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促进我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助力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开创云南发展新局面,依据,云南省民政厅结合实际起草了《云南省慈善事业发展规划(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
为促进我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助力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开创云南发展新局面,依据,云南省民政厅结合实际起草了《云南省慈善事业发展规划(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5年9月2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省民政厅。
通信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
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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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目标
到2030年,基本建成与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政策制度健全、慈善文化浓厚、运行机制规范、社会参与广泛、作用发挥明显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慈善事业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备,税收优惠、政府购买服务、促进激励等制度有效落实。推动建立统一协调、各司其职、信息共享、协作联动的慈善领域综合监管机制,压实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综合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
——慈善事业主体质量进一步提升。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加大慈善组织培育力度,促进慈善组织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到2030年底,全省慈善组织达到300家,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达到150家,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达到100家。形成一批具有云南特色的慈善项目,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慈善品牌。
——慈善事业资源基础进一步夯实。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发展社区慈善,引导慈善资源向基层流动,壮大社区慈善主体,打造社区慈善阵地,创新社区慈善方式,夯实慈善事业发展根基。到2030年底乡镇(街道)慈善服务场景或阵地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全省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900万以上。
——慈善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规政策中关于慈善事业的促进措施,激发广大慈善参与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制定出台《云南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政策,健全完善全省慈善法规政策体系;弘扬慈善文化,培育公众慈善意识,营造人人可为、人人愿为、人人乐为的慈善氛围;持续实施“阳光慈善”工程,增强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主要任务
(一)完善慈善领导机制
1.加强慈善组织党的建设。加强党对慈善事业的领导,督促慈善组织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设立党的组织,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慈善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始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2.建立慈善综合监管机制。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慈善领域综合监管机制,切实压实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推进慈善领域综合监管工作形成合力。
3.提升登记管理服务水平。优化慈善组织登记、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年报、换届等事项操作指南,为慈善组织及慈善活动提供清晰的制度指引。加强各级民政部门慈善干部职工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推行从事慈善工作的干部职工政务服务走流程,采取体验办、具体办、陪同办、帮代办等方式,对慈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实际体验,及时打通慈善政务服务堵点、卡点。
(二)培育壮大慈善主体
1.培育各类慈善组织。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慈善组织培育力度,推进慈善组织数量有序增长、质量稳步提升。要着眼服务中心工作,重点培育民生保障、社会事业、科学研究、民族团结进步、生态文明建设、国际交流合作等领域的慈善组织。到2030年努力培育一批政治可靠、使命清晰、治理规范、服务专业、群众公认度高的慈善组织。
2.发展慈善行业组织。支持发展枢纽型、支持型等慈善行业组织,鼓励慈善行业组织搭建慈善交流平台,促进慈善组织在项目设计、慈善募捐、内部治理、项目管理、品牌打造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慈善行业组织应当服务行业发展、规范行业行为、反映行业诉求、起草团体标准,助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3.壮大志愿服务力量。积极培育发展各行各业志愿服务队伍和组织,支持枢纽型志愿服务组织发挥平台引领作用。把握广大群众既是志愿服务“需求方”又是志愿服务“供给方”的双重属性,坚持党建引领“专业社工+志愿服务”融合发展,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打造身边“不走的”志愿服务队伍,推动“志愿彩云南”建设。
(三)发挥慈善价值功能
1.持续发展惠民慈善。动员引导慈善资源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相衔接,通过就业帮扶、扶老助困、希望工程、乡村振兴等形式,为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人群、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等对象提供各类帮扶服务,让慈善资源及时精准惠及困难群众,共同把基本民生保障的网底扎得更密更牢。鼓励慈善组织针对灵活就业人员、新市民等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指导、就业信息对接等服务,助力其提升就业能力和收入水平,拓宽增收渠道。
2.切实做好应急慈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规政策,鼓励慈善组织、慈善行业组织建立应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协商合作、提高慈善组织运行和慈善资源使用的效率。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鼓励慈善组织、志愿者等在有关人民政府的协调下依法开展或者参与慈善活动。
3.积极发展特色慈善。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的“三个定位”,积极发展民族地区慈善,鼓励慈善组织在民族地区开展以扶贫济困和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为目的的慈善活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积极发展绿色慈善,鼓励慈善组织开展以宣传绿色生态文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救助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为目的的慈善活动,促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积极发展国际慈善,鼓励慈善组织在境内外有序开展各种以促进文化交流、科学研究、环境保护等目的的慈善活动,促进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
(四)夯实慈善事业基础
1.大力发展社区慈善。聚焦社区发展中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儿童、困难群众等服务的社区慈善组织。采取项目化方式募集资金,鼓励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与各类慈善组织、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及社区社会组织合作,基于社区居民实际需求设计慈善项目。鼓励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慈善服务站(点),激活社区内生慈善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打造慈善镇(街)、慈善社区、慈善街区、慈善公园、慈善广场、慈善博物馆等慈善场景或阵地,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基础条件。
2.创新慈善募捐活动。将慈善与社交、体育、文化、消费等相结合,开展公益挑战/接力、公益跑、艺术众筹、短视频/直播公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公益慈善活动,引导公众日常捐、随手捐;倡导从商向善、以善促商,探索建立慈善集市、慈善超市、慈善商户等各类基层慈善实体,其收益按一定比例投入到社区慈善基金,协同打造多元立体慈善资源渠道;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捐赠资金流向透明化,解决公信力问题。
3.探索建设数字慈善。鼓励支持慈善组织顺应数字时代发展要求,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赋能慈善事业,让慈善事业形态更加丰富、参与更加便捷。鼓励慈善组织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受助群体需求和慈善资源分布,实现精准匹配;借助人工智能优化慈善项目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强数字慈善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科技素养和数字技能;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慈善信息统计效率。
(五)优化慈善发展环境
1.大力弘扬慈善文化。依托“中华慈善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传统媒体+新媒体”“线上+线下”等形式多渠道开展慈善宣传,弘扬和传承慈善文化;结合优秀传统慈善文化,开展特色慈善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在全社会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慈善氛围。
2.完善慈善激励机制。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或表扬。鼓励慈善行业组织联合社会力量依法设立行业性慈善奖励,开展慈善奖励活动,推动慈善行业发展。鼓励慈善组织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较大贡献的个人,本人或者其家庭生活遇到困难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帮助。
3.健全慈善评估机制。推动慈善发展评估常态化,开展云南区域慈善事业发展指数统计,为各地慈善事业发展提供指引。加强对各级各类慈善组织的评估,以评促建。探索建立慈善组织信用评价体系,对慈善组织的信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和管理,提高慈善行业的整体公信力和透明度。
重点工作
(一)加强慈善阵地建设。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慈善组织孵化基地,为慈善组织提供资金、业务、项目指导等支持。推动慈善力量下沉,支持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慈善服务站(点),激活社区内生慈善资源,发展社区慈善事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打造慈善镇(街)、慈善社区、慈善街区、慈善公园、慈善广场、慈善博物馆等慈善载体,夯实慈善事业发展基础。
(二)培育特色慈善品牌。适应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及云南特色慈善发展需要,强化品牌意识,聚焦民族地区慈善、绿色慈善、国际慈善,着力培育“云尚有你·善行云岭”慈善服务品牌。探索开展“慈善+救助、慈善+养老、慈善+儿童、慈善+文旅”等一批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切实解决群众困难、具有云南特色的慈善服务项目。到2030年底,培育不少于10个品牌慈善组织,打造不少于10个慈善品牌项目。
(三)严格慈善领域监管。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服务。要综合运用年检(年报)、抽查审计、评估、执法等手段加强对慈善组织的规范管理,监督慈善组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和完善内部治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打击慈善领域违规违法问题。要持续实施“阳光慈善”工程,督促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受托人强化法治意识和合规意识,实现所有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在“慈善中国”平台上依法公开信息,做到信息公开内容真实、完整、及时。严格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公开募捐方案备案,重点加强网络慈善募捐活动监管,督促慈善组织依法公开募捐收支等情况,提升公信力和透明度。
(四)强化慈善人才培养。加强慈善专业人才培养,强化慈善专业人员能力提升,探索慈善领域人才激励措施。依托慈善组织、行业组织、高校和科研机构培养慈善专业人才。建立慈善人才库,到2030年底,培养不少于100名项目管理人员、100名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资格的劝募员、100名慈善组织合规专员。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紧扣规划指标,分析目标任务,细化年度实施计划,强化部门协作联动,推动组织实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执行到位,促进全省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统筹用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社会组织管理等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和相关业务工作经费,在慈善组织培育、人才培养、活动开展等方面提供保障。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慈善发展基金,支持慈善组织能力建设,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慈善事业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弘扬慈善文化,宣传慈善典型、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鼓励各地探索将优秀传统慈善文化融入文学、戏剧、歌曲、舞蹈等文艺作品的创作,用于慈善宣传活动。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加强自身宣传,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平台,及时发布慈善项目、慈善活动进展和成效,提高慈善组织、慈善活动及慈善项目的社会知晓度,扩大影响力。
云南省慈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表
来源:云贵高原生活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