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驾驶农用三轮车、拖拉机时不要载人,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戴好安全头盔,喝酒千万不能开车……”眼下正值春耕备耕时节,为提高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管部门民警辅警走进田间地头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筑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线,确
2025年3月25日
人民公安报交通安全周刊
02版刊发
红河州公安局信息
走村入户叮嘱 深入田间提醒
红河:地头“警色”常相伴
平安守护不停步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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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农用三轮车、拖拉机时不要载人,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戴好安全头盔,喝酒千万不能开车……”眼下正值春耕备耕时节,为提高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管部门民警辅警走进田间地头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筑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线,确保春耕农忙时节道路交通安全。
利用劝导员人熟、地熟的优势,开远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辅警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针对春耕农忙时节村民出行特点,利用农村“大喇叭”开展宣传,宣传乘坐农用车和三轮车、骑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在村庄出入口、村委会(社区)、学校公示栏、农村文化广场等处,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粘贴海报等形式,引导农村群众守法出行。
弥勒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联合各派出所,结合村组民俗活动、赶集日,进村入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醒农村群众驾乘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驾驶车辆注意控制车速车距,不疲劳驾驶。同时,通过“两微一抖”及微信群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开展宣传,全力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石屏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及农村派出所的前沿阵地作用,以“七进”宣传活动为载体,以“美丽乡村行”为契机,走进70余个村寨、走进田间地头、走进街道,播撒交通安全的种子,通过各级微信群、LED电子显示屏等平台,曝光重点交通违法案例,发布道路交通安全提示,提升春季交通安全注意事项知晓率。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借执勤执法之机,向农村群众介绍交通安全形势与管理措施,剖析交通违法危害,以身边事强化安全意识。在车站、农村广场等公共场所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摆放宣传展板、播放警示教育视频、发放宣传资料、提供现场咨询。他们还开展“敲门入户”行动,用“拉家常”的方式,以案释法,警示广大群众和驾驶人,增强他们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元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走进农户家中,通过发放宣传小册、讲解典型案例、答疑等方式,宣传春耕农忙时节交通安全注意事项,讲解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在辖区主要路段、路口设立交通安全宣传点,通过口头提示、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过往车辆和行人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同时通过悬挂横幅、LED电子显示屏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语,提醒农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蒙自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聚焦辖区道路沿线村寨、集市,以行人上高速公路等违法行为为宣传重点,根据春耕农忙时节交通出行特点不定时不定点走村入户,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同时,在北平执法站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并在严查违法行为的同时,开展“面对面”警示教育,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建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结合春季辖区交通出行规律,通过走访东山、李浩寨、羊街等务工人员出行集中的重点收费站路段,详细收集重点车辆相关信息以及集中出行时段,精准研判重点隐患车辆,提前预防交通安全风险。他们联合属地派出所与务工人员面对面交流,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精准宣传并组织签订安全责任书。依托执法站对过往重点车辆的驾乘人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讲解危害后签订责任书,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泸西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针对农村道路现状和春耕农忙时节常见的交通违法特点,面对面为农村群众讲解交通违法和事故案例,强调超员、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和驾驶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引导广大农村群众要算好家庭账、安全账、经济账,出行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签发:徐云
审核:吴建付
编辑:唐静、汤爱林、杨慧娟
来源:蒙自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