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梁雅丽律师,以三十余年的专业积淀,成为法律服务行业中兼具深度与广度的实践者。她精耕于刑事诉讼与刑事合规领域,以细致的辩护代理与前瞻性的合规服务,为科技、能源、金融等行业的龙头企业筑牢法律防线。在能源领域,
作者丨律新社研究员 李德胜
出品丨律新社研究中心
在能源环资领域案件中,律师必须既是法条的解读者,更是技术标准的翻译官。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梁雅丽律师,以三十余年的专业积淀,成为法律服务行业中兼具深度与广度的实践者。她精耕于刑事诉讼与刑事合规领域,以细致的辩护代理与前瞻性的合规服务,为科技、能源、金融等行业的龙头企业筑牢法律防线。在能源领域,她尤其擅长为企业高管、政府官员及公司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从合规审查、风险研判到项目谈判,贯穿能源开发、运营与转型全流程,展现深厚的行业洞察与实务能力。她承办多起重大案件,在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环境污染等复杂风险防范中,形成系统而有效的应对策略,并推动企业构建起扎实的安全生产与合规管理体系。梁雅丽亦常现身行业论坛与讲座,从刑事辩护视角解读能源法律实务,分享一线经验,助力企业预防与控制法律风险。她的专业贡献屡获业界认可,并活跃于学术平台;她的工作始终贯穿着一份鲜明的理念:让法律成为企业穿越风险的底气,让专业成为推动行业进步的力量。
在律新社发布的《精品法律服务品牌指南(2024):能源、环境与自然资源领域》中,梁雅丽荣获“律新社2024年度能源、环境与自然资源领域品牌之星:实力律师”,近日,律新社与梁雅丽展开深入对话,共同探讨能源、环境与自然资源领域律师的专业发展路径与品牌建设之道。
01 以专业回应时代,三十年淬炼实务方法论
从刑事辩护到能源环境领域,梁雅丽以三十年的专业积淀,完成了一次极具现实意义的执业跨越。她深耕刑事辩护,坚守“权利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又以敏锐的行业洞察,切入能源与环境的刑事法律服务这一复杂领域,直面非法采矿、环境污染等新型刑行交叉争议。她以“三维”方法论——恪守法律原则、融通行业规则、注重实证逻辑,构建起独具特色的执业风格,并通过证据穿透、程序衔接、专家辅助等策略,为企业提供兼具专业深度与实效价值的辩护与合规方案。她的成长轨迹,折射出一名专业律师不囿于传统、回应时代需求的专业进化。
律新社:您已经在法律行业深耕三十余年,请问是什么契机让您决定专注于刑事辩护,并逐渐拓展到能源与环境领域的?
梁雅丽:最初选择刑事辩护,源于对“以法律维护个体权利、推动司法公正”的初心——刑事辩护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与财产安全,是法律体系中“权利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这种对抗性与价值感深深吸引了我。拓展至能源与环境领域,是源于行业实践的驱动。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大、能源安全战略升级,能源与环境领域的刑事风险呈爆发式增长: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污染环境、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频发,且往往涉及复杂的行政监管、技术鉴定与刑事法律交叉问题。例如,某矿业企业因“越界开采”被立案,但实际涉及矿权划分历史遗留问题,单纯的刑事辩护难以解决,需要结合行业规则、行政程序与刑事法律进行全链条分析。这种“刑事+行业”的复合型需求,让我意识到能源与环境领域的刑事法律服务既有欠缺,更是责任,因此逐渐深入研究学习能源与环境类刑事辩护领域。
律新社:在您的职业生涯中,有哪些里程碑式的案件或事件对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些经历如何塑造了您今天的执业风格?
梁雅丽:最深刻的是前些年办理的一起涉嫌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涉及人员伤亡,这一事故被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系承包方造成,事故间接原因包括涉案单位对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等。侦查机关先后对涉案人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事故发生时涉案企业正面临经营困难,能否尽快摆脱事故影响恢复生产、核心管理人员能否保持人身自由,对公司存亡具有重大意义。在团队的专业与努力下,最终当事人仅被认定负事故次要责任;团队在企业合规整改工作发挥积极作用,经一年整改后全面复产,涉案企业摆脱破产危机。逐渐地,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我形成了“三维”的执业风格,即法律维度坚守罪刑法定原则,行业维度深挖领域特殊规则,实务维度注重证据链条完整,不轻易接受控方指控,也不忽视企业的真实合规瑕疵,在法律框架内寻找最客观的解决方案。
律新社:您曾为众多大型矿业公司提供法律支持,特别是在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案件上有着丰富的经验。请分享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的关键策略?
梁雅丽: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团队有三个重要策略:
一是证据链穿透式审查:以非法采矿罪为例,核心证据是“矿权证明”“开采量鉴定”“损失评估”,但这些证据常存在瑕疵。例如,某案中鉴定机构以“行业平均开采率”推算损失,我们通过调取企业的实际开采日志、运输单据,证明实际开采量远低于鉴定值,最终降低了量刑。
二是行政与刑事程序衔接辩护:若企业曾因同类问题被行政处罚,需论证“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是否重复评价”;若行政机关未履行“责令改正”义务,可主张企业“缺乏违法认知”,降低主观恶性。
三是引入行业专家辅助:破坏性采矿涉及“开采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需邀请地质、采矿专家出具意见。以某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为例,控方认为企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我们通过专家意见、专业勘测、行业判断等多种方式,论证该用地并非属于农用地,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
律新社:您的客户主要来自科技、能源、金融等核心行业,包括众多上市公司、中央企业、大型国有企业以及知名民营企业。在为这些不同类型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您遇到了哪些共性的挑战?您又是如何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法律解决方案的?
梁雅丽:跨领域法律交叉问题突出,如能源企业的“刑事+环境公益诉讼+行政处罚”交织;企业对“刑事风险”的认知滞后,如常将刑事问题等同于“行政罚款”;证据固定难度大,如金融与能源结合的跨境项目,证据链涉及多国监管。
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和需求,需要个性化方案予以解决刑事风险问题:
对于上市公司,要侧重“刑事风险对股价的影响防控”,方案需包含危机公关、合规整改、不起诉争取等重要方面,避免因立案导致退市风险;
对于央企/国企,要注重“责任划分与内部合规衔接”,需明确“个人责任与单位责任”边界,同步完善内部追责制度。
对于民营企业,要聚焦“成本与合规的平衡”,方案更简化、可落地,如针对中小企业设计“合规清单式管理”,避免体系过于复杂而无法执行。
02 以责任影响行业,多维推动法治实践与共识塑造
在能源变革的浪潮与法治中国的进程中,专业力量正成为守护产业安全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屏障。梁雅丽以其深厚的专业积累和前瞻视野,不仅为众多企业构建起坚实的刑事合规防线,更在行业规则塑造与公众认知提升中发挥着深远影响。从精准识别风险到有效防控危机,从解读《能源法》的新要求到推动法学教育与实务融合,其建议体系严谨、方法切实,体现出法律人回应现实需求的深度思考与社会责任。她穿梭于法庭、企业与学界之间,致力于将专业的法律语言转化为社会治理的有效共识,成为连接法条与现实、行业与规则、专业与公众的重要桥梁。
律新社:矿企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愈加重要,对于构建一个有效的合规体系,您有哪些建议?企业应当如何实施这些建议以确保其有效性?
梁雅丽:有效的合规体系需实现“风险可识别、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溯”,具体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建立风险分级机制:按“重大(可能涉刑)、较大(行政违法)、一般(管理瑕疵)”划分风险点(如“井下瓦斯超标作业”属重大风险,对应“重大责任事故罪”),建立动态清单;
二是加强“双轨制”培训:对管理层侧重“刑事法律后果认知”(如组织观看同类案件庭审录像),对一线员工强化“操作规范与应急处置”(如井下作业的保命条款);
三是考虑第三方“飞行检查”:例如每季度邀请外部专家(非合作律所,避免利益关联)突击检查,模拟监管部门调查场景,测试企业的应急响应能力;
四是重视合规与刑事辩护衔接:在体系中预设“刑事风险触发时的应对流程”(如第一时间封存证据、联系专项律师),避免因处置不当加重责任。
律新社:《能源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能源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法治阶段。您认为这部法律将如何影响能源行业的法律服务?它对能源企业又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梁雅丽:《能源法》的出台是能源领域“从政策监管向法治监管”的标志性转折,对刑事法律服务的影响尤为显著:
一方面,它明确了能源领域“安全、绿色、高效”的基本原则,将过去分散在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上升为法律义务,对应的刑事风险点更加清晰。例如,“能源项目未经合规审批擅自开工”可能不再仅是行政违法,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生态破坏,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污染环境罪”等。
另一方面,它要求能源企业建立“全流程合规体系”,这对律师服务提出了“前置化”要求——不能仅停留在事后辩护,更要帮助企业在项目立项、运营、退出等环节识别刑事风险。对企业而言,需从“被动应对处罚”转向“主动构建刑事合规防火墙”,否则可能因“制度缺失”被认定为“主观恶性较大”,影响量刑。
律新社:作为多所高校的客座教授和导师,您如何看待法学教育与实践之间的联系?您又是如何平衡学术研究与实务工作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的?
梁雅丽:法学教育与实践是“知识传授”与“问题解决能力培养”的互动,两者相辅相成。
在法学教育方面,建议增加“刑事辩护模拟实训”,以真实案例为背景,让学生分组担任控辩审角色,重点训练“证据质证”“法律适用辩论”等实务技能;开设“行业法律专题课”,邀请能源、环境领域专家与律师共同授课,打破“纯法律思维”局限。
在实务工作方面,要将案件中的争议点转化为研究课题,通过发表论文、参与实务课堂等方式反哺理论;在高校授课时,不空谈法条,而是结合实例,让学生理解“法律如何在实践中落地”。
律新社:您不仅在学术界有广泛的影响力,还担任了包括《人民法治》杂志社人民法治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法治日报》首批律师专家库专家等在内的多个媒体和智库的顾问角色。您如何看待这些平台在传播法律知识、促进公众法律意识方面的作用?
梁雅丽:这些平台是构建法律与社会有效沟通的桥梁,其重要作用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普法精准化,针对能源企业高管,解读“《能源法》中的刑事红线”;针对公众,用案例讲清“非法倾倒垃圾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让法律从“条文”变成“可感知的行为边界”;
二是推动规则完善,通过智库研究,将实务中发现的问题(如“新能源项目审批中的刑事风险模糊地带”)反馈给立法机关,促进法律修订更贴合实践;
三是凝聚行业共识,在平台上分享辩护经验、合规方案,推动律师行业形成“能源环境刑事法律服务标准”,避免恶性竞争,提升整体服务质量。
03 以创新迎接挑战 前瞻性布局能源合规新路径
在法治与可持续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能源与资源行业正经历深刻的结构性调整。《矿产资源法》的修订,不仅标志着监管逻辑的日益精细化,更对企业的合规能力与律师的专业服务提出了新挑战。梁雅丽以其敏锐的行业洞察与扎实的实务经验,解读出修法背后的刑事风险变迁,并提出“全生命周期合规管理”“矿权-生态-刑事风险一体化防控”等前瞻性策略。她不仅构建出系统化的团队培养与专业成长机制,更以前瞻视角探索新能源时代“法律+技术”深度融合的发展方向,展现出专业领导力与行业影响力。
律新社:矿业企业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面临更严格的法律要求,尤其是在《矿产资源法》修订的背景下。您如何看待这次修法对矿业行业的影响?企业和律师应当如何调整策略以确保合规并促进可持续发展?
梁雅丽:《矿产资源法》修订的核心是“强化生态保护优先、严格矿权管理”,对矿业行业的刑事风险边界进行了“收紧式”调整:
对行业的影响方面,过去“先开采后补办手续”“超量开采后罚款补证”的灰色操作空间被彻底压缩,“非法采矿罪”的认定标准更细化(如明确“未取得矿权但实际控制开采”“超出矿权范围开采的量价标准”等),且与《刑法》中“破坏自然保护地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形成衔接,刑事追责链条更长。
对于企业与律师的辩护策略问题,企业需建立“矿权合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从矿权取得的合法性审查(包括历史遗留矿权的权属厘清),到开采过程中的实时监测(如引入数字化监控避免超界),再到生态修复的同步验收,均需嵌入刑事合规节点。律师则需从“个案辩护”转向“合规体系搭建”,例如:为企业设计“矿权瑕疵整改预案”,在行政调查阶段及时介入,通过“合规整改+不起诉”争取刑事免责;在辩护中,重点审查矿权审批的行政程序合法性(如是否存在行政机关过错导致企业误判),弱化企业的主观恶性。
律新社:在团队管理方面,您有哪些激励和培养团队成员的经验,以确保他们能够在高压环境下持续提供卓越的服务?此外,您又是如何平衡团队成员之间的专业发展和个人成长,以保持团队的长期稳定性和竞争力的?
梁雅丽:团队的良性成长是专业化不断提升的重要衡量指标之一,同时也是进一步提高辩护工作水平的有力保障,在团队建设方面,要做好以下两点:
一是注重激励与培养,实现案件全程参与工作机制,让青年律师从证据梳理到庭审辅助全程参与,结案后召开“复盘会”,由主办律师逐一点评;鼓励团队成员深耕细分领域,并可根据研究成果予以一定的晋升激励。
二是平衡专业与成长,实现团队整体发展。根据团队成员意愿及专长领域定期调整分工;推行“AB角制度”,避免核心律师过度承压,同时确保案件无缝衔接;定期组织非业务活动,如行业研讨会、公益普法,拓宽视野的同时缓解工作压力。
律新社:面对未来,特别是随着新能源技术的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您认为能源法律服务领域将面临哪些新的机遇与挑战?
梁雅丽:机遇与挑战并存,其中机遇有:一是新能源领域的刑事问题涌现,需建立新的辩护与合规逻辑;二是“双碳”目标下,碳排放权交易、碳汇项目中的刑事风险,如“数据造假”“非法转让碳配额”等现象。跨境能源合作增多,涉及“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反垄断刑事追责”等,对律师的跨法域能力要求提高。
同时,我们也面临诸多挑战:一是技术壁垒高,如新能源技术标准、矿产资源鉴定方法,律师需具备“法律+行业技术”的复合知识;二是法律的天然滞后,如虚拟电厂、绿氢项目的法律定性不明确,辩护中需更多依赖“法理推演”而非直接法条依据。
律新社:对于年轻律师,您有什么建议或寄语?
梁雅丽:谈不上是建议,但由衷地分享三点从事辩护工作以来归纳的感悟:
一是要扎根细节:刑事辩护的胜负往往藏在一份鉴定报告的签字日期、一份行政许可的附件条款中,年轻律师要沉下心“啃”证据,避免空谈法理。
二是要跨行业学习:在能源环境领域,不理解特定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和概念,就无法做好有效辩护,例如“矿权出让流程”“环评标准”,建议青年律师每周能够用有限的时间学习行业知识,从看懂一份地质报告开始,逐渐拓展深度、广度,坚持长期主义,积少成多。
三是要坚守初心:刑事辩护常面临压力,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司法公正的价值,值得我们长期坚持。好的律师不是“打赢所有案件”,而是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严谨与温度。
结语
梁雅丽的三十余年执业之路,是一场关于专业精进与时代责任的深刻实践。
她以刑事辩护为根基,守护个体权利的温度;以能源合规为突破,直面行业变革的锐度;用“三维方法论”在法律的理性框架中注入行业智慧,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在监管的灰色地带划清责任边界。从法庭到矿区,从课堂到智库,她始终以务实创新回应法治进程的每一次脉动,为企业家厘清风险,为青年律师点亮明灯,为行业规则注入专业力量。
她的故事,不仅是一名律师的专业精进史,更是一位实践者以法律智慧推动社会进步的生动诠释。专业深度与人文温度的统一,正是她独特魅力的核心所在。
来源:律新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