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5号)、《关于做好甘肃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复试时间及方式
(一)复试时间
学校复试工作于3月下旬开始,于4月2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以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为准或按照各培养单位通知执行。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复试方式
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含调剂)的复试方式为:一志愿考生统一为现场复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调剂考生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的复试方式,原则上同一专业应采取同一种复试方式。确需采用混合方式复试的专业,单位应统筹安排,确保不同复试方式的考试流程、考核组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具体要求及工作安排以学校工作通知和各培养单位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准。
二
复试组织
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统筹和推进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研究生院统一管理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工作要求及安排以学校文件通知为准。
严格履行回避制度,当年如有近亲属参加本专业考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的,需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加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三
分数线及相关要求
(一)分数线
1.普通计划: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区考生分数线)”作为学校第一志愿考生具有复试资格的基本分数线。其中,学校临床医学(1051)专业学位第一志愿考生具有复试资格的基本分数线为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区考生分数线)”中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分数线。
2.专项计划: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骨计划”)考生具有复试资格的基本分数线为各学科门类总分在国家划定的分数线基础上上浮5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30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考生具有复试资格的基本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260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30分。
(二)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最晚在本办法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各培养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单位收到材料后对其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和材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可按照加分政策加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逾期未提交材料按自动放弃对待。
(三)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四)破格复试
学校各专业不进行破格复试。
四
复试流程
(一)复试名单确定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实行差额复试,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1.普通计划:由各单位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结合考生上线情况,自主确定差额比例,并根据差额比例按照上线考生的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复试名单。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调剂考生复试名单由各学部(院)网站公布。
2.“少骨计划”: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结合上线情况,按照上线考生的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差额确定复试名单。“少骨计划”考生复试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3.“士兵计划”: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结合上线情况,按照上线考生的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差额确定复试名单。“士兵计划”考生复试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二)资格审查
培养单位要加强考生身份、复试资格审核,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审查,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须对本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和信息负责,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加强对复试考生的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等资格审核。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采取与考生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形式,提醒并要求考生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漏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
考生须在复试前按照各培养单位要求提交审查材料,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所有考生:身份证正反面(如果丢失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补办证明)、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往届生从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政审表及《西北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登录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后本人亲自签字,网址:https://www.xbmu.edu.cn/yz/)。
2.应届生: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生: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书面认证报告。
5.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7.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上线的考生:在国家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8.报考“士兵计划”的考生:《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证》。
9.有加分项的考生:相关单位证书或证明材料。
10.各培养单位要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三)缴纳复试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登录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yjszs.xbmu.edu.cn/),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理顺和调整我省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3〕523号)文件要求缴纳复试费,具体为100元/生。缴纳成功后打印《西北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书》,在复试资格审核时由单位进行审核。未按时缴纳复试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网上缴费成功后,所缴纳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四)复试方式
1.现场复试
参加现场复试的考生,请根据单位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要求提前做好复试准备。复试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提前进入考场候考,其中准考证须加盖报考学院“同意复试”的印章,迟到15分钟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网络远程复试
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请根据各单位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要求,提前妥善准备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安装指定软件并配合各单位要求完成网络远程复试软件的测试和演练工作。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提前进入复试平台候考,配合工作人员完成相应核查及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场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五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考试、综合面试和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所有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和参加面试。复试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见各单位实施细则。
(一)专业课考试、同等学力加试
1.专业课考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试题满分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试题满分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复试中需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试题满分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考试所涉及的试题由考生配合工作人员随机抽取确定。原则上每位考生每个科目考核不得少于10分钟。采取现场复试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等学院组织的技能展示考试除外),试题满分100分。复试科目按照各培养单位2025年学科简介或专业学位简介中相关要求进行。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涉及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方面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应注重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学术型研究生突出面向服务国家战略、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突出服务行业产业发展,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满分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的情况。
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各单位须根据考生初试阶段选择的外语(英语或日语)语种进行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一般每位考生综合面试的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六
调剂
(一)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定调剂工作办法。
2.严禁任何教职员工和学生未经学校授权擅自发布调剂信息。
3.接受所有考生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调剂申请,或以“预调剂”“采集考生调剂意向”等为名变相开展调剂工作。
(二)调剂时间及复试方式
学校各学科专业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有意调剂到我校相关学科专业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4月8日)通过系统申请调剂。各培养单位安排专人开展调剂工作,具体系统调剂开启时间、复试时间、复试方式、复试录取规则(含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各学院的通知或公告。
(三)调剂原则
1.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B区分数线,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对申请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考试方式须为全国统考。考试科目中,外国语语种须与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语种一致。
3.各单位可在不低于国家B区分数线的基础上,自主确定普通计划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严禁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
(四)调剂专业
接收调剂的专业由我校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外发布。学校不接收“士兵计划”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的调剂。
接收“少骨计划”工程硕士中电子信息(0854)和材料与化工(0856)专业学位调剂。
七
体检
拟录取阶段的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不符合国家入学体检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八
录取
(一)成绩核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得出,具体计算公式为:
1.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满分300分的专业÷3)×初试成绩权重(70%)+ 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3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复试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平均成绩)×50%+外语听说测试成绩×10%
3.公共管理专业学位
复试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2×40%+面试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平均成绩)×50%+外语听说测试成绩×10%
(二)录取规则
1.普通计划
(1)第一志愿考生:各培养单位按照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按换算后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2)调剂考生:各培养单位按照各学科专业调剂计划数,对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按换算后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2.“少骨计划”: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换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结合分省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优先拟录取学校优势学科专业特别是理工农医类学科专业,加强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
3.“士兵计划”: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根据换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4.各学科专业最终招生计划数包括已接收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数、“少骨计划”数、“士兵计划”数、“中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计划”数和普通计划数。复试录取阶段,学校先拟录取“少骨计划”和“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再拟录取普通计划。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专业课考试、面试(专业素质和能力平均成绩)、加试科目(含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思想政治理论成绩)的成绩均为60分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
(4)“少骨计划”考生、“士兵计划”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享受教育部规定加分项考生以及其他定向就业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应的材料或协议书者,不予录取。
(5)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其他工作
每批次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九
违规处理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复试纪律,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文件严肃处理。
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规定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
咨询、申诉及监督
(一)信息查询
1.进入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等相关信息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中查询。
2.各培养单位实施细则、考生复试名单、复试工作安排等相关信息在本单位网站进行查询。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咨询及申诉方式
1.招生咨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931-2938299
各培养单位联系电话: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申诉受理
招生监督电话:0931-2938069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后续相关文件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