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诛九族时为何不逃?官兵围家寸步难行,逃亡比死更煎熬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3-25 10:28 1

摘要:“诛九族”三个字,曾是古代皇权最极致的威慑。这一制度的雏形可追溯至汉朝的“夷三族”,即父族、母族、妻族三代亲属连坐。

“诛九族”三个字,曾是古代皇权最极致的威慑。 这一制度的雏形可追溯至汉朝的“夷三族”,即父族、母族、妻族三代亲属连坐。

汉武帝时期,董仲舒提出“天人感应”学说,主张以严刑峻法巩固统治。据《汉书·刑法志》记载,汉朝法律明文规定“夷三族之令”,典型案例包括韩信、郭解等谋逆者被灭三族。

但汉朝始终未将“诛九族”纳入法典,其极端化实为后世演变。

唐朝后,株连范围逐渐扩大,至元朝达到顶峰。蒙古贵族借株连政策打压异族,而明朝朱元璋则将这一制度推向巅峰。

朱元璋的狠辣,在“胡惟庸案”中显露无遗。洪武十三年(1380年),丞相胡惟庸被指谋逆,朱元璋借此案清洗朝堂。

《明史·胡惟庸传》称“坐诛者三万余人”,但现代史学家多认为此数字存在争议。 无论真实人数几何,此案震慑效果显著——逆我者,举族皆亡。

另一典型案例是“蓝玉案”。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名将蓝玉因“功高震主”被灭九族。 朱元璋的逻辑简单粗暴:宁可错杀,不可留患。

而明成祖朱棣时期的“方孝孺案”,则将株连推向极端。建文四年(1402年),方孝孺拒为朱棣起草即位诏书,朱棣怒诛其“十族”(亲属、门生、友人),据《明史纪事本末》记载,此案牵连近千人。 后世评价两极:有人赞其气节,也有人叹其愚忠。

古人并非不想逃,而是根本逃不掉。 帝王下令诛族时,往往早有准备。以明朝为例,锦衣卫和禁军接到圣旨后,会连夜包围目标家族宅院。

《明实录》记载,官兵行动迅捷如“铁桶合围,飞鸟难遁”。家族成员即便察觉异样,也插翅难飞。

即便侥幸突围,逃亡之路同样凶险。明清实行严格的“通关文牒”制度,无证者寸步难行。逃犯若躲入山林,不仅要面对饥寒猛兽,还要提防村民告密。

《大明律·刑律》明文规定:“凡知情藏匿谋逆者,与犯人同罪。”

儒家伦理,是古人甘愿赴死的另一把枷锁。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等观念深入人心。在士大夫眼中,逃亡意味着背叛家族、玷污门楣,死后亦无颜面对祖先。

方孝孺被诛前,其弟方孝友曾劝他暂时妥协,他却答道:“死即死耳,诏不可草!” 明代学者李贽评价此事时直言:“孝孺之忠,近乎愚;朱棣之暴,甚于虎。” 这种价值观的冲突,成为皇权碾压人性的缩影。

历史上并非全无逃亡成功者,但代价极其惨重。春秋时期“赵氏孤儿”一案中,门客程婴为保赵氏血脉,以亲生子顶替,带着遗孤隐居深山。

《史记·赵世家》记载,程婴“藏匿山中十五载,终日不言”,最终助孤儿复仇。 这种幸存者终生活在阴影中,复仇成功者更是凤毛麟角。

明朝嘉靖年间,一名李姓官员因卷入政变被诛九族,其幼子被乳母冒死带出。二人躲藏十年后,乳母因贫病交加自尽,幼子最终饿死荒庙。

明末话本《警世通言》叹道:“逃得性命,逃不过命数。”

诛九族的本质,是帝王对“复仇隐患”的恐惧。 朱棣诛方孝孺十族时曾说:“杀一儆百,绝后患于未萌。”清朝雍正处置年羹尧后,虽未大规模株连,但仍对其亲信严加排查,甚至翻出陈年旧案作为罪证。

这种“斩草除根”的逻辑,使得帝王对漏网之鱼格外敏感。一旦发现逃犯踪迹,官府会张榜悬赏,甚至调动军队搜山检海。 康熙年间曾有逃犯藏匿地窖十余年,终因村民举报被捕,处以极刑。

结语

从汉朝灭三族到明清诛九族,皇帝杀人的名单越列越长。

朱元璋借胡惟庸案诛杀三万余人,朱棣因方孝孺拒写诏书连坐十族。这些沾满鲜血的案例,本质是权力对人性的系统性碾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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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汉书·刑法志》《明史》《史记》《清史稿》《明实录》《大明律》

来源:匹夫谈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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