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家事审判庭沙庭长及法官助理一行,来到翼城县人民法院城东法庭,在城东法庭干警的协助下,该院一起赠与合同纠纷二审案件得以成功调解并当场履行,充分展现了“案件有界,服务无界”的司法理念,进一步丰富了“枫桥式人民法庭”的精神内
纠纷化解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家事审判庭沙庭长及法官助理一行,来到翼城县人民法院城东法庭,在城东法庭干警的协助下,该院一起赠与合同纠纷二审案件得以成功调解并当场履行,充分展现了“案件有界,服务无界”的司法理念,进一步丰富了“枫桥式人民法庭”的精神内涵。
案情简介
原告阴某与第三人郝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系山西省翼城县人,被告潘某系江苏省涟水县人,2024年7月29日,原告阴某以赠与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潘某、第三人郝某诉至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请求确认第三人郝某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微信及支付宝转账赠与被告潘某100余万元的行为无效,并请求被告潘某返还原告503527元。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阴某的诉讼请求,原告阴某不服,上诉至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动调解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化解矛盾纠纷,考虑到原告阴某系山西省翼城县人,沙庭长联系我院城东法庭孙洁红法官,提出协助调解请求,孙法官对此高度重视,详细了解案情后,和沙庭长共同制定了调解方案,并将调解地点定于我院城东法庭,在征得被告潘某同意调解的意见后,沙庭长一行不远千里来到我院城东法庭,原告阴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场,并现场视频连线被告潘某,通过两地法官的协作配合,分别对本地域当事人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最终就返还数额达成协议,并通过微信转账当即履行,至此,一起涉及三人跨越两地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跨省联动调解是翼城县人民法院城东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缩影。今后,城东法庭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通过内外联动、多元共治,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诉累,让司法既有力量又有温度,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法治动能。
供稿:城东人民法庭 来源:翼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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