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江西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印发《《江西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江西省双通道谈判药品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原有“双通道”医疗机构过渡期至2025年底,需
江西国谈“双通道”政策,ABC分类管理,新增89个品种(附名单、核心内容表格)
近日,江西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印发《《江西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江西省双通道谈判药品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原有“双通道”医疗机构过渡期至2025年底,需在期限内完成整改达标。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双通道”相关政策,不得自行调整。
01
双通道管理分为ABC三类
其中C类不纳入双通道
《25号文》明确江西省对药品纳入“双通道”实行分类管理,分A、B、C三类。A类: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高(高于大病保险起付线)或新药证书但费用低于基准线的国谈药。B类:临床急需、替代性低、用药人群特定且费用低于基准线的国谈药。C类:因政策限制或滥用风险不纳入“双通道”的药品。
02
双通道药品执行单独支付
未纳入范围的实行乙类管理
国谈药按通用名(含国谈药及其仿制药或生物类似药)管理,“双通道”药品执行单独支付政策,未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国谈药,实行医保乙类管理。
同时,对“双通道”药品分类管理实现动态调整:目录随国家医保目录更新动态调整,原则上已纳入的药品不因转为常规目录被调出。原江西特药品种原则上纳入“双通道”管理。经同通用名下的所有药品生产企业自主申请,按规定将该药品退出“双通道”管理。
03
医疗机构在国家医保目录公布
执行3个月内应及时召开药事会
《25号文》指出,夯实“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双通道”药品临床合理使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应建立院内“双通道”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应在《新版药品目录》公布执行3个月内,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及时召开药事会,开设“双通道”药品进院审批绿色通道,并将药事会及“双通道”药品配备情况反馈至属地医保部门,实现“应采尽采、应配尽配”。
“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应保障“双通道”药品的供应,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药占比、次均费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用药目录品种限制、药事委员会评审、已纳入单行支付管理等为由,影响“双通道”药品的进院落地、配备使用。
04
处方流转管理:并未强制要求电子处方
在处方流转管理方面《25号文》并未对国谈药物处方的流转强制要求电子处方,指出“外配的纸质医保电子处方应经责任医师签名、本院药师审方并加盖业务专用章后有效。”,并且“支持将医保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方便老年人等确有需求的参保人持纸质处方前往“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报销。”
而对于实现医保电子处方流转的“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应经医院责任医师开方、药师审方后将电子处方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接受医保电子处方(含打印的医保电子处方)经药店药师审方后,为参保患者调剂“双通道”药品。
05
双通道药品调整后共394个
其中A类209个,B类185个
今年2月25日,江西省医保局印发《江西省2024年新增“双通道”药品分类管理名单》的通知,该通知显示,此次新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中,含“双通道”药品67个(其中A类药品32个,B类药品35个);C类药品22个。调整后,全省“双通道”药品合计共394个,其中A类药品209个,B类药品185个。
如下表所示:
来源:第一药店财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