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虽然已经查明小叶没有偷拍,但他还是被带下地铁,并被安排着靠墙站着,就像一个刚刚伏法的罪犯。在等待警方到来的过程中,两个女生依然不忘对他冷嘲热讽。
“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已经在进行二审?第六次调解;该不该公开道歉,既然需要二审六次调解!
这个案子已经成为司法史上的奇观
当年六月,小叶坐地铁回家,让座于老年人,自己站着,中途两个女生说小叶偷拍;
随后,小叶经历了被众人围观、被怀疑偷拍、社死、被地铁安全员架住、当众脱鞋自证清白等无妄之灾。
虽然已经查明小叶没有偷拍,但他还是被带下地铁,并被安排着靠墙站着,就像一个刚刚伏法的罪犯。在等待警方到来的过程中,两个女生依然不忘对他冷嘲热讽。
随后警方到达现场,证实小叶没有偷拍,但两个女生没有任何歉意,不愿意道歉。
于是小叶绝不让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权益,将两个女生起诉到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这一审判决,让人非常无语,肯定侵权唯唯诺诺,否定侵权义正言辞,干的坏事不说,只说没干的;客观损害不说,只说主观没过错;
总结起来就一句话:你被诬陷了,你只要自己不嚷嚷别人就不知道,现在大家都知道了,责任在你自己!!
例如,评价地铁员工,“地铁工作人员系实施正常履职行为及安全保障义务”,这话读起来是不是感觉有点不对头?为什么不直接写“地铁工作人员对乘客进行安检系正常履职行为”,因为他不敢写利索,只能胡言乱语糊弄过去。
根据案件事实,这句话应该这样写:地铁工作人员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在地铁上控制何某某,并将何某某转移至站台处让他脱去鞋袜,几个人把他团团围住硬控半小时等行为,系正常履职行为及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
更奇葩的是:后面这一句,让人绷不住,“未与乘客产生争执,亦未实施剥夺、限制乘客人身自由或搜查乘客身体或侵犯乘客隐私的行为,无主观过错”
又没人有见过判决上写没干的事?他怎么不写地铁工作人员没有杀人放火,烧杀抢掠?法院这样反常地否认,恰恰说明他们心虚,他们认为地铁工作人员的行为涉嫌侵犯何某某的人格权,所以需要特别否认,自欺欺人。
所以小叶坚决要进行二审,但是这个案子已经闹大了,二审压力很大,因此就不断的组织调解,如今已经第六次调解:
网友说:
会不会有第七次调解?小叶也说不准,反正他是不会让步的。调解六次 最长一次13小时;
小叶是完美受害者,被污蔑的这一年时间里,没有说过女方一点脏话,没有阴阳过官方,没有爆出一点黑料,从头到尾就是相信官方,相信法律,实事求是。
小叶的这件事,已经被写成了剧本,变成了电视剧《时光代理人》播出,小叶表示整个过程自己会做出纪录片。目前这个网剧正在被仙女们抵制;
当然,这个案子,不调解官方受不了:
这么明目张胆的诬陷,一审居然以“影响扩大系男方原因导致”判决男方败诉!一审把话说死了。维持一审判定很简单,但后续的民愤估计承受不起。推翻一审判定,一方面相当于直接承认了一审法院的错误,而且这种错误是价值观上的错误,是原则性错误。
官方踢到了钢板,持续13小时的调解都不松口,还有一点:6次“调解”都是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进行的,最长一次是连续“调解”13个小时。也就是说法院是在单方面向原告施压,要求原告撤诉。
当然,有传言为什么现在二审法官不愿意开庭:
因为一审判决以后,那个女法官升职了,现在是二审法院的副院长,你品品,你细品:
司法系统内对这女法官的判决就有意见,因为这个案子,将她升职到二审法院副院长,你自己的一审判的,现在自己收拾,二审怎么判她这辈子都完了。
司法系统对性别议题的扭曲已经到了非常夸张的地步:主角性别一换,那立即就不一样了,记得那个快递诬陷案吗?
法院对公开道歉的消极态度与对经济赔偿的苛刻要求形成鲜明对比,小叶最初要求赔偿一万,后来改成五万,法院说证据不足。需要维稳的时候,他可以为了平息舆论快速办案,当个体遭遇系统性不公时候,它又用程序,调解,不公开审理等工具去消解正义。
你告诉我这两个女的权势滔天,我还能接受点,天子权贵黎民百姓不平等就不平等吧,但是你这么搞,维护两个普仙女,事情发展到现在甚至连那两个女的叫什么没人知道,这保密程度;
那两个普仙没有后台没有背景才更令人可怕;
赶紧二审吧,我们看热闹的不怕事大!
我甚至内心有点阴暗,挺期待最后追风小叶被判败诉,反过来给两个女生道歉的结果。
我希望这一把柴火烧的更烈一点,请先生赴死!
来源:交易哲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