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的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由职工或其委托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
9月即将到来
又有一些新规将实施
哪些与你我有关?
我们的生活又将迎来怎样的变化?
快来一起看看
四川新规
▶ 9月1日起,四川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的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由职工或其委托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
▶ 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四川明确22项改革任务
四川《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自9月1日起施行,从招标人主体地位、招标代理行业管理、评标专家管理和评标机制、行业自律约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招标投标政策效能、协同高效监管这7个方面提出22项具体措施,规范招标投标市场建设。
▶ 9月1日起,四川火化费用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补贴范围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要求从2025年9月1日起,各殡仪馆统一使用拣灰炉火化遗体,火化费用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补贴范围。
▶ 9月1日起,用人单位可向县级人力部门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日前,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做好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工作的通知》指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因生产经营或工作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向省、市(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经批准后实行。这是四川首次将该项工作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
▶ 四川规范人力资源市场行为,9月1日起施行
日前,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省以下各级人社部门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的权限,有利于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
▶ 9月1日起,四川工伤保险参保、认定进一步细化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意见》在工伤保险参保、工伤认定、工伤待遇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明确。包括对工伤认定增加(变更)伤害部位流程进行了规范,明确用人单位应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等。
▶ 9月1日起,四川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将采用新标准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规范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的通知》,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政策,明确收费标准。拖车服务的基础费用由以前的5公里以内调整为10公里以内的一次性收费,超过10公里外加收拖行费。吊车服务的基础费用由以前的4小时以内调整为6小时以内的一次性收费,超过6小时加收吊装费。
▶ 9月6日起,学生有这六类情形可实施教育惩戒
近日,四川正式出台《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教育惩戒的职能职责、适用情形、禁止行为、救济举措等具体措施。其中指出,学生有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和班规或者班级公约等六类情形之一的,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实施细则》自2025年9月6日起在四川省全省范围内执行,有效期2年。
全国新规
▶ 明确重要军工设施保护措施 新条例9月15日起施行
《重要军工设施保护条例》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旨在保护重要军工设施的安全,保障重要军工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军工科研、生产等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条例》共7章51条,涵盖以下内容:明确重要军工设施范围和各方责任;规范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划定;明确重要军工设施的保护措施;强化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责任义务;加强各方面保障监督。
▶ 9月1日起实施!个人养老金新增3种领取情形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增3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包括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 今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保教费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明确,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 新版传染病防治法9月起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其根据传染病危害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等因素,进一步明确了甲、乙、丙三类传染病的划分标准。强调依法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不得过度收集信息。该法规定,疫情应对处置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对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新发传染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预先采取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认为预先采取的防控措施不适当的,应当立即调整或者撤销。
▶ 火车学生票又有新优惠,预计9月6日起发售
继8月1日起全面实行学生旅客预约购票服务之后,铁路部门进一步优化学生旅客购票出行优惠措施,学生旅客每学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4次单程优惠票可随时使用,优惠区间可根据家庭居住地至学校所在地调整设置,动车组列车学生优惠票适用范围扩大至二等座、一等座和卧铺各席别,票价调整为按执行票价7.5折计算。相关优惠车票预计将于9月6日开始发售。
▶ 9月起,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可享受财政贴息
近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且贷款经办机构可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贴息范围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
▶ “电马儿”新国标9月将实施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符合旧国标(GB 17761—2018)要求且取得相应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可以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借助以旧换新等政策加速更新换代。
▶ 新办法9月起实施 行政区划代码管理更规范
我国行政区划代码管理领域首个部门规章《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办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县级及以上代码由民政部确定,乡级代码由省级民政部门确定。其中,对于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划调整,规定由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提请省级民政部门确定代码。规定了编制和废止两种确定代码的情形,要求设立行政区划时编制代码、撤销行政区划时废止代码、变更隶属关系时废止并编制新的代码,界线变更、驻地迁移、更名等调整沿用原有代码,并强调《办法》施行前已经确定的代码一般不做改变。
▶ 9月起AI生成内容要“亮明身份”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提出强制添加显式和隐式标识等规范要求,所有AI生成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都要“亮明身份”。
▶ 农村公路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施行
《农村公路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农村公路建设以提升路网质量为重点,与国道、省道建设衔接协调,促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新建农村公路应符合公路技术等级要求,现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应当进行升级改造。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合理选址,优先利用现有道路改建或者扩建,不占或者少占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对符合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等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相关程序。鼓励在农村公路建设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 9月1日起,《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施行
商务部印发《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在备案管理和经营资格许可方面,规定批发仓储企业备案规则、备案实施、备案变更与备案回执注销,零售经营资格许可部门、零售许可条件、许可申请材料、许可程序时限、许可变更事项及费用规定等;在规范企业经营方面,提出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完善管理制度、报送购销存数据等要求,明确企业新建改扩建、歇业、油品购销、标识使用等方面经营规范;在监督管理方面,对地方提出建立企业名录、编制零售体系规划、日常检查、年度检查、数智化监管和分级监管等管理要求;在法律责任方面,规定不予备案及撤销备案回执、不予许可、撤销许可、注销许可、行政处罚等情形,明确监督管理责任。
▶ 9月起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新修订的《划拨用地目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明确,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本《目录》,确需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方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建设单位提出或者同意以有偿方式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提供。
▶ 9月1日起,全面启动新的动物诊疗许可证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动物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2025年9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的动物诊疗许可证。鼓励各地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换发新证。重点规范兽医处方行为,严格按照处方权限和《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开具、书写、保存处方;规范用药行为,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农村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来源:蓉城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