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食品标签标识相关法规汇总【2025-04-07更新】2、常见食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的内容汇总(2025-2-25更新)3、常见食品推荐性国家标准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的内容汇总(2025-2-25更新)食品标签标识相关法规汇总食品伙伴网整理汇总了食品
核心提示:食品标签标识相关标准法规、常见国家标准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的内容汇总!……(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1、食品标签标识相关法规汇总【2025-04-07更新】
2、常见食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的内容汇总(2025-2-25更新)
3、常见食品推荐性国家标准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的内容汇总(2025-2-25更新)
食品标签标识相关法规汇总
食品伙伴网整理汇总了食品标签标识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函与复函以及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等。详见:
与食品标签相关的国家法律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版
与食品标签相关的部门规: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0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修正版(2027年03月16日废止)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版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与食品标签相关的函与复函: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销售标签被涂抹刮擦的预包装食品案件定性问题的复函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旧标签使用问题的复函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变更注册后产品配方和标签更替问题的复函
市场监管总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变更后配方及标签更替问题的答复意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食用调和油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再注册后标签使用问题的复函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袋装火腿肠等产品包装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预包装食品含新食品原料标签标示以及低聚果糖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保健食品标签中不适宜人群标示问题的复函
关于保健食品变更或再注册事项后产品新旧标签有效性问题的复函
关于食品中使用菌种标签标示实施时间的复函
关于食品中使用菌种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重复使用玻璃瓶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问题的复函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预包装饮料酒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
卫生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绿色食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营养标签有关问题的复函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味精归属及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
与食品标签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鼓励企业标注乳制品食用期限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监督检查和整改规范的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变更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健康中国行动标识的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等3项指南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专用标识使用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认证标识的公告
卫生部等6部局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标识标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食品标识中配料和产地标注问题的意见的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食品标识中产地和添加剂标注问题的意见的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液态奶标识标注管理的通知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2027年03月16日废止)
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 (2024年第8号)
常见食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的内容汇总
常见食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的内容,由食品伙伴网汇总整理,供参考。本汇总不定期更新补充(截至2025.2.25)。
标准号及标准名称
特别标签标识
GB 5420-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酪
1、干酪也可称为“奶酪”。
2、产品标签应明确标示运输和贮存温度。
3、产品名称可以参照附录A在名称“干酪”前增加对硬度或脂肪含量的描述性用语。
GB 10765-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
1、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和(或)有关规定,必需成分和可选择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 kJ)”含量的标示。
2、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属性(如乳基或豆基产品以及产品状态)和适用年龄。
3、婴儿配方食品应标明:“对于0~6月龄的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
4、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
5、有关产品使用、配制指导说明及图解贮存条件应在标签上明确说明。当包装最大表面积小于100cm2或产品质量小于100g时,可以不标示图解。
6、指导说明应对不当配制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给予警示说明。
GB 10766-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
2、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属性(如乳基或豆基产品以及产品状态)和适用年龄。同时,应标明“须配合添加辅助食品”。
3、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
4、有关产品使用、配制指导说明及图解贮存条件应在标签上明确说明。当包装最大表面积小于100cm2或产品质量小于100g时,可以不标示图解。
5、指导说明应对不当配制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给予警示说明。
GB 10767-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
2、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属性(如产品状态)和适用年龄。
3、有关产品使用、配制指导说明及图解贮存条件应在标签上明确说明。当包装最大表面积小于100cm2或产品质量小于100g时,可以不标示图解。
4、指导说明应对不当配制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给予警示说明。
GB 10769-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1、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 的规定,营养成分表的标识应增加“100 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2、标签中应按4.1~4.4 的规定标明产品的类别名称,如“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等。
3、对4.1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应在标签中标明 “需用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或类似文字。
GB 1077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1、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 的规定;营养成分表的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2、标签中应标明适宜食用的婴幼儿月龄、食用方法及食用注意事项。
3、汁类罐装食品应标明产品中所含果蔬原汁或原浆的含量。
GB 25596-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
1、营养素和可选择成分应增加“每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2、标签中应明确注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类别(如:无乳糖配方)和适用的特殊医学状况。
3、早产/低出生体重儿配方食品,还应标示产品的渗透压。可供6月龄以上婴儿食用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4、应标明“6月龄以上特殊医学状况婴儿食用本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
5、标签上应明确标识“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6、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
7、有关产品使用、配制指导说明及图解、贮存条件应在标签上明确说明。当包装最大表面积小于100cm2或产品质量小于100g时,可以不标示图解。
8、指导说明应该对不当配制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给予警示说明。
GB 26687-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1.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明下列事项:a) 产品名称、商品名、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b) 各单一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辅料的名称,进入市场销售和餐饮环节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还应标明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含量;c)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d) 保质期;e) 产品标准代号;f) 贮存条件;g) 生产许可证编号;h) 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i) 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进入市场销售和餐饮环节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应标明“零售”字样;j) 法律、法规要求应标注的其他内容。
2 .进口复配食品添加剂应有中文标签、说明书,除标识上述内容外还应载明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可以使用外文,可以豁免标识产品标准代号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3.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晰、明显,容易辨识,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GB 30616-20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按照GB 299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进行标示,凡因含有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而无法检测相对密度和折光指数的液体香精,其产品标签上应标示本产品含有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
GB 853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
1、标示天然矿泉水水源点;
2、标示产品达标的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以及主要阳离子(K+、Na+、Ca2+、Mg2+)的含量范围;
3、当氟含量大于1.0 mg/L时,应标注“含氟”字样。
GB 2719-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
1、预包装食醋的标签应标示总酸含量,产品的包装标识上应醒目标出“食醋”或“甜醋”字样。
2、散装食醋应在容器或包装外侧标示4.1中的内容。
GB 271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1、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
2、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3、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可以注明产品中大于2%脂肪酸组成的名称和含量(占总脂肪酸的质量分数),格式和要求按附录A操作。
GB 316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花粉
单一品种蜂花粉,应在标签中标识蜂花粉的品种。
GB 2037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1、产品名称应标注具体植物来源,如:大豆蛋白、小麦蛋白、玉米蛋白、豌豆蛋白、马铃薯蛋白等。
2、产品名称可标注具体的分类,以大豆、花生为例,如大豆粗提蛋白、大豆浓缩蛋白、大豆分离蛋白、大豆组织蛋白、花生粗提蛋白、花生浓缩蛋白、花生分离蛋白、花生组织蛋白等。
3、产品名称中可包含描述产品成型后物理形态的词语,如:颗粒、碎片、粉等。
4、植物水解蛋白名称应依据具体植物来源进行标注,如:大豆水解蛋白、小麦水解蛋白、玉米水解蛋白、豌豆水解蛋白、马铃薯水解蛋白等。
5、大豆蛋白产品应按照下列方式标识脲酶活性和安全性文字说明:脲酶活性为阴性;脲酶活性为非阴性(需加热灭酶处理后方可食用的产品)。
GB 1493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粕类
产品标签应标识产品的生产工艺(溶剂浸出工艺或压榨工艺等)。
GB 3160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
标签中应标示产品盐分含量范围。
GB 316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1、食品名称应根据适宜人群标注“孕妇营养补充食品”或“乳母营养补充食品”或“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2、标签上还应标注“本品不能代替正常膳食”,“本品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与其他同类产品同时食用时应注意用量”。
GB 2415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
1、标签中应在主要展示面标示“运动营养食品”及产品所属分类。
2、如有不适宜人群,应在标签中标识。
3、对于添加了肌酸的产品应在标签中标示“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及婴幼儿不适宜食用”。
GB 1964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料
转基因食用植物油料的标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GB 192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
凝胶果冻应在外包装和最小食用包装的醒目位置处,用白底(或黄底)红字标示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不应小于3mm,警示语和食用方法应采用下列方法标示“勿一口吞食;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须监护下食用”。
GB 1013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注明食用方法。
GB 272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低钠盐的产品标签中应标示钾的含量,并应清晰标示:“高温作业者、重体力劳动强度工作者、肾功能障碍者及服用降压药物的高血压患者等不适宜高钾摄入的人群应慎用”。
GB 9678.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
1、代可可脂添加量超过5%(按原始配料计算)的产品应命名为代可可脂巧克力。
2、巧克力成分含量不足25%的制品不应命名为巧克力制品。
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1、当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2、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
GB 2257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
1、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的规定,并标注“辅食营养补充品”和/或相应类别“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辅食营养素补充片”、“辅食营养素撒剂”。
2、标签上应按月龄标明适宜人群,并标注“本品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与其他同类产品同时食用时应注意用量”。供6月~36月龄婴幼儿食用的产品,还应标明“本品不能代替母乳及婴幼儿辅助食品”.
GB 29922-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
1、营养素和可选择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每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2、标签中应对产品的配方特点或营养学特征进行描述,并应标示产品的类别和适用人群,同时还应标示”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
3、标签中应在醒目位置标示“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4、标签中应标示”本品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
5、有关产品使用、配制指导说明及图解、贮存条件应在标签上明确说明。当包装最大表面积小于100cm2或产品质量小于100 g时,可不标示图解。
6、指导说明应对配制不当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给予警示说明。
GB 2757-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1、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
2、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
3、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饮料酒可免于标示保质期。
GB 2758-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1、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
2、啤酒应标示原麦汁浓度,以“原麦汁浓度”为标题,以柏拉图度符号“°P”为单位。果酒(葡萄酒除外)应标示原果汁含量,在配料表中以“××%”表示。
3、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应标示如“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等警示语。
4、葡萄酒和其他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可免于标示保质期。
GB 1930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
1、发酵后经热处理的产品应标识“××热处理发酵乳”、“××热处理风味发酵乳”、“××热处理酸乳/奶”或“××热处理风味酸乳/奶”。
2、全部用乳粉生产的产品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产品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注:“××%”是指所添加乳粉占产品中全乳固体的质量分数。
3、“复原乳”或“复原奶”与产品名称应标识在包装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标识的“复原乳”或“复原奶”字样应醒目,其字号不小于产品名称的字号,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
GB 1964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
应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标注“鲜牛(羊)奶”或“鲜牛(羊)乳”。
GB 2519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
1、仅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的超高温灭菌乳应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标注“纯牛(羊)奶”或“纯牛(羊)乳”。
2、全部用乳粉生产的灭菌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灭菌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注:“××%”是指所添加乳粉占灭菌乳中全乳固体的质量分数。
GB 2519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
1、全部用乳粉生产的调制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调制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注:“××%”是指所添加乳粉占调制乳中全乳固体的质量分数。
2、 “复原乳”或“复原奶”与产品名称应标识在包装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标识的“复原乳”或“复原奶”字样应醒目,其字号不小于产品名称的字号,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
GB 15266-2009 运动饮料
应标注可溶性固形物、钠、钾的含量范围
GB 1350-2009 稻谷
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
GB 1353-2018 玉米
1、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
2、转基因玉米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GB 17323-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
2、采用蒸馏法加工的产品方可用“蒸馏水”名称:其他方法加工的产品不得使用“蒸馏水”名称。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在其产品名称后需用醒目字样标明“饮用纯净水”。
3、包装箱上除应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外,还须标出单件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GB 9697-2008 蜂王浆
1、产品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地、收购单位、检验员姓名、收购日期、净含量/毛重及皮重。
2、用作预包装食品时,其标签应符合GB 7718要求。
3、运输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数量和运输图示标志。
GB 14891.7-1997 辐照冷冻包装畜禽肉类卫生标准
辐照冷冻分割畜禽肉类的包装应粘贴统一印制的辐照食品标志,并符合GB 7718的规定。
GB 1886.24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复配膨松剂
添加了含铝食品添加剂(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的复配膨松剂产品应在包装标识上标示产品的铝(AI)含量,未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的复配膨松剂产品可在包装上标识“未添加铝”。
GB 1519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
经氢化工艺加工的食用油脂制品应标识反式脂肪酸的含量,检验方法按GB/T 22507执行。
GB 1740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
非食用物品上应标注“非食用”字样,但与食用方式有关且符合相关要求的餐饮具等物品除外。
GB 14891.4-1997 辐照香辛料类卫生标准
标志上应注明“辐照香辛料”字样。最小外包装上统一粘贴辐照食品标志。
GB 25192-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
1、产品标签应明确标识干酪使用比例。
2、产品应标明“再制干酪”或“干酪制品”。再制干酪也可称为“再制奶酪”。干酪制品也可称为“奶酪制品”。
3、产品标签应明确标示运输和贮存温度。
GB 13102-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浓缩乳制品
1、炼乳应标示“本产品不能作为婴幼儿的母乳代用品”或类似警语。
2、食品工业用浓缩乳应在冷藏或冷冻状态下贮存和运输。
3、食品工业用浓缩乳应在包装或说明书上明确标示“热处理工艺”或“非热处理工艺”。
GB 710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1、添加菌种的产品标签应标明活菌(未杀菌)型或非活菌(杀菌)型。
2、添加乳酸菌的活菌(未杀菌)型产品乳酸菌数应≥106CFU/g(mL),并在产品标签上标识乳酸菌含量。乳酸菌按GB 4789.35规定的方法检验。
3、需冷藏或冷冻贮存和运输的产品应在标签上标识贮存和运输条件。
GB 19295-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
1、产品标识应注明速冻、生制或熟制、即食或非即食,以及烹调加工方式。
2、产品的贮存、销售温度应控制在-18℃或以下,温度波动应控制在2℃以内。
GB 31611-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肽
产品标签应标示具体植物蛋白的来源和产品状态,如:大豆蛋白肽(粉或颗粒)、小麦蛋白肽(粉或颗粒)、玉米蛋白肽(粉或颗粒)等。
GB 31639-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
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标示菌种的中文名称和拉丁学名,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需要标示到菌株。
GB 1351-2023 小麦
应在包装物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和收获年度。
GB 1352-2023 大豆
1、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份。
2、预包装大豆的标签标识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3、外包装物包装储运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
4、转基因大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GB 1964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
1、产品应标明“乳粉”或“调制乳粉”。
2、牛乳粉可标识为“乳粉”或“奶粉”。其他奶畜来源的乳粉应标识奶畜品种,如“羊乳粉”或“羊奶粉”。
3、调制牛乳粉可标识为“调制乳粉”或“调制奶粉”。其他奶畜为主要来源的调制乳粉应标识奶畜品种。如调制羊乳粉”或“调制羊奶粉”。
常见食品推荐性国家标准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的内容汇总
标准号及标准名称
特别标签标识
GB/T 19883-2018 果冻
1、称量销售产品的标签可以不标示净含量
2、标签上应按4.2的规定标示分类名称。
3、果汁型果冻应标示原果汁(浆)总含量,当果汁型果冻中添加的原果浆含量不低于10%时可以标示为果浆果冻。
4、果肉型果冻应标示总果肉含量或各果肉的含量,含两种或两种以上果肉的果肉型果冻可以标示为什锦果肉果冻,也可根据实际使用的果肉名称进行标示。
5、产品使用“布丁”名称时,应同时标示“含乳型果冻”或“含乳果冻”。
6、其他型果冻当以某种原料命名时,应标示该原料的添加量。
7、凝胶果冻应在外包装和最小食用包装的醒目位置处,用白底(或黄底)红字标示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不应小于3 mm。警示语和食用方法应采用上述方式标示如下内容:“勿一口吞食;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须监护下食用"。
GB/T 11765-2018 油茶籽油
应在包装或随行文件上标识加工工艺(如:压榨法、水酶法和浸出法)。
GB/T 10464-2017 葵花籽油
1、 产品名称:根据术语和定义内容标注产品名称。
2、应在包装或随行文件上标识加工工艺。
3、应标识产品的原产国。
GB/T 1534-2017 花生油
1、产品名称:根据术语和定义内容标注产品名称.
2、应在包装或随行文件上标识加工工艺.
3、标注产品的原产国。
GB/T 1535-2017 大豆油
1、产品名称:根据术语和定义内容标注产品名称。
2、应在包装或随行文件上标识加工工艺。
3、标注产品的原产国。
4、 采用转基因原料生产的大豆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GB/T 19111-2017 玉米油
1、应在包装或随行文件上标识加工工艺(如:压榨玉米油或浸出玉米油)和分类名称。
2、应标识产品的原产国。
3、采用转基因原料生产的玉米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GB/T 1445-2018 绵白糖
推荐在绵白糖标签上标注保质期,保质期由生产企业或包装单位自行确定。
GB/T 317-2018 白砂糖
推荐在白砂糖标签上标注保质期,保质期由生产企业或包装单位自行确定。
GB/T 5461-2016 食用盐
小包装加碘食用盐应贴有碘盐标志。
GB/T 1354-2018 大米
1、产品名称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名称和等级标注。
2、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
3、优质大米建议标注最佳食用期(品尝评分值为产品最佳食用期内数值)。
GB/T 10789-2015 饮料通则
经过发酵的某类饮料,可以称为发酵某类饮料。
GB/T 18186-2000 酿造酱油
产品名称应标明“酿造酱油”;还应标明产品类别、氨基酸态氮的含量、质量等级、用于佐餐和/或烹调。
GB/T 18187-2000 酿造食醋
产品名称应标明“酿造食醋”还应标明产品类别和总酸的含量。
GB/T 10792-2008 碳酸饮料(汽水)
果汁型碳酸饮料应标明果汁含量,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低于5%的产品可声称为“低糖”。
GB/T 18738-2006 速溶豆粉和豆奶粉
1、应标示产品类型。
2、产品名称应按第3章的规定标示。【速溶豆粉、豆奶粉】
3、产品类型应按第4章的规定标示(如:XX类XX型)。【I类、II类,五种类型包括:普通型、高蛋白型、低糖型、低糖高蛋白型和其他型。】
GB/T 21731-2008 橙汁及橙汁饮料
1、添加食糖的橙汁,应在标签标明“加糖”字样。
2、橙汁饮料应标明橙汁含量。
GB/T 21732-2008 含乳饮料
1、应标明蛋白质含量
2、发酵型含乳饮料及乳酸菌饮料产品标签应标示未杀菌(活菌)型,或杀菌(非活菌)型。
3、未杀菌(活菌)型发酵型含乳饮料及未杀菌(活菌)型乳酸菌饮料产品应标明乳酸菌活菌数;应标示产品运输、贮存的温度。
GB/T 21733-2008 茶饮料
1、果汁茶饮料应在标签上标识果汁含量。
2、奶茶饮料应在标签上标识蛋白质含量。
3、茶浓缩液应在标签上标识稀释倍数。
4、符合5.3.3的茶饮料可声称“低糖”或“无糖”。【低糖和无糖产品应按GB13432等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5、符合5.3.4的茶饮料可声称“低咖啡因”。【咖啡因含量不大于同类饮料产品的咖啡因最低含量的50%】
GB/T 24399-2009 黄豆酱
外包装箱上除应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GB/T 8967-2007 谷氨酸钠(味精)
1、外包装物上应有明显的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净含量、生产日期(批号)等。
2、加盐味精包装上需标注谷氨酸具体含量。
GB/T 22266-2008 咖喱粉
1、制作咖喱粉的香辛料调味品及其他原料,在配料表中按质量大小顺序依次列出。
2、若添加淀粉,应说明其特性。
GB/T 19343-2025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质量要求
1、定量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应按第4章的要求注明产品类别。
2、黑巧克力、牛奶巧克力应标注总可可固形物含量百分数。
3、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
GB/T 22474-2008 果酱
应标示“果酱”或“果味酱”
GB/T 5835-2009 干制红枣
采用不同颜色的标识或封包绳作为等级的辨识标志:特等为蓝色、一等为红色、二等为绿色、三等为白色。
GB/T 23596-2024 海苔及其制品质量通则
1、称量销售产品的标签可不标示净含量。
2、标签中应按第4章的规定标示产品分类名称。
3、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GB/T 22180-2024 速冻裹衣鱼
1、应符合SC/T 3035的规定。标签上还应标示原料鱼种类、鱼肉含量、贮存条件和烹饪说明。
2、运输包装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3、实施可追溯的产品应有可追溯标识。
GB/T 22465-2008 红花籽油
产品的加工方式和质量等级,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GB/T 22478-2008 葡萄籽油
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GB/T 21999-2008 蚝油
产品名称应标为“蚝油”
GB/T 8884-2017 食用马铃薯淀粉
明确标出产品的等级。
GB/T 9960-2008 鲜、冻四分体牛肉
1、产品应按照GB18393加盖兽医验讫和等级印戳,字迹应清晰整齐。
2、用伊斯兰教方法屠宰加工的牛肉,在兽医验讫印戳中应有伊斯兰教方法屠宰加工标记。
3、产品可追溯信息标记应清晰。
GB/T 9961-2008 鲜、冻胴体羊肉
1、在每只羊胴体的臀部加盖检验检疫验讫,字迹应清晰整齐。
2、兽医印戳为圆形,其直径为5.5cm,刻有企业名称、“兽医验讫”、“年、月、日”、“大羊”或“羔羊”或“肥羔”字样。
3、印色应用食品级色素配制。
GB/T 23781-2024 黑芝麻糊质量通则
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标明产品的食用方法;宜标识黑芝麻的添加量。
GB/T 23546-2009 奶酒
应注明产品类型,发酵型奶酒应标明其含糖量。
GB/T 25504-2010 冰葡萄酒
1、宜标示含糖量
2、外包装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GB/T 10346-2023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1、预包装白酒产品应按照GB/T 17204-2021中第5章的表1中按生产工艺标示产品类型为“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或“固液法白酒”,可同时按照其他分类标示产品类型。
2、以固态法白酒和液态法白酒直接按一定比例调配而成的固液法白酒,宜标示所用固态法白酒的比例(体积分数)。
3、固液法白酒和液态法白酒生产中若使用谷物食用酒精,应在标签中标示为谷物食用酒精或谷物食用酿造酒精,如玉米食用酒精。
4、应在原料中一并标示酿酒用曲所用的粮谷。
5、外包装纸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GB/T 11856.2-2023 烈性酒质量要求 第2部分:白兰地
1、白兰地应按GB/T 11856.2-2023中4.2标示产品类型,宜同时按GB/T 11856.2-2023中4.1标示分类。葡萄原汁白兰地可直接标示为“白兰地”。水果白兰地应标示为“水果名称+白兰地”,如苹果白兰地。
2、白兰地宜标示酒龄,酒龄标示值为该产品中所使用原酒的最小酒龄。
——葡萄白兰地:
a)酒龄不小于14年,可标示为“XXO”和/或“臻陈”;
b)酒龄不小于6年,可标示为“XO”和/或“特陈”;
c)酒龄不小于4年,可标示为“VSOP”和/或“久陈”;
d)酒龄不小于3年,可标示为“VO”和/或“中陈”;
e)酒龄不小于2年,可标示为“VS”和/或“浅陈”。
——水果白兰地:
a)酒龄不小于6年,可标示为“XO”和/或“特陈”;
b)酒龄不小于4年,可标示为“VSOP”和/或“久陈”;
c)酒龄不小于3年,可标示为“VO”和/或“中陈”;
d)酒龄不小于0.5年,可标示为“VS”和/或“浅陈”。
3、白兰地终产品中甜味物质(以还原糖计)超过5 g/L时,还应标示总糖(以还原糖计)含量或范围。
4、调配白兰地应在标签中标示“食用酒精”,不应标示食用酒精所用原料。
5、外包装纸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GB/T 11856.1-2025 烈性酒质量要求 第1部分:威士忌
1、威士忌应按第 4 章标示产品类型。
2、谷物威士忌的谷物原料中,若有任意一种用量比例超过 51%(质量分数),可按“用量比例超过 51%(质量分数)的谷物名称+谷物威士忌”方式标示,如黑麦谷物威士忌、高粱谷物威士忌,当各谷物用量比例均未超过 51%(质量分数)时,应直接标示为“谷物威士忌”。
3、威士忌宜标示酒龄,酒龄标示值为该产品中所使用原酒的最小酒龄。
4、谷物威士忌及调配威士忌所用的谷物威士忌在陈酿过程中如使用橡木片,应在标签中标示。
5、风味威士忌终产品中甜味物质(以还原糖计)超过 5 g/L,还应标示总糖(以还原糖计)含量或范围。
6、外包装纸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7、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
GB/T 11858-2008 伏特加(俄得克)
外包装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GB/T 13207-2011 菠萝罐头
1、产品名称可标示为原汁菠萝或糖水菠萝。
2、标签上应标明固形物含量[以质量克(g)计或以质量分数(%)计]。
GB/T 13208-2024 芦笋罐头质量通则
标签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并应标明产品类型。
GB/T 13211-2008 糖水洋梨罐头
1、产品名称可标注为糖水洋梨。
2、标签上应标明固形物含量(以克计)
GB/T 13515-2008 火腿罐头
标签上应标明固形物含量(以克计)
GB/T 13517-2008 青豌豆罐头
标签上应标明固形物含量(以克计)
GB/T 22369-2024 玉米罐头质量通则
1、产品的标签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应标示产品类别,宜按玉米形态、玉米种类、调味方式和所用汤汁不同作相应标示,如“甜玉米(段装)”或“段装甜玉米”或“甜玉米段”。
2、软包装玉米罐头的包装应具有高阻隔性,并符合QB/T 5540和QB/T 5605的规定。金属包装应符合GB/T 14251的规定。
3、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应符合QB/T 4631 的规定。
GB/T 21118-2007 小麦粉馒头
1、产品名称: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的产品,允许标注的名称为小麦粉馒头。
2、标签上应注明产品的保质条件和保质期,并醒目地注明食用前应加热。
GB/T 23786-2009 速冻饺子
1、产品预包装标签应标注食用方法、QS标志、速冻生制品或速冻熟制品、馅含量等。
2、外包装箱应标注QS标志、贮藏条件、保质期、生产日期和电话等。
GB/T 21494-2008 低温食用豆粕
1、凡标识“低温食用豆粕”的产品,应符合本标准。
2、采用转基因大豆生产加工的低温食用豆粕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3、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GB/T 21532-2008 蜂王浆冻干粉
1、宜标示贮存和运输的温、湿度条件。
2、若包装容器内放有干燥剂,应在标志中作出如下提示:“内有干燥剂。干燥剂不可食用。”
GB/T 22106-2008 非发酵豆制品
如使用转基因大豆为原料,需在标签中明示。
GB/T 23494-2009 豆腐干
使用转基因大豆为生产原料的,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进行标注。
GB/T 13382-2008 食用大豆粕
1、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的产品,允许标注的名称为“食用大豆粕”。
2、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3、以转基因大豆为原料生产的产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GB/T 24690-2018 袋泡茶
应标明产品的分类名称。【绿茶袋泡茶、红茶袋泡茶、乌龙茶袋泡茶、黄茶袋泡茶、白茶袋泡茶、黑茶袋泡茶和花茶袋泡茶】
GB/T 24614-2009 紧压茶原料要求
标识应清晰、应标注品名、级别、数量、生产日期和产地。
GB/T 22475-2008 沙琪玛
标明冷加工。
GB/T 22492-2008 大豆肽粉
1、采用转基因大豆生产加工的大豆肽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2、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GB/T 22493-2008 大豆蛋白粉
1、采用转基因大豆生产加工的大豆蛋白粉,其标签和标识应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凡标识“大豆蛋白粉”的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相应指标。
GB/T 22494-2008 大豆膳食纤维粉
1、凡标识“大豆膳食纤维粉”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
2、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3、采用转基因大豆生产加工的产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GB/T 27586-2011 山葡萄酒
1、按含糖量标注产品类型(或含糖量)。
2、外包装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GB/T 27588-2011 露酒
标明含糖量。
GB/T 21672-2024 速冻裹衣虾
1、应符合SC/T 3035的规定,标签上还应标示虾肉含量和烹饪说明。
2、运输包装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3、实施可追溯的产品应有可追溯标识。
GB/T 19598-2006 地理标志产品 安溪铁观音
标示产品的类型和级别。【清香型: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浓香型: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GB/T 24569-2009 地理标志产品 常山山茶油
在产品中标识“压榨”、“半精炼”或“全精炼”字样。
GB/T 19461-2008 地理标志产品 独流(老)醋
标注出酿造食醋及总酸含量。
GB/T 19504-2008 地理标志产品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
1、按含糖量标注产品类型(或含糖量)。
2、标签上若标注葡萄酒的年份、品种、产地,应符合GB 15037的定义。
GB/T 19088-2024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金华火腿
1、符合本文件要求的产品方可在产品标签或包装物上标注地理标志名称及本文件编号,并应同时使用经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公告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2、应按第5章规定标注真实产品名称,整腿或分割式整腿预包装产品应标注质量等级。其他产品无需标注质量等级。
GB/T 21003-2007 地理标志产品 庐山云雾茶
外包装箱应注明:产品名称、商标、厂名、厂址、分装件数。
GB/T 17946-2008 地理标志产品 绍兴酒(绍兴黄酒)
1、绍兴加饭(花雕)酒应标注酒龄。产品名称与净含量应同时排在同一主要展示面。
2、包装箱上除应标明产品名称、执照者的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出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以及“小心轻放”、“怕湿”等警示标志。
GB/T 18623-2011 地理标志产品 镇江香醋
标签上标注产品实际总酸及其等级。【等级:特级、优级、一级、二级】
GB/T 15037-2006 葡萄酒
1、预包装葡萄酒标签按GB10344规定执行,并按含糖量标注产品类型(或含糖量)。注:单一原料的葡萄酒可不标注原料与辅料;添加防腐剂的葡萄酒应标注具体名称。
2、标签上若标注葡萄酒的年份,品种,产地,应符合3.3,3.4,3.5的定义。【3.3年份葡萄酒:所标注的年份是指葡萄采摘的年份,其中年份葡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80%(体积分数)。3.4品种葡萄酒:用所标注的葡萄品种酿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75%(体积分数)。3.5产地葡萄酒:用所标住的产地葡萄酒酿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80%(体积分数)。】
3、外包装纸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GB/T 4927-2008 啤酒
1、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GB10344的有关规定,标明:产品名称、原料、酒精度、原麦汁浓度、净含量、执照者名称和地址、灌装(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号及质量等级。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还应在标签、附标或外包装上印有“警示语”——“切勿撞击,防止爆瓶”。
2、外包装纸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GB/T 19112-2003 米糠油
1、产品名称:压榨米糠油、浸出米糠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浸出”字样。
2、原产国: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3、凡标识“米糠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
GB/T 15680-2009 棕榈油
1、凡标识“棕榈油”名称的产品,应标注“棕榈原油”或“成品棕榈油”。
2、凡标识“分提棕榈油”名称的产品,应标注:“原油”或“成品油”。分提棕榈油产品采用“棕榈油”名称时,还应标注分提棕榈油的名称、“原油”或“成品油”。
3、原产国: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4、转基因油脂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GB/T 13662-2018 黄酒
1、应标明产品风格(传统型黄酒可不标注产品风格)和按产品分类标示含糖量范围;若产品涉及酒龄的标注,标注酒龄的标示值应小于或等于加权平均计算值。
2、外包装箱上除应标明产品名称、酒精度、类型、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之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GB/T 16289-2018 豉香型白酒
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
GB/T 35028-2018 荞麦粉
产品名称应标示出产品类别,如甜荞麦粉、苦养麦粉。
GB/T 35026-2018 茶叶籽油
产品名称凡标识为“茶叶籽油”,均应符合本标准。
GB/T 35870-2018 玉米胚
1、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等级、产地、加工年度和月份。
2、转基因玉米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GB/T 17891-2017 优质稻谷
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
GB/T 35883-2018 冰糖
推荐在冰糖标签上标注保质期,保质期由生产企业或包装单位自行确定。
GB/T 35884-2018 赤砂糖
推荐在赤砂糖标签上标注保质期,保质期由生产企业或包装单位自行确定。
GB/T 35885-2018 红糖
推荐在红糖标签上标注保质期,保质期由生产企业或包装单位自行确定。
GB/T 35888-2018 方糖
推荐在方糖标签上标注保质期,保质期由生产企业或包装单位自行确定。
GB/T 35375-2024 冻银鱼
1、应符合SC/T 3035的规定。
2、非预包装产品应标示产品名称、等级、规格、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等。
3、运输包装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4、实施可追溯的冻银鱼应有可追溯标识。
GB/T 8885-2017 食用玉米淀粉
明确标出产品的等级。
GB/T 8883-2017 食用小麦淀粉
明确标出产品的等级。
GB/T 34747-2024 干海参等级规格
1、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应符合SC/T 3035的规定,并标明原料种类、原料产地及食用方法。
2、非预包装产品应标示产品名称、原料种类、质量等级、规格、原料产地、盐分含量范围、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等。散装销售的产品应有同批次的产品合格证明。
3、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4、实施可追溯的干海参应有可追溯标识。
GB/T 34321-2017 食用甘薯淀粉
明确标出产品的等级。
GB/T 20823-2017 特香型白酒
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
GB/T 33470-2016 金桔
采取适宜的方式,在运输包装上标明金桔的品名、等级、净含量、产地名称及详细地址、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联系电话、执行标准编号、可追溯标志(条形码标签)等。
GB/T 33045-2016 巢蜜
非零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按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净含量、产地、生产者(加工者或包装者)或经营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单一品种需注明蜜源植物。
GB/T 32783-2016 蓝莓酒
1、标签按GB 7718和GB 2758中的标签部分执行,并标明产品类型。蓝莓果酒应标注为“蓝莓xx酒"(如蓝莓梨酒)或直接标注为“蓝莓果酒"。
2、外包装纸箱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GB/T 32714-2016 冬枣
采取适宜的方式,在运输或销售包装上标明冬枣的品名、等级、净含量、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执行标准编号等。
GB/T 31814-2024 冻扇贝
1、应符合SC/T 3035的规定。
2、预包装产品标签上除应注明该品种扇贝的常用名外,还应注明产品类型。预包装产品标签上宜注明产品来自的水域或产地。
3、非预包装产品的标识应标示产品的名称、原料品种、规格、等级、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贮存条件等。
4、运输包装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5、实施可追溯的产品应有可追溯标识。
GB/T 24710-2009 地理标志产品 坦洋工夫
1、获得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应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防伪专用标志和坦洋工夫保护名称。
2、不符合本标准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不得使用含有坦洋工夫(包括连续或断开)的名称。
3、经销单位进行分装和小包装时,应注明分装或包装日期。
GB/T 30761-2014 扁桃仁
包装袋及外包装纸箱要标签标注,均应标明品名、品种、等级、净重、产地、生产单位名称和通讯地址、批次、采收年份、封装人员代号等。
GB/T 30637-2014 食用葛根粉
标明产品质量等级。
GB/T 30889-2024 冻虾
1、应符合SC/T 3035的规定。
2、预包装产品标签上应标示原料虾种类及产地说明,应注明产品是“单冻虾”或“块冻虾”、“熟的”或“半熟的”或“生的”、“冻全虾”或“冻去头虾”,若产品用海水镀冰衣,则应予以说明。
3、非预包装产品应标示产品名称、原料虾种类、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贮存条件等。
4、运输包装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5、实施可追溯的水产品应有可追溯标识。
GB/T 31320-2014 流质糖果
1、按照“章节4"注明产品类别。按产品形态和食用方法进行分类:糖果糖液型流质糖果;泡沫糖液型流质糖果;起泡糖液型流质糖果;吹泡糖液型流质糖果;液体糖液型流质糖果;其他型流质糖果。
2、配料中原果汁含量(浓缩果汁可换算为原果汁)低于2.5%的产品,不得标为果汁××糖果;原糖果汁含量低于1.5%的产品,不得标为水果××糖果。
GB/T 31326-2014 植物饮料
以有食用量规定的植物为原料的产品,应标注日食用量。
GB/T 31116-2014 八宝粥罐头
1、产品名称可标示为八宝粥。
2、标签上应标明固形物含量[以克(g)计或以%计]。
GB/T 31119-2014 冷冻饮品 雪糕
雪糕中原果汁含量的质量分数低于2.5%的产品,可标为“××果味雪糕”;原果汁含量的质量分数>2.5%的产品,可标为“××果汁雪糕”;含水果果肉(或果块)的产品,可标为"xx水果雪糕"。
GB/T 30885-2014 植物蛋白饮料 豆奶和豆奶饮料
1、标示产品的类型,调制豆奶饮料可标示为“豆奶饮料”;
2、标示产品的蛋白质含量;
3、发酵型产品应标示杀菌(非活菌)型和未杀菌(活菌)型;
4、未杀菌(活菌)型的产品应标示乳酸菌活菌数,还应标明产品贮存温度。
GB/T 31114-2024 冰淇淋质量要求
1、产品标签应按第4章的产品分类标识产品类别。
2、冰淇淋主体以生乳、灭菌乳、巴氏杀菌乳、浓缩乳为主要原料,不直接添加非乳脂、非乳蛋白(由原料带入的除外)的全乳脂冰淇淋,可命名为“牛(羊)乳(奶)冰淇淋”,命名为“牛(羊)乳(奶)冰淇淋”的产品应在配料表中标注生乳、灭菌乳、巴氏杀菌乳、浓缩乳的添加量。
3、以配方计冰淇淋中水果及水果制品(以原果汁/浆、果粒/块计)的总添加量大于或等于2.5%,可命名为“××冰淇淋”;冰淇淋中水果及水果制品的添加量低于2.5%的产品,可命名为“××味冰淇淋”。
GB/T 31121-2014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1、加糖(包括食糖和淀粉糖)的果蔬汁(浆)产品,应在产品名称[如××果汁(浆)]的邻近部位清晰地标明“加糖"字样。
2、果蔬汁(浆)类饮料产品,应显著标明(原)果汁(浆)总含量或(原)蔬菜汁(浆)总含量,标示位置应在“营养成分表”附近位置或与产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
3、果蔬汁(浆)的标示规定:只有符合“声称100%”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在标签的任意部位标示“100%",否则只能在“营养成分表”附近位置标示“果蔬汁含量:100%"。
4、若产品中添加了纤维、囊胞、果粒、蔬菜粒等,应将所含(原)果蔬汁(浆)及添加物的总含量合并标示,并在后面以括号形式标示其中添加物(纤维、囊胞、果粒、蔬菜粒等)的添加量。例如某果汁饮料的果汁含量为10%,添加果粒5%,应标示为:果汁总含量为15%(其中果粒添加量为5%)。
GB/T 13210-2024 柑橘罐头质量通则
1、应符合QB/T 4631的有关规定。
2、产品名称应标示最小分类类型名称,可按所用汤汁不同作相应标示,如糖水型橘子、果汁型橘子(果汁应标明具体名称)、混合型橘子(混合汁的配料应在配料表中标明)、清水型橘子。整瓣橘子罐头可标示为橘子罐头,碎瓣可标示为橘子罐头(碎瓣)。
GB/T 19777-2013 地理标志产品 山西老陈醋
1、标签上应标注产品实际总酸。
2、标签上应标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产品名称,并按规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或未取得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注册登记的产品,不得使用本标准规定的山西老陈醋产品名称。
3、外包装应标注“易碎物品”、“怕晒”、“怕雨”标志。
GB/T 38069-2019 起酥油(含第1号修改单)
1、产品名称应标识第4章规定的产品分类名称。
2、应在随行文件或标签上标识饱和脂肪酸总含量和反式脂肪酸总含量。
3、如果产品的有效期依赖于某些特殊的包装、储存、运输和使用条件,应在标签上标示。
GB/T 37917-2019 油茶籽
1、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标注油茶籽物种﹑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
2、产品的销售和运输应标注油茶籽物种﹑等级、产地、年份等标志。
GB/T 37748-2019 元宝枫籽油
产品名称标识为“元宝枫籽油”。
GB/T 22327-2019 核桃油
1、产品名称标识为“核桃油”。
2、应标注生产原料的品种类型(核桃或铁核桃)。
GB/T 8235-2019 亚麻籽油
产品名称标识为“亚麻籽油”或“胡麻油”。
GB/T 1537-2019 棉籽油
来源:食品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