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院在执行(2022)内0602执恢1513号案件中,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于2025年5月20日对于被执行人哈达(身份证号码:15270119731013**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撤销执行悬赏公告
(2022)内0602执恢1513号
本院在执行(2022)内0602执恢1513号案件中,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于2025年5月20日对于被执行人哈达(身份证号码:15270119731013****)发布了悬赏公告,经举报人提供有效线索,被执行人于2025年6月10日被我院成功控制带回后与申请人达成和解,针对被执行人哈达的悬赏公告已经失效,本院依法决定对该执行悬赏公告予以撤销。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2025)内0602执恢595号
本院在执行(2025)内0602执恢595号案件中,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于2025年4月17日对于被执行人倪荣才(身份证号码:35012719680909****)发布了悬赏公告,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和解,现申请人申请撤销悬赏公告,针对倪荣才的悬赏公告已经失效,本院依法决定对该执行悬赏公告子以撤销。
来源:中国五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