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处罚汇总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3-26 16:34 1

摘要:消防违规、违法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令136号》、《公安令122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消防违规、违法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令136号》、《公安令122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其中《刑法》规定的处罚,除“失火罪”有情节较轻的,其他都是“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两档。

法律法规

法律责任相关情形刑法失火罪3-7年立案标准: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万以上/10户/2公顷)。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消防责任事故罪

3-7年

立案标准: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后果特别严重,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重大责任事故罪

3-7年

立案标准: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后果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3-7年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3-7年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7年

立案标准: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万以上。后果特别恶劣,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5年

立案标准: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万以上(矿山100万)。情节特别恶劣,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消防法

3-30万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1-10万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总结: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各种情形。

5-10万(单位)1-5万(个人)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5000-5万

500(个人)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5000-5万500-2000(个人)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5000-5万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标准的。1000-5000元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5日拘留500元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10-15日拘留500元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5-10日拘留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公安令136号2-3万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原许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撤销其资质,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2-3万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二)资质被依法注销,继续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三)冒用其他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1-2万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二)不再符合资质条件,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或者在改正期间继续从事相应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四)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的;

(五)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六)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

5000-1万元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的。

1万元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的;

(二)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签名、盖章的;

(三)承接业务未依法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的;

(四)未备案注册消防工程师变化情况或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的;

(五)未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

(六)未建立和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的;

(七)未公示资质证书、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等事项的。

1-3万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的;

(二)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5000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照本规定在经其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或者灭火器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公安令122号

500-1000元

5000-1万元

500元(个人)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非经营性场所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场所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术语说明:

(一)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二)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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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濮阳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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