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持续优化我旗住建领域营商环境,避免企业或个人到我局办理不必要的证明,现就办理施工许可的范围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据此,我局负责受理和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范围是: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限额的通知》(内建质〔2021〕186号)规定:自2021年9月22日起,在自治区范围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工作的通知》(内建质〔2022〕73号)、《关于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明确冶金工业等其他行业类项目监管主体请示的复函》(内建工函〔2017〕52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函》文件要求“《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按照使用功能分类共分为31类,除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两类工程以外,其它29类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煤炭矿山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业与物资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粮食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核工业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属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医药工程、机械工程、航天与航空工程、兵器与船舶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均不在我局受理和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范围。
此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局不再出具任何施工许可办理范围或是否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证明文件。
苏尼特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草原古都生活宝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