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一条为规范互动(寄卖)商城(以下简称 “本商城”)的寄卖交易行为,维护寄卖市场秩序,保护会员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互动(寄卖)商城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互动(寄卖)商城(以下简称 “本商城”)的寄卖交易行为,维护寄卖市场秩序,保护会员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本商城寄卖交易及相关业务管理的核心依据。对本商城寄卖行为的管理,本规则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规定的,适用《互动(寄卖)商城总则》及本商城发布的其他专项文件。
第三条 会员参与本商城寄卖交易,应秉持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本商城的业务规则、管理办法,自愿认知并承担寄卖交易产生的风险。
第四条 本商城为寄卖交易提供场所、技术系统、规则支持及配套服务(含鉴定、评级封装、托管、仓储、提货等),不以任何渠道或形式向会员推荐商品、引导交易,保持中立服务定位。
第五条 本规则所称 “时间”,均以本商城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的业务安排,以本商城公告为准。
第六条 本商城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义务。
第二章 会员
第一节 会员资格
第七条 本规则所称 “会员”,是指依本商城注册程序完成登记、签署《互动(寄卖)商城会员注册协议》,自愿接受本商城管理与监督,依法享有寄卖权利、履行寄卖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八条 自然人会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责任能力;
具备基本互联网及计算机操作能力,能正常使用本商城交易系统;
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商城规则及后续发布的补充文件;
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本商城规定的禁止参与寄卖交易的情形;
本商城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机构会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依法设立并正常运营的企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
不存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本商城规则禁止参与寄卖交易的情形(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已履行法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如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同意参与本商城寄卖交易;
指定专人负责寄卖交易操作,该经办人需符合自然人会员的基本条件;
本商城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节 会员注册与尽职调查
第十条 申请成为会员的主体,应按本商城要求提交真实、准确、完整、合法的注册材料:
自然人会员: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手机号、银行卡号、电子邮箱、联系地址、紧急联系人信息;
机构会员: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授权委托书(载明经办人权限)、银行账户信息、联系地址及方式。
第十一条 本商城应当对会员进行客户尽职调查,了解会员身份、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问的,应当重新进行尽职调查。本商城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第十二条 申请主体应对所提交注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若材料存在虚假、遗漏或失效,本商城有权拒绝注册申请,已注册的可撤销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 申请主体应仔细阅读并通过书面或在线形式签署《互动(寄卖)商城会员注册协议》,签署后即视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遵守本规则及本商城其他公示文件,会员资格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确立。
第十四条 本商城对会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将对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为会员开立唯一的寄卖账户,用于记录商品持有、交易记录及资金结算信息。
第三节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知情权:了解本商城寄卖规则、商品基本信息(含作者 / 厂家、工艺、尺寸、质量、瑕疵、鉴定标准等)、交易流程、费用标准及其他公开信息;
交易权:在寄卖时间内自主发起寄卖申请或购买申请,自主选择提货方式; 复议权:对本商城作出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按本规则规定申请复议;
其他权利:本规则及《会员注册协议》约定的其他合法权利。
第十六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本商城规则,接受本商城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及时更新注册材料(如身份证有效期、营业执照年检信息、银行账户变更等),确保材料持续有效;
自行申报并缴纳寄卖交易产生的个人所得税(自然人会员)或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机构会员)等税费;
恪守社会公共道德,尊重其他会员权益,不从事虚假交易、操纵市场、侵犯知识产权等违规行为;
妥善保管寄卖账户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及相关证件信息,对账户下的所有操作行为承担责任;
配合本商城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和反洗钱工作;
其他义务:本规则及《会员注册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节 会员账户管理
第十七条 会员寄卖账户是其持有商品的电子账簿,记录商品编码、持有数量、交易明细、费用结算等信息,账户信息以本商城系统记录为准。
第十八条 会员应在本商城指定的银行或支付机构开立资金账户,用于与寄卖账户的资金划转(充值、提现、费用扣划等);资金划转费用由会员自行承担,本商城对资金划转具有监管权利及义务。
第十九条 本商城将不定期对会员账户信息及注册材料进行核查,发现以下情形的,有权采取冻结账户、暂停交易等措施,并要求会员限期整改:
提供虚假、失效的注册材料;
未及时更新重大变更信息(如法定代表人变更、银行账户注销等);
账户存在异常交易(如短期内频繁大额交易、关联账户互转等);
违反本规则或其他专项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会员,本商城有权根据行为性质及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按违规金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标准以公告为准);
限期整改;
暂停交易权限(1-30 个工作日);
限制交易(如限制寄卖品种、交易金额);
认定交易无效;
终止会员资格;
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会员对本商城的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应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含扫描件)向本商城提交复议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本商城将在收到申请后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本商城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三章商品
第一节 商品目录
第二十二条 本商城寄卖商品实行准入制度,仅允许列入《互动(寄卖)商城商品目录》(以下简称 “商品目录”)的商品参与寄卖;商品目录包含钱币、邮票、封片、书法、绘画、非遗产品、票证、工艺品、黄酒原酒、数字藏品等文娱类商品。
第二十三条 商品目录中的每个商品条目,应明确标注以下核心信息:
商品名称及简称;
商品编码(唯一标识);
交易单位(如 “张”“枚”“套”等);
加价幅度(最小报价变动单位);
基本信息(含作者 / 发行机构、规格、工艺、鉴定标准等);
寄卖参考价(初始定价依据)。
第二十四条 本商城是商品目录的唯一发布与维护主体,有权根据市场需求、监管要求及商品流通情况调整商品目录(新增、暂停或删除商品),调整结果通过公告形式通知会员,自公告载明的生效日期起执行。
第二节 商品鉴定、托管与保管
第二十五条 会员申请商品托管前,应按本商城公告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将商品及以下材料送达本商城指定地点(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邮寄费由会员承担):
《互动(寄卖)商城商品托管申请单》(需本人或机构经办人签字确认);
商品权属证明(如著作权登记证书、购买凭证等,非遗产品需提供四级保护名录证明);
本商城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委托代理寄卖的,需提供《寄卖商品授权书》)。
第二十六条 本商城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托管商品进行鉴定与评估,鉴定依据为《互动(寄卖)商城商品鉴定入库标准》;鉴定合格的商品纳入托管范围,由本商城存入指定仓库统一保管;鉴定不合格的商品,由本商城按会员提供的地址原路退回,退回费用及风险由会员承担。
第二十七条 鉴定机构应出具书面鉴定意见,明确商品的真实性、品质等级及合规性;同时按本商城公告的《鉴定(认证)费收费标准》向会员收取鉴定费,费用可由会员直接支付或由本商城从会员寄卖账户中扣划。
第二十八条 会员应认可本商城的鉴定标准、托管流程及保管要求;本商城可根据商品特性为托管商品购买财产保险,保险范围包括仓库火灾、盗窃、自然灾害等导致的商品损毁或灭失。
第二十九条 托管商品入库后,本商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合格商品的数量计入会员寄卖账户,会员可凭账户持有量发起寄卖申请;会员不得再凭《商品托管申请单》向鉴定机构或本商城主张任何权益,账户记录为商品持有权的唯一依据。
第三十条 商品托管、仓储、保险等费用的收费标准,由本商城通过公告发布;会员应在商品托管成功后,按公告要求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可预存至寄卖账户,由系统自动扣划);逾期未缴纳的,本商城有权冻结商品的寄卖权限,直至费用缴清。
第四章寄卖交易
第一节 寄卖时间
第三十一条 本商城常规寄卖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及本商城公告的休市日除外)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6:00;交易期间内因故停市的,停市时间不作顺延。
第三十二条 特定商品的寄卖时间若有调整(如新品上架初期的限时交易),本商城将通过专项公告明确;会员应按公告时间参与交易,逾期未操作的视为放弃交易机会。
第三十三条 本商城可根据市场交易活跃度、系统维护需求或监管要求,调整全部或部分商品的寄卖时间,调整前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发布公告。
第二节 寄卖申请与撤销
第三十四条 会员发起寄卖申请前,应充分了解拟寄卖商品的市场行情、流通情况及风险,确认自身具备相应的商品持有权;寄卖申请应通过本商城交易系统提交,包含以下信息:
商品编码及名称;
寄卖数量(不能超过账户总持有量);
寄卖价格(需符合加价幅度的要求);
本商城要求的其他信息。
第三十五条 寄卖申请在寄卖时间内提交后,当日有效;未成交的申请,会员可在寄卖时间内通过系统发起撤销,撤销指令经本商城系统确认后生效;已成交部分不得撤销。
第三十六条 寄卖申请一旦成交,商品所有权自成交确认之时起转移至购买方;寄卖方应履行商品交付义务(由本商城从寄卖方账户扣减对应数量,转入购买方账户),购买方应履行付款义务(资金从购买方资金账户划转至寄卖方资金账户),双方按本规则约定完成结算。
第三节 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
第三十七条 本商城应当建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疑似洗钱行为的可疑交易,应当及时向反洗钱监测分析机构报告。
第三十八条 本商城应当对存在洗钱风险的大额交易予以关注并按照规定报告;
第三十九条 本商城发现会员存在以下可疑交易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
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频繁进行资金收付且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长期闲置的账户突然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无合理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其他可疑交易情形。
第四十条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四节 电子合同
第四十一条 寄卖方与购买方的交易达成后,本商城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部分成交的,系统按实际成交数量生成相应的电子合同。
第四十二条 电子合同应包含以下核心条款:
合同编号(唯一标识);
交易双方会员账号(隐去部分敏感信息);
商品信息(编码、名称、数量、交易单位);
成交价格、成交金额(单价 × 数量);
交易时间(精确到秒);
费用明细(托管服务费、仓储费等);
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的处理方式)。
第四十三条 会员可通过寄卖账户查询、下载电子合同,查询期限为合同生成之日起 3 年;本商城对电子合同进行备份存储,存储期限不少于 5 年,以备监管核查或纠纷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商城有权认定交易无效或采取补救措施: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导致交易无法正常履行的;
因寄卖系统被非法侵入、系统故障导致交易数据异常的;
交易显失公平(如成交价格显著偏离市场合理价格 ±30% 以上),经本商城核查确认的;
会员通过虚假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达成交易的;
交易无效后,本商城将责令双方返还商品或资金,违规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五节 提货与再寄卖
第四十五条 购买方会员可选择 "提货" 或 "继续托管":
选择提货的,应通过系统提交提货申请,明确提货方式(邮寄或现场),并提供相关材料(如现场提货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提货单);
选择继续托管的,视为同意接受本商城仓储服务,自成交之日起开始计算仓储费,费用标准按公告执行。
第四十六条 提货方式及相关要求:
邮寄提货:本商城审核通过后,委托物流机构发货,邮寄费、保价费由会员自行承担;本商城按商品托管价的 1% 收取提货服务费,商品按入库顺序随机发货,会员不得指定具体商品;
现场提货:会员应在系统预约的时间内,持本人(或机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商品提货单》到本商城指定仓库办理;本商城不收取提货手续费,商品按入库顺序随机发货,会员不得指定具体商品;
第四十七条 会员提交提货申请后,申请提货的商品将被系统冻结,冻结期间不得发起寄卖申请;若会员在审核通过前注销提货申请,商品冻结状态自动解除,可恢复寄卖;若在指定提货期限内未办理提货手续,提货申请自动失效,商品恢复托管状态。
第四十八条 会员提货后再次申请寄卖的,需按本规则第二章、第三章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若已注销)、鉴定、托管手续,符合条件后方可上架寄卖。
第六节 交易期限
第四十九条 本商城上架商品的交易期限一般为 3 年,自商品上架公告载明的生效日期起计算;交易期限将在商品目录及上架公告中明确标注。
第五十条 交易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会员可向本商城提交《商品交易期限延长申请》,说明延长理由并附相关市场分析材料;本商城将根据商品交易活跃度、会员需求等因素,在 15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
第五十一条 若交易期限届满且未获延长,本商城将发布商品退市公告,明确退市时间及未提货商品的处理方式(如限期提货、继续托管需重新申请等);退市后,商品不得再参与寄卖交易。
第七节 市场管理与信息披露
第五十二条 本商城对寄卖市场进行日常管理,有权要求会员或第三方服务机构(鉴定、仓储、物流等)就交易相关问题作出解释或提供证明材料,相关主体应予以配合。
第五十三条 当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本商城有权宣布寄卖市场进入异常状态,暂停部分或全部商品的寄卖交易:
寄卖系统发生重大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的;
网络攻击、数据泄露等安全事件影响交易安全的;
商品权属出现重大争议,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
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暂停交易的其他情形;
异常状态解除后,本商城将第一时间发布公告,恢复交易。
第五十四条 本商城的交易信息(含成交价格、成交量、商品库存等)归本商城所有,未经本商城书面许可,任何会员或第三方不得擅自使用、传播或商业化利用;经许可使用的,不得向第三方转授权。
第五十五条 本商城通过官方网站、交易系统、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披露以下信息:
规则文件(本规则、补充规则、管理办法等);
商品信息(商品目录、鉴定标准、上架 / 退市公告等);
交易信息(每日成交行情、费用标准等);
风险提示(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
其他应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应及时、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十六条 会员及第三方服务机构不得泄露在业务合作中获取的商业秘密(如会员信息、交易数据、鉴定标准等),不得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性评论或夸大宣传,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商品退市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 "退市",是指商品从本商城商品目录中删除,不再参与寄卖交易;退市分为"会员申请退市" 和 "商城主动退市" 两类。
第五十八条 会员申请退市:单一商品超51%持有量的会员(按账户持有量统计)共同向本商城提交《商品退市申请书》的,本商城在收到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对该商品实施停牌(暂停寄卖),并开展审核(核查会员身份、持有量、退市理由等);审核通过的,发布退市公告,明确退市日期;审核不通过的,恢复商品寄卖,并向会员说明理由。
第五十九条 商城主动退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商城有权主动启动退市流程:
商品连续 6 个月无交易记录,属于"不活跃商品" 的;
商品存在重大质量争议、权属纠纷或侵权风险,且无法在 30 日内解决的; 商品不符合国家最新监管规定(如数字藏品监管政策调整)的;
其他需要退市的情形;
本商城启动主动退市前,应发布退市预告公告(提前 15 个工作日),告知会员退市原因、时间及未提货商品的处理方式。
第六十条 商品退市后,会员持有的未提货商品,应在退市公告载明的期限内(不少于 30日)申请提货;逾期未提货的,本商城将按公告约定收取额外仓储费(标准为原仓储费的 1.5 倍),超过 90 日仍未提货的,本商城有权按法律规定处理商品,以抵偿相关费用。
第六章风险提示
第六十一条 会员参与本商城寄卖交易,应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以下风险,本商城仅提供技术支持及配套服务,不承担以下风险导致的损失:
(一)不可抗力风险
因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泥石流、战争、瘟疫、社会动乱、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托管商品损毁、灭失或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损失由商品所有权人自行承担。
(二)市场风险
寄卖商品的价格可能因供需关系、市场预期、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发生波动,存在价格上涨或下跌的风险;部分商品可能因流通性不足(如小众文玩)导致无法及时成交,影响资金周转,会员应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三)操作风险
会员因账户用户名、密码泄露或被他人盗用,导致账户被非法操作(如虚假交易、资金划转)的,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
会员因操作失误(如误填寄卖价格、数量)导致的交易后果,由会员自行承担;
因会员未及时更新注册材料、未关注公告信息导致的权益损失(如错过提货期限),由会员自行承担。
(四)合规风险
会员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规则规定,从事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活动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商城有权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其他风险
因网络故障、系统升级迁移、资金结算机构变更、鉴定技术局限(如误判)等原因,导致交易受阻或权益受影响的,或因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风险,产生的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
第六十二条 会员应在参与寄卖交易前,结合自身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交易;本商城不对商品价格涨跌、交易收益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第七章系统管理
第六十三条 为保障交易系统的稳定运行,本商城可根据技术升级、功能优化需求,对寄卖系统进行维护或更换,维护时间一般选择在非寄卖时段(如周末、夜间)。
第六十四条 本商城进行系统维护前,应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发布公告,明确维护时间、维护内容及可能影响的服务(如暂停充值、提现或交易);若因紧急故障(如系统漏洞、网络攻击)需临时维护的,应在维护启动后 1 小时内发布公告说明情况。
第六十五条 系统维护期间,会员可能无法正常使用寄卖账户、发起交易或查询信息,相关操作需在维护完成后进行;本商城对维护期间的服务中断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力缩短维护时间,恢复系统功能。
第六十六条 系统升级或更换后,本商城有权要求会员配合完成账户迁移、密码重置或信息更新;会员应按公告要求及时操作,因会员未配合导致账户无法正常使用或权益受损的,本商城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七条 本商城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交易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防范交易信息泄露、丢失和篡改。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商城通过官方渠道发布的补充规则、专项公告、协议文本(如《会员注册协议》《仓储服务协议》),为本规则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规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文件与本规则内容不一致,以发布时间较晚的文件为准。
第六十九条 本规则的修改、解释权归本商城所有;本商城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市场发展情况修订本规则,修订后的规则通过公告发布,自公告载明的生效日期起执行;会员继续参与寄卖交易的,视为同意修订后的规则。
第七十条 会员与本商城之间因寄卖交易产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商城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商城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二条 本规则引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25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七十三条 本规则于 2025 年 8 月 31 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互动(寄卖)商城
2025年9月1日
来源:互动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