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4年7月9日,被告景某将其房屋出租给原告吴某,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每年2万元,押金2000元。合同签订后吴某通过手机转账方式先后向景某支付了租金及押金,共计2.2万元。吴某于2024年7月10日入住。
“法院又不是给她一个人开的,她起诉让我退房租我就要退吗?”
“我微信直接转给你了,你查收下。”
近日,灵武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从一开始的剑拔弩张到后面达成和解并当庭履行,纠纷圆满化解。
合同违约起纠纷
2024年7月9日,被告景某将其房屋出租给原告吴某,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每年2万元,押金2000元。合同签订后吴某通过手机转账方式先后向景某支付了租金及押金,共计2.2万元。吴某于2024年7月10日入住。
7月22日吴某因有急事需回老家处理,暂时无法回来,就联系景某协商退房事宜,吴某表示她确有违约情况,为弥补景某的损失,景某可以扣除其两个月房租,将剩余房租及押金退还即可。然而,在多次索要后景某只退还了5000元,吴某无奈起诉至灵武法院,请求判令景某退还剩余房屋租赁费及押金1.22万元。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发现双方争议较大,直接开庭可能加剧双方矛盾,为了更有效地化解矛盾,便及时与当事人沟通,联系双方到庭面对面调解。
当庭履行促和谐
“我也不是一个不讲理的人,我之所以不退是因为吴某不遵守合同约定,她先违约的,我凭啥要退房租押金。”
“我就住了不到半个月,都说了你可以扣两个月的房租,两个月也足够你找到下一个租客了,你也没啥损失啊!”
调解室里,双方当事人一见面就开始争吵,景某称吴某违约在先,租期没有到就单方退租,解除合同,即便是法院判她输了也不会让原告拿到一分钱。吴某态度也很坚决,称确实是有事要处理,又不是故意违约的,也提前给景某打过招呼让把房屋租给他人,实际就住了十五天,但现在愿意让景某扣除两个月的房租已经弥补了她的损失……双方各执一词,情绪都非常激动,互不退让。
“吴某确实违约在先,剩余租金和押金全部退还不太可能,但也没有给景某造成损失,一分不退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眼看双方争吵越来越激烈,为避免矛盾彻底被激化,承办法官立即制止,一边安抚二人情绪一边释法析理。考虑到吴某承租案涉房屋的时间较短,且吴某也愿意承担两个月的房租,景某又在短时间内把案涉房屋以每年1.9万元出租给他人,并没有给景某造成实质性的损失,目前的争议焦点就在于房租和押金到底应该退多少。
“虽然只住了不到半个月,但是其间开通了暖气,这个费用是由景某承担,还有水电、物业费等其他费用也由景某承担了……”
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等方面入手,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分析、友好协商。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摆事实讲道理,双方最终都转变了思想,景某表示愿意再退还部分租金给吴某,吴某也说自己违约在先,同意被告的意见,双方就退款金额达成一致,景某当庭向吴某退还房租及押金共计5000元。至此,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圆满化解。
“调解不是简单的‘和稀泥’,而是要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为双方搭建沟通平台”。灵武法院始终坚持将“案结事了”作为工作核心,将案件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细心、耐心,用心、用情为群众解决问题,努力实现息诉平怨、促进和谐的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公正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的速度、力度、温度。
群众利益无小事
来源:银川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