社

3.职能设计建议:整合创新链条政策

建议该机构专注于围绕创新链上下游制定政策,涵盖基础研究、技术转化、科技金融支持,以及教育人才、基础设施和知识产权等关键创新要素。机构将统筹原各片区科技管理职能,研判并制定大湾区科技与新兴产业发展目标,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的一体化协同,实现政策系统化、转化路径明确化,率先在关键领域实现新质生产力转化。

(二)对该专业执行机构运作的具体措施建议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未来创新政策主体,这一专业执行机构设立后,将作为大湾区科技创新领域的总高政策机构承担大量职责和工作,能做的事情也非常多,政策创新的空间也非常大,兹列举若干建议措施如下:

1.借鉴国内外经验,构建新型区域创新政策体系

参考欧盟“智慧专精战略(S3)”、美国区域创新集群政策、日本“产学官金”协同机制等国际经验,结合粤港澳地区制度异质性与区域间发展不均的现实情况,构建具备战略性、适应性和落地性的区域创新政策体系。

例如,可根据各片区产业基础制定差异化支持政策:在前海聚焦金融科技、在横琴发展中医药与康养技术、在南沙打造智能制造试验区、在河套聚焦AI与信息科技,逐步构建功能互补、系统协同的创新政策布局。

河套深圳园区聚集了超440家科技企业、200个高端科研项目,1.5万名科研人才。 图源:新华社

2.通过组织专业培训,为粤港澳大湾区培养科技创新政策管理人才。

该专业执行机构可联合粤港澳三地高校设立“科技创新政策研究与培训中心”,系统开展干部培训工作。课程内容可借鉴国际一流管理学院,如哈佛商学院、INSEAD等在创新管理领域的教学体系,围绕全球创新趋势、战略制定、价值链升级、产业组织模式、创新空间规划与政策工具等模块进行设计。

通过集中培训与实战模拟相结合的方式,帮助政府主管部门及政策制定者全面掌握现代技术创新与治理的理论与方法,将其应用于大湾区科技创新和产业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该举措将有效提升区域治理现代化水平,打造一支具备系统性思维和全球视野的科技创新政策与公共管理骨干队伍,为大湾区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与人才支撑。

3.吸收国际专家智慧,一体化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的区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

区域科技创新规划应坚持“产业导向”与“空间优化”并重。一方面,需紧扣产业链发展脉络,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科学设计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的集群形态,对标美国硅谷、日本筑波、欧盟EIT等全球典范,打造具全球竞争力的湾区产业生态。

另一方面,规划需注重创新活动的空间布局,解决现有资源错配、功能重叠和细分方向重复等问题。港澳地区可借鉴珠三角在项目落地、政策配套和生态营造方面的成功经验,推动多层次治理体系下的创新生态优化。

为实现科学规划,该执行机构应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创新政策国际委员会”,邀请国际科技政策专家担任顾问,参与发展战略制定与政策评估,提供全球前沿经验与资源支撑。委员会同时可面向湾区企业,提供技术顾问服务与政策导航,协助提升管理能力和成果转化效率。政府亦可设立专项资金,资助企业聘请国际专业团队开展“诊断+咨询”,推动区域科技政策与产业实践深度对接。

4.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基础研究向世界水平跃升。

可专门设立一个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自然科学基金,融合广东和香港的资金,吸纳世界顶级科学家加入其科学委员会,资助粤港澳大湾区在基础科研方面的短板项目。且项目可重点鼓励粤港澳大湾区跨珠三角和港澳的联合申请。这个区域级的自然科学基金会可以参照国家级的基金会如美国科学基金、欧盟研究基金即欧洲研究委员会、或中国自然科学基金的运作模式,将大大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际科学界的整体声望和信誉。

5.积聚创新资源,推动粤港澳联合建设一批大型研发机构和各种“创新平台”。

为有效集聚创新资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新兴产业,建议由该专业执行机构牵头,联合粤港澳三地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同建设一批大型工业研究院或应用技术开发院,专注于未来关键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孵化。这些机构可借鉴日本AIST、韩国ETRI、台湾工研院等国际经验,成为整合区域资源、推动技术追赶和战略突破的重要平台。

依托此类机构,可设立“粤港澳研发框架计划”,将三地经过论证的重大项目统一纳入管理,通过公开招标或定向委托方式,吸引全球顶尖团队参与,推动技术集成与示范应用。同时,应着力打造完整的创新平台生态,涵盖初创企业孵化器、风险投资基金、专业服务机构(如会计所、律所、培训公司)、检验检测与计量认证平台等,为科技创新提供全链条支撑。

特别应推动设立跨区域联合的技术转移机构和中试服务基地,鼓励来自粤、港、澳不同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同建设,实现科研成果的规模化转化与工程化落地,为大湾区新兴产业提供源源不断的技术供给和创新动能。

6.加强粤港澳内部各片区的合作和交流,同时扩展广泛国际联系。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城市间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的日益发达,现有的香港北部都会区、深证前海、河套地区、珠海横琴、广州南沙等在地域上的技术、信息等的集聚与沟通正越发频繁紧密,形成超级创新网络。特别以深圳河套地区和香港落马洲地区的深港创新合作区地理上本就相连,具有融合创新、资源集聚的天然趋势,善加利用,很快就能整合为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科技创新空间。

8月26日,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5周年的日子,与之紧密相连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也满15周年。 图源:新华社

可组织所覆盖的各片区多进行各种形式的交流、互动,推动粤港澳科技创新、新兴产业领域的人员之间交往合作、建立长久联系。从正式的关系如联合研究、出版、联合专利、许可、科研合同,到各种非非正式的关系,如会议、研讨、研究员与研究生的实习、科学委员会、培训、咨询及其他各种非正式的联系,都需要投入大量精力予以编织组织。在这方面,应学习香港科创体系中广泛利用各种非官方的社会组织、专业协会、工商会等的作用,并与国际研发技术界广泛联系。

7.设立一个大湾区的联合创新基金,大力发展大湾区的科技金融体系。

运用香港的专业优势,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现有股权投资平台的资源与经验,牵头联合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国有企业资本,来自香港、澳门的境外资金、和珠三角社会资本所组成的超大体量混合型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为大湾区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充足资本来源。

以欧洲投资银行集团的欧洲投资基金(EIF)的模式为例,为中小企业创业、增长、创新、研发提供资金,在促进欧洲一体化和推进欧盟政策方面将全体欧盟国家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欧洲投资基金的股东为欧洲投资银行(59.15%),欧盟执委会代表(30.00%)和34家欧盟民间金融机构(10.85%),透过民营银行给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投资和担保贷款。

EIF并不像传统的银行直接向企业放贷,而是通过担保、股权投资等金融工具支持创新创业项目。图源:Wikimedia Commons

大湾区未来的联合基金应充分发挥香港金融体系的独特优势,利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在跨境融资方面的低成本、高效率优势,在粤港澳大湾区实现跨境贸易资金自由流动,利于境外资本畅通涌入大湾区。同时,发展包括粤港澳多地同时联动互通的股权交易中心、私募股权场外交易市、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市场的科技资本市场体系,以及为广大中小创新企业服务的粤港澳大湾区科技银行体系等。

五、香港战略:再造大湾区增长极的定位思路

与全球其他湾区相比,粤港澳大湾区的独特性在于其内部存在显著的制度性“跨境”差异,涉及法律、行政、社会治理与经济体系等多个层面。这种制度差异化的格局,一方面给区域协作带来结构性挑战;但另一方面,如善加利用,也能形成基于制度差异的“跨境优势”。

建立在香港作为强大的增长极且因制度差异而形成的跨境一体化辐射扩散、合作互动正是粤港澳大湾区过去40多年来的内生发展动力机制,使其成为全球范围内少有的多制度背景下区域一体化战略成功的实验场。

然时过境迁,大湾区的“跨境优势”渐弱,对香港而言,夹在中间两头都不到岸的“跨境陷阱”风险渐增。深层原因,在于随着香港作为区域增长极的动能逐步下降,以及传统“对接式”一体化等合作模式的边际效益因区内的均衡化而递减,粤港澳大湾区的整体内生发展动力机制正失去活力。

从重新制定区域内生发展战略的角度看,当务之急有两个:

一是推动香港重新激活作为区域增长极的功能、产生极化效应,通过战略再定位增强其经济竞争力与制度影响力;

二是探索在制度差异长期存在的背景下,如何构建具备协商基础与共建能力的新型跨境合作机制,从而形成持续稳定的区域发展内生动力机制。增长极的极化建设和其扩散合作模式,这是大湾区内生动力机制重构的一体两面。

在增长动力源方面,香港应采取差异化策略重新定位为粤港澳大湾区中的超级增长极。在全球化退潮且与内地已有深度融合的大背景下,香港已经难以再回到传统的国际中介职能定位,且正变得与内地城市同质化,甚至受到内地增长极的“反哺”。这种情况下,香港欲重获增长极地位就必须采取差异化策略,令自己再次“与众不同”。

所谓“极化”,其实就是特殊化和集群化。香港可以在尚具备比较优势的产业和领域如教育、科创、金融、专业服务、医疗、文旅、设计等等为基础做出独特的核心产业选择和发展规划,且为每个所选、所创的产业和领域做出一对一的与大湾区相匹配的合作模式和产业政策设计进行极化建设。

在这方面,国际化仍然是令香港特殊的重要变量。香港特区政府应牵头引入国际智库资源和全球顶级咨询机构,在整个湾区范围内开展系统性战略评估和场景预测,为未来的集群功能布局与产业政策重构提供技术支撑和路径建议。

香港特区政府低空经济“监管沙盒”启动礼。图源:新华社

在增长动力机制方面,香港连同整个粤港澳大湾区应采取高水平一体化策略,升级区域内现有的合作互动模式,以重获“跨境优势”。 一体化不应成为发展目标,而是发展工具,且仅是工具之一。

应以“多模式并举、精准适配”为原则,针对不同的行业、领域、部门和地域范围量身订做粤港澳合作模式,在区域层面形成包括制度型一体化、共创式一体化、管理一体化、协同式一体化、甚至可协调的差异化等多种机制的战略组合体系,避免仓促上马一刀切式的对接融合一体化做法。

例如,在商品贸易与服务业领域,可继续深化“交易式”合作模式,通过协定机制推动市场准入便利化与双边互利机制。

而在涉及人员流动、执业资格、社会保障衔接等民生相关领域,应强化“对接式”政策安排,通过规则兼容、互认机制以及边界治理实验,逐步实现制度磨合和治理协同。

在科技创新、数据治理、金融监管、法治合作等制度密集型与战略敏感型领域,应提升一体化安排,突破现行体制,率先推进“共创式”合作模式,通过设立联合机制、联合立法平台或专责协调机构,推动区域制度的共建共治。这不仅有助于增强制度供给能力,也将带动三地治理范式的协同转型,为更高水平的一体化破局开路。

从中长期来看,“共创式一体化”不仅是粤港澳大湾区制度整合的重要方向,更有望引领整个区域治理体系实现从分散协作向制度一体的战略跃迁。采取这一模式本身,即是对未来治理架构的先行建构,也是中国推进制度型区域一体化的前瞻性实验。

目前,大湾区跨境合作的新模式,特别是共创式、制度型一体化应匹配相应的地域实施范围,制定明确的政策工具包和治理机构配置建议等。例如,不同的合作模式可在河套、前海、横琴、南沙、北部都会区等特定区域率先部署,形成 “ 制度飞地 ” 或 “ 政策试验区 ” 联动机制,促进局部突破与经验外溢。这实际上是为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多个能与香港联动的内生发展动力增长极。

参考文献:

[1]IPP评论,观点集锦|郑永年:应对“特朗普冲击”,需要保持战略定力, https://mp.weixin.qq.com/s/rTqDm_vSCtdPsgGfGkv-EQ

[2]制度互补性理论,由奥本大学教授安德鲁·科特尔(Andrew Cortell)等学者提出,来自资本主义多样性理论,是指国际制度与国内制度之间的一致性程度及相互调适和嫁接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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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P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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