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歌时手机摄像头被KTV激光灯照射损坏,消费者起诉了……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01 17:22 1

摘要:2024年12月14日下午,小美(化名)和朋友来到某公司旗下的KTV包间唱歌。在KTV消费期间,小美进行直播。12月15日,小美发现手机前置摄像头拍出的照片出现了多个紫色斑点。小美记得去KTV唱歌的前一天,拍照并无此问题,便翻看相册,发现12月13日用该手机拍

KTV包间里闪耀的灯光

让手机摄像头意外“受伤”

拍摄的照片“斑点丛生”

狂欢之后,谁来买单?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照片上的紫色斑点

2024年12月14日下午,小美(化名)和朋友来到某公司旗下的KTV包间唱歌。在KTV消费期间,小美进行直播。12月15日,小美发现手机前置摄像头拍出的照片出现了多个紫色斑点。小美记得去KTV唱歌的前一天,拍照并无此问题,便翻看相册,发现12月13日用该手机拍摄的照片清晰无斑,但12月15日的照片却“斑点丛生”。小美联想到KTV包间里的激光灯,当天联系店长反映:“你们包间的激光灯把我的手机摄像头烧坏了!”

店长起初以“灯是由合格厂商生产的”为由推脱。直到小美出示手机品牌授权维修点出具的记载着“摄像头系激光或镭射灯导致损坏”的检测说明,并告知店长,灯光厂商已确认包间内安装的是激光灯,店长才表示“不推脱,会解决问题”,但双方始终未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小美遂起诉至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KTV所属的某公司认为自己无责任,表示其激光灯有合格证,其在KTV入口、收银台处都贴了提示,且小美无法证明其手机是在某公司的KTV损坏的。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法院:经营者未充分提示

承担70%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美提供的消费记录、损坏前后的照片对比、与店长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形成了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手机在KTV受损具有高度可能性。至于提示义务,法院现场勘验发现:KTV大厅“请勿将手机对准他人或光源拍摄”提示语和“好评换爆米花”广告混在一起,字体偏小;包间屏幕相关滚动提示频次低;收银台相关警示语位置隐蔽,不足以引起消费者重视。

最终,法院综合双方过错判定:某公司作为经营者,明知激光灯可能损坏摄像头却未充分提示,承担70%的责任;小美在KTV长时间直播,未注意提示,自身承担30%的责任。根据手机官网公示的维修价1198元,某公司需赔偿838.6元。

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在有激光设备的场所

避免摄像头长时间对着光源

对经营者而言,配备合格的设备不等于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尤其是激光灯这类可能存在风险的设备,不仅要选合格产品,更要通过醒目提示、合理布置等方式防范风险。对消费者来说,在KTV、演唱会现场等有激光设备的场所,尽量避免用手机摄像头长时间对准激光源拍摄,同时要留意场所的安全提示。若发生财物损坏,要及时固定证据(如消费记录、受损物品照片、与经营者的沟通记录等),以便维权。

来源: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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