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初春的鄂北平原,二十五亩耕地静静躺在枣阳市的怀抱中。本应是麦苗吐绿、油菜花黄的季节,这里却只剩下巨大坑洞和散落的挖掘机履带痕迹。马某某以租赁之名,行盗挖之实,短短时间内,八千四百吨膨润土被连根拔起,留下的不仅是价值四十七万元的矿坑,更是一道深深的土地伤口。
## 土地的哭泣:那被撕裂的二十五亩深情
初春的鄂北平原,二十五亩耕地静静躺在枣阳市的怀抱中。本应是麦苗吐绿、油菜花黄的季节,这里却只剩下巨大坑洞和散落的挖掘机履带痕迹。马某某以租赁之名,行盗挖之实,短短时间内,八千四百吨膨润土被连根拔起,留下的不仅是价值四十七万元的矿坑,更是一道深深的土地伤口。
土地不是无言的客体,而是有温度的生命体。每一寸耕地的形成,都需要自然亿万年的鬼斧神工与人类数十代的精心呵护。膨润土所在的那片土地,或许记得老农粗糙手掌抚过时的温度,记得无数颗汗水滴落时的咸涩,记得金色麦浪在风中低语的喜悦。而这些记忆,都在机械的轰鸣中被粗暴截断,仿佛一首未完成的交响乐突然终止,只剩下刺耳的静默。
中国古代哲学倡导“天人合一”,讲求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周礼》中已有土地管理的详细规定,历代王朝皆视耕地为社稷之本。这种智慧穿越千年时空,在今天依然闪耀着光芒。然而马某某的行为恰恰站在这种智慧的对立面,他将土地视为纯粹的索取对象,忽视了土地作为生命共同体的内在价值。这种思维的背后,是现代社会中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我们将自然物化、工具化,忘记了我们本就是自然的一部分。
法律的边界在此案中清晰可见。《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开采必须取得许可证。《刑法》中对非法采矿罪的界定和惩罚,正是社会保护自然资源的集体意志体现。法律不仅是冷冰冰的条文,更是社会价值观的具象化,是对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最低限度保障。马某某面临的法律后果,将向整个社会传递明确的信号:任何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获取个人利益的行为,都不会被容忍。
当我们深入思考此案时,不禁要问:为什么有人会为47万元,不惜触犯法律,破坏二十五亩耕地?除了显而易见的利益驱动外,更深层的原因或许是我们这个时代某种普遍的价值迷失——对短期利益的过度追逐,对自然资源的轻视,以及对后代人生存权利的无视。这种思维方式若不改变,今日是膨润土,明日可能是其他资源;此处是枣阳,彼处可能是任何一个地方。
土地伦理倡导者奥尔多·利奥波德曾说:“土地是一个共同体,这是生态学的基本概念,但土地应该被爱和被尊重,这是一种伦理观念的延伸。”我们每个人都是土地共同体中的一员,我们的命运与土地的命运紧密相连。每一次对土地的伤害,最终都会回到人类自己身上。反之,每一次对土地的呵护,也都是对我们自身生存环境的改善。
面对那二十五亩受伤的土地,我们应当思考如何修复不仅是土地的创伤,更是人类与自然关系的裂痕。 restitution不仅在于让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更在于唤醒整个社会对土地权利的认知和尊重。每一个普通人都可以通过选择绿色生活方式,支持可持续发展,参与环境保护活动,成为土地权利的守护者。
夕阳西下,那片被撕裂的土地静静躺在暮色中。不久的将来,这里或许会被修复,重新披上绿装。但让我们记住这次伤痛,记住土地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而是需要被尊重、被热爱的生命共同体。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在这片古老而珍贵的土地上,真正实现诗意的栖居。
来源:奇妙橘子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