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针对106短信鱼龙混杂,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近期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进行沟通,并取得共识,三大运营商均表示将重视垃圾短信治理,承诺对于有歧义或无法清晰标识短信内容提供者的签名,将使用短信内容提供者的规范企业名称(内容提供者实
□ 胡立彪
针对106短信鱼龙混杂,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近期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进行沟通,并取得共识,三大运营商均表示将重视垃圾短信治理,承诺对于有歧义或无法清晰标识短信内容提供者的签名,将使用短信内容提供者的规范企业名称(内容提供者实名)进行标注。他们是“李鬼”还是“李逵”,消费者在收到短信时大致就能判断出来,以避开陷阱。
106短信指的是三大运营商提供的网关短信平台发送的短信。该平台设立的初衷是方便银行、证券等机构与用户联系,便于用户辨识、避开短信陷阱。但由于管理不善,该平台逐渐被一些代理商侵占利用,群发垃圾短信,反而成为骚扰用户的工具。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调查数据显示,76%的消费者表示经常收到以106开头的垃圾短信。
有业内人士表示,垃圾短信的发送主体有两类,一类是以营销推广为目的的商家或个人,他们将购买或者收集的用户手机号码进行分组并打上标签,然后根据不同的标签定向投放垃圾短信;另一类是以实施违法犯罪为目的的不法分子。发送渠道既有类似“伪基站”模式,也有类似“网络群发工具”等。
垃圾短信带来的危害不容小觑。垃圾短信通常未经用户同意发送,侵犯了用户的通信自由权和生活安宁权,部分垃圾短信包含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用户个人信息,侵犯了个人隐私权。垃圾短信中常包含虚假信息,如“中奖通知”“低息贷款”等,诱导用户点击链接或回复短信,进而实施诈骗。垃圾短信传播虚假广告、兜售非法商品或服务(如黑车、违禁品等)、为违法活动(如赌博、传销等)搭桥,助长不法行为,破坏社会秩序。商业类垃圾短信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用户,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合法企业的利益。垃圾短信的发送和接收消耗大量通信资源,增加运营商的网络负担,同时也浪费用户的时间和精力。部分垃圾短信内容涉及色情、暴力或封建迷信,败坏社会风气。
近年来,有关部门加大对垃圾短信的治理力度,出台《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明确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同时,要求运营商建立预警监测、大数据研判等机制,通过合同约定和技术手段等措施,防范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发送的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的商业性电话。但由于市场需求旺盛,信息泄露频繁,发送垃圾短信成本低廉,加之技术手段隐蔽、产业链复杂、用户维权成本高等,垃圾短信治理效果并不理想,仍面临巨大挑战。
治理垃圾短信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要从制度上规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加大执法力度,还需要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群防群治。
通信管理部门要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更为严格的106短信平台管理规范,明确对违规发送垃圾短信行为的处罚标准,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106短信发送情况进行排查,对违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强大威慑力。
运营商要承担起相应责任,除推行实名标注,建立企业签名合规数据库,面向广大消费者提供精准“短信免打扰”服务外,还应严格审核企业商家资质,确保责任可追溯。同时,从技术、管理等各层面进行探索,提升垃圾短信识别和拦截能力,做好垃圾短信溯源核查工作;收到用户投诉后,及时按照电信管理相关规定解决问题;对因垃圾短信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要及时将其纳入电信业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其他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如公益广告、社区宣传、学校教育等)向消费者普及短信相关知识,包括如何辨别垃圾短信、常见诈骗手段及应对方法等,提升消费者的警惕性和辨别能力。建立便捷的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垃圾短信,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一定奖励,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良好氛围。
【观象台】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