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转账60万,是“投资”还是“借款”?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8-28 16:58 3

摘要:原告古某和被告武某系朋友关系,武某是一名从事网络直播的主播,因组建直播团队需要资金,便找到了古某。应武某要求,古某陆续向武某转账60余万元,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项目运营不佳或失败所产生的亏损、损失、赔偿、罚款、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等各项费用,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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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原告古某和被告武某系朋友关系,武某是一名从事网络直播的主播,因组建直播团队需要资金,便找到了古某。应武某要求,古某陆续向武某转账60余万元,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项目运营不佳或失败所产生的亏损、损失、赔偿、罚款、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等各项费用,均由武某承担;古某投入的所有资金保本不亏损。

武某的直播合约结束后,古某以民间借贷为由将武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借款及利息。

武某辩称,这笔钱是投资款而非民间借贷,原被告双方是合作关系,签订的也是合作协议,现在项目有亏损,损失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

对此,古某不予认可。他拿出了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书》,该协议书表明武某认可 60 余万元转账为借款,并同意分期还款。

法庭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虽有合作投资之名,但不符合投资关系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法律特征,双方当事人关于原告不承担损失、到期保本的约定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故本案实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同时,结合双方后续签订的《还款协议书》的相关约定,判决被告武某偿还原告的借款60余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协议。投资关系的重要特征就是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通俗来说,双方形成投资关系便要“风雨同舟”。

在上述案例中,双方虽然签订的合同名称叫《合作协议》,但在协议中却约定所有的损失由一方承担,接收投资的一方还需保证另一方的投资不亏损,即一方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无论项目盈亏都能获得固定分红,并不符合投资关系“风雨同舟”的特征。

从本质来看,这种“投资”更像是一方出借资金,获取固定的回报,与《民法典》中规定的民间借贷关系更为相似。判断法律关系是投资还是借贷,当事人签订合同的名称并非判断标准,需要结合合同的具体内容、当事人是如何实际履行及其真实意思表示等多方因素综合判断,合同实质重于合同形式。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签 发:陈 安

审 校:陈 媛

编 辑:佳 莲

投稿邮箱:mianyangcaw@163.com

来源:绵阳长安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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