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驳回复审作为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的救济程序,《商标法》对其有严格期限要求,复审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一旦错失时机,商标驳回便成定局。届时再想获得该商标只得重新申请,但对于在先申请将获得注册优势的商标申请而言,重新申请将改变并延后商标
驳回复审作为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的救济程序,《商标法》对其有严格期限要求,复审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一旦错失时机,商标驳回便成定局。届时再想获得该商标只得重新申请,但对于在先申请将获得注册优势的商标申请而言,重新申请将改变并延后商标的申请日,可能意味着就此与申请商标失之交臂。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3824019号“Henfen”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7、8在商标的构成、整体外观、字形设计细节、含义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二、以“Henfen”为显著识别部分的申请商标与以“图形”为显著识别部分的引证商标2、以“HOMGDELE”为显著识别部分的引证商标3、以“BJYH”为显著识别部分的引证商标4、以“恒德信志”为显著识别部分的引证商标5、以“亨顺”为显著识别部分的引证商标6在商标的构成、整体外观、图形设计细节、含义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三、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四、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3824019号“Henfen”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通过“Henfen”商标被驳回案例可知,如果一个商标在初审中被驳回,中请人可以在答辩中提交大量商标使用和推广过的证据,为我们的商标注册铺平道路。正如“Henfen”商标在注册之时,已经进行了大量宣传、获得了多项荣誉,打下了不小的知名度,纵使是与8个商标相似,商标局也依然同意将该商标予以初步审核。
来源:北京四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