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给付彩礼后分手,能否找前女友父母返还彩礼?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3-24 20:52 2

摘要:2019年,新邵县的周军与彭丽订婚。按照当地习俗,周军给了彭丽彩礼和金首饰。两人订婚后同居3年,一直没有领结婚证,2022年分手后,周军多次向彭丽讨要婚约财产未果。周军声称,同居期间,他在情人节、生日等特殊节日,为彭丽及其家人花费近10万元。

【故事】

昔日恋人闹分手,彩礼退还引纠纷,男子怒将前女友一家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返还彩礼。近日,新邵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

2019年,新邵县的周军与彭丽订婚。按照当地习俗,周军给了彭丽彩礼和金首饰。两人订婚后同居3年,一直没有领结婚证,2022年分手后,周军多次向彭丽讨要婚约财产未果。周军声称,同居期间,他在情人节、生日等特殊节日,为彭丽及其家人花费近10万元。

去年,周军诉至法院,请求彭丽及其父母共同返还其彩礼1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本案彩礼系彭丽及其父母以家庭名义进行收取,共计60523元,其中包括50008元礼金及价值10515元金器。彭丽与周军确立婚约关系后,共同生活了较长时间。周军与彭丽交往过程中,在特殊纪念意义时给付的礼品和礼金,属于礼节性往来,不属于彩礼范畴。

法院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判决彭丽及其父母返还周军彩礼3.6万元。

【说“法”】

新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 王前亮

婚约关系是确定男女恋爱关系并为达到结婚目的的一种约定,而婚约财产(即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农村风俗习惯给付的财产,其性质是附条件的赠与。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成立,如双方最终解除了婚约,即所附条件并未成就,则赠与行为尚未生效,因此在解除婚约的同时,一方接受对方所赠与的财物,应根据情况予以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在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民法典虽未对彩礼问题予以明确规定,但亦未否认彩礼本身的合法性。法律治理的对象是“高价彩礼”,而非彩礼本身。让彩礼回归礼,让婚俗回归本心,让婚姻回归本质,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意。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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