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4年11月16日,《孤注一掷》获得第37届“金鸡奖”最佳剪辑奖,这部累计总票房38.48亿元、打破多项影史观看纪录的反诈影片获奖,被很多人认为是实至名归。但杨玉梅有不同的看法。
一部票房与荣誉双丰收的电影,如何陷入“侵权”和“审批违规”的争议之中
文|《财经》记者 鲁伟
编辑|朱弢
2024年11月16日,《孤注一掷》获得第37届“金鸡奖”最佳剪辑奖,这部累计总票房38.48亿元、打破多项影史观看纪录的反诈影片获奖,被很多人认为是实至名归。但杨玉梅有不同的看法。
杨玉梅是宁波空谷幽水影业有限公司(下称“空谷幽水影业”)的法定代表人。
2024年11月16日以来,空谷幽水影业在微信公众号连续“炮轰”《孤注一掷》,称这部电影涉嫌“侵权”“明抢”“违法”……该公众号提及的“真相”之一是:《孤注一掷》在没有获得拍摄许可的情况下“未批先拍”,涉嫌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空谷幽水影业指控的主要对象之一为《孤注一掷》的出品方坏猴子(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坏猴子文化”)。11月21日,坏猴子文化有关人士对《财经》表示,空谷幽水影业的上述行为是“商业诋毁”,并表示影片“不侵权”,是“合法公映发行的电影作品”,但关于影片备案、审批等情况的问询,该人士表示,暂时无法透露更多相关情况。
一部票房与荣誉双丰收电影,却遭遇公开质疑,背后原因到底是什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影片在拍摄前先备案,为何仍会出现“未批先拍”的情况?在影视行业,“未批先拍”是个案,还是普遍现象?
《孤注一掷》被指“偷梁换柱”
空谷幽水影业成立于2018年7月,注册资本3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电影摄制;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影视策划及咨询等等。杨玉梅持有空谷幽水影业80%股权,投资和出品过多部知名电影作品。
据杨玉梅自述,2020年4月,空谷幽水影业与上海阿里巴巴影业有限公司签署电影《捕鱼行动》合作开发意向书,双方有意共同开发研制项目,并依据意向书约定,协商后续合作事宜。此后,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引进坏猴子文化,合作开发电影《捕鱼之放手一搏》(暂定名)。根据协议约定,空谷幽水影业享有《捕鱼之放手一搏》10%的原始投资权。
坏猴子文化成立于2017年10月,注册资本3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影发行等。坏猴子文化由天津坏猴子影业有限公司100%持股,实际控制人为知名导演宁浩,持股75.87%。此前,坏猴子品牌出品了《疯狂的石头》《黄金大劫案》《我不是药神》等知名影片。
根据约定,在电影《捕鱼之放手一搏》筹备、拍摄过程中,空谷幽水影业主要负责与公安部门沟通协调,推进影片立项。
一份备案信息显示,《捕鱼》的备案立项号为“影剧备字【2021第1149号】”,备案单位包括杨玉梅为实控人的青岛山谷幽水影业有限公司等,备案地为山东省,编剧是刘小磊,梗概为以公安部跨境打击诈骗的案件为原型,讲述七人国家专案小组赴柬埔寨,冒着生命危险,突破重重困难,在三方协助下“捕鱼聚网”,侦破大规模电信诈骗窝点,并最终促成中柬执法合作年启动。
之后,《捕鱼》更名为《捕鱼行动》。
据杨玉梅回忆,2021年5月,合作方有关人士曾向其索要过《捕鱼行动》拍摄许可证,同年9月,《捕鱼之放手一搏》拍摄完毕。
公开信息显示,在2021年6月前后,坏猴子文化在公开场合推介的影片均为《捕鱼行动》。接近杨玉梅的人士透露,在2023年更名为《孤注一掷》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作为出品方的坏猴子文化,一直在用《捕鱼行动》做宣传。
然而,合作生变令杨玉梅始料未及——她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3年7月,合作方有关人士询问她:投资份额是否还要?她回答:如果是《捕鱼之放手一搏》,自己有10%的份额,肯定要。但对方表示,不是一个项目,是《孤注一掷》。
相关信息显示,《捕鱼之放手一搏》更名为《孤注一掷》的时间是2023年6月。
这之后,坏猴子文化坚称,《捕鱼之放手一搏》与《孤注一掷》是两个不同的项目;而杨玉梅则声称,《捕鱼之放手一搏》与《孤注一掷》是同一个项目,只是更换了名字,合作方想“踢她出局”。
杨玉梅表示,《捕鱼之放手一搏》一直是空谷幽水影业与坏猴子文化的合作项目,何以更换了片名就变成了不同项目了?她强调,《孤注一掷》实质是由空谷幽水影业策划、编剧、立项和获取许可拍摄的《捕鱼》系列电影之一。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等规定,影视剧拍摄前必须先备案并获得拍摄许可。”杨玉梅表示,《捕鱼之放手一搏》与《孤注一掷》如果不是一个项目,那《孤注一掷》在拍摄前并没有完成备案,并获得拍摄许可,这种“未批先拍”的行为涉嫌违法。
公开信息显示,《捕鱼之放手一搏》的备案立项号为“影剧备字【2023第614号】”,备案单位为坏猴子文化,备案地为上海市,该片的梗概为程序员潘升求职时,被海外网赌平台拘禁,求助荷官安娜帮忙报警。后者出于私利,拒绝了他。安娜衣锦还乡,得知无数赌客家破人亡的惨剧后,幡然悔悟,配合警方救出了受困的潘升及百余名程序员们,也完成了自身的救赎。
相关材料显示,2021年2月,坏猴子文化向上海市电影局申请《捕鱼之放手一搏》的备案。两年后的2023年2月,上海市电影局同意坏猴子文化拍摄《捕鱼之放手一搏》。
如前所述,《捕鱼之放手一搏》在2021年9月即拍摄完毕,早于2023年2月拿到的拍摄许可证。
“未批先拍”是“常见做法”?
11月26日,一位知名影视出品人告诉《财经》,一部电影制作的大致流程是:备案、立项;取得制作(拍摄)许可证;制作完成后送审;过审后取得龙标(电影公映许可证)、发行许可证;申请档期、上映。
在这位出品人看来,“未备案就拍摄的情况,在大公司和比较专业的单位是不存在的,谁都知道不备案公示获得批准就投入实际是在浪费资源和时间。但有些小公司或不懂,或故意为之,而故意为之也是因为这样的作品一般都是投入很少、尺度很大甚至与中国的主流价值观相悖、背道而驰,但会在一些监管较松的网络小平台或手机上播出,这会带来很多危害,这也是影片要先备案、审查的目的。”
这位出品人还表示,未备案就拍摄的行为,实际上可能给投资方造成损失,因为没备案就无送审资格,也就不可能取得龙标和发行许可证,这是一环套一环的。“未备案就敢开机,背后也可能涉及流程腐败问题。”
“未批先拍”违反了电影行业的相关法律与规定。
《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拟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电影剧本梗概向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涉及重大题材或者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方面题材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影剧本报送审查。”
《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要求,电影制片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对其准备投拍的电影剧本审查后,应当报电影审查机构备案;电影审查机构可以对报备案的电影剧本进行审查,发现有相关禁止内容的,应当及时通知电影制片单位不得投拍。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第二条明确,未经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不得拍摄。
影片拍摄前完成备案是法定前置程序。但坏猴子文化在与空谷幽水影业的诉讼中向法院提交了一组证据,用以证明“未批先拍”是“主管部门在电影审批中的常见做法”。
这组证据称,因涉及行政审批部门多、流程长,以及电影审查工作的特殊性等多方面因素,主管部门对于已提交的电影剧本,立项申请,客观上存在审批时间超出法定时间的情况。主管机关公示备案、立项信息晚于电影开机并不罕见。甚至存在电影的公映许可证的下发时间,还早于本应属于在先流程的备案、立项公示时间,这些情况属于主管部门在电影审批中的常见做法。
证据声称,《孤注一掷》无论是从剧本备案、立项,拍摄制作,还是最终取得发行许可,均符合法律规定及行业实践,不可能存在利用空谷幽水影业的立项文件去拍摄制作的行为。
同时,坏猴子文化还在这组证据中列举了多个“未批先拍”的案例:
电影《我们一起摇太阳》的剧本备案时间为2024年1月9日,距此不到一个月的2024年1月30日,该电影取得了公映许可证。该电影实际于2023年3月开机,同年5月便已杀青。
电影《阿莫阿依》于2023年1月17日取得剧本备案,但该电影于2022年11月即开机,2023年1月即杀青。
电影《爆裂点》于2023年7月20日取得剧本备案,2024年1月15日取得公映许可,但实际早在2022年7月即已开机,同年10月24日杀青,2023年12月8日公映。
电影《人生大事》于2022年3月22日取得剧本备案,但该电影在2021年5月27日开机,同年8月1日杀青。
一位知名影视监制对《财经》表示,一般情况下,影片都是先备案故事梗概(剧本)再拍摄。电影故事梗概上报省一级电影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再由国家电影局官方网站公示取得拍摄许可证。有些故事梗概在备案时,因为牵扯到一些特殊题材(军事、公安、司法、宗教等),还需要交由这些部门来协审,这样审批时间可能会拉长。
国家电影局发布的《电影审查程序》第六条要求,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需征求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捕鱼之放手一搏》在被指“未批先拍”同时,也被杨玉梅一方称其不符合《电影审查程序》的要求,即涉公安题材,拍摄前需获得公安部门的审查意见。
在影视行业深耕多年的律师汐溟对《财经》表示,在《电影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影片需要通过备案再拍摄的情形下,那些未备案或者备案未完成就开始拍摄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以及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前述知名影视出品人强调,备案立项和送审的程序是不可违抗的铁律。美国也有电影审查制度,影片需符合美国的法律、价值观等。“如果大家都不备案就拍摄,那就乱套了。”
汐溟表示,影片未“先批先拍”难以被查处的主要原因是,拍摄行为通常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剧组人员基于受聘的劳务关系,一般不会举报片方的违法行为,而且是否通过备案,剧组人员大多也不知情。
汐溟分析,影片未备案就拍摄,背后的原因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对备案不够重视。一般情形下,影片备案不通过的概率不高,而且监管部门对于开机拍摄的事实也不易审查发现,所以先开机再备案,隐瞒已经开机的事实,也可以顺利通过备案,而且很少出现被处罚的情况,因此报审的观念淡薄。
二是开机有时间限制。比如需要拍摄特定时间的景观,如取景西北的胡杨林,胡杨林最佳季节比较短暂,如果需要备案通过再开机拍摄,可能错过最佳季节。
三是出于合同责任的考虑。如果联合投资或出品合同对开机时间有明确约定,逾期未开机将承担违约责任,但此时尚未通过备案,两害相较取其轻,片方会选择先开机。
四是赶项目进度。备案申请了,但没通过,需要修改补充,为了赶进度,先开机拍摄。
侵权,还是商业诋毁?
“未批先拍”之外,围绕着《孤注一掷》的“侵权”争议持续至今。
2023年8月8日,《孤注一掷》上映首日即打破多项影史纪录:过去五年暑期档剧情片首映日票房纪录、中国影史暑期档犯罪片首映日票房纪录、中国影史暑期档剧情片首映日票房纪录、过去三年犯罪片首映日票房纪录。
截至2023年11月8日,《孤注一掷》最终票房成绩38.48亿元,观影总人次达9292.5万。
《孤注一掷》除获得“金鸡奖” 最佳剪辑奖,还获得多个权威奖项的提名,包括第42届中国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亚洲华语电影”提名。
在《孤注一掷》票房与荣誉双丰收的几乎同一时间,空谷幽水影业指责其涉嫌“侵权”。
2023年8月17日,空谷幽水影业发布《坏猴子文化等涉嫌侵权我司版权的严正声明》称,《孤注一掷》源自该公司原创的系列电影《捕鱼行动》。
空谷幽水影业在声明中称,坏猴子文化等为非法排除该公司的投资人和版权人身份,自行将曾用名为《捕鱼》《捕鱼行动》《捕鱼之放手一搏》电影更名为《孤注一掷》,并声称该电影系与其他几家影视制作公司联合制作完成,“与我司无关,完全无视在立项、策划和宣传中对我司版权的使用”。
这份声明还称,坏猴子文化等在排除空谷幽水影业版权和投资权的情况下,非法使用公司相关立项文件,使用《捕鱼之放手一搏》立项拍摄、网络宣传,“为排除我司权利及掩人耳目将电影名称改为《孤注一掷》后投入公映,其行为涉嫌侵权”。
第二天,坏猴子文化发布《严正声明》回应称,所谓《孤注一掷》涉嫌侵权是不实言论。《孤注一掷》剧本是由导演/编剧申奥、编剧张艺凡、许渌洋合力,取材众多真实事件原创完成的,剧本的完整知识产权归属坏猴子文化所有。
坏猴子影业还提供证据称,《孤注一掷》的剧本内容均来自“公开时事内容、事实消息等,属于公有领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包括长江商报、搜狐、网易、新浪、环球网、中国政府网、长安网、人民网、百度网、央视网、上观新闻,以及电影《巨额来源》片段等。
在双方各执一词的背后,相关的诉讼也在进行中。
据了解,空谷幽水影业曾在2023年起诉坏猴子文化等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该案三次开庭后于2024年9月撤诉。杨玉梅表示,因为要增加新的被告,所以需撤诉后重新起诉。2024年10月,空谷幽水影业向法院提交了新的诉状,案由是侵权责任纠纷。
2024年11月21日,坏猴子文化有关人士向《财经》表示,《孤注一掷》不存在侵犯空谷幽水影业著作权及其他权利的情况,并称对方的行为是“商业诋毁”。
这位人士表示,《孤注一掷》已经取得《电影发行许可证》,是合法公映发行的电影作品。但该人士没有透露《孤注一掷》备案的相关情况,强调相关细节因为涉及诉讼,暂时无法透露太多与案情相关的内容。
这位人士还表示,坏猴子文化已就空谷幽水影业“商业诋毁”行为于2024年10月提起侵权诉讼,同时该公司也拟采取行政投诉、刑事控告等形式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对演艺圈天价片酬、偷逃税、失德艺人的整顿和规范已经常态化,而由《孤注一掷》揭开的电影审批失序现状,会不会成为下一轮整顿的开始?
责编 | 王宁
题图|视觉中国
来源:财经杂志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