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庶民化儒学对于儿童礼教兴起,是如何影响以及实践的?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8-28 16:21 1

摘要:明清君主专制是引发儒学庶民化(或民间化)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即便在宋朝,“得君行道”者仍旧寥寥,大批儒家士人还是身处下僚(如朱熹)或生活在民间,民间社会是他们施展抱负的主要场域。

文:沧海一书客

明清儿童礼教的兴起应是儒学在宋、明以降展开的现象之一。由宋元及明清,儒家士人抱持“移风易俗”的宗旨,眼光向下,到民间社会开拓新天地。

依照余英时先生的说法,明清有济世之志的儒家放弃了“得君行道”的上行路线,转而采取“移风易俗”的下行路线,从而避开专制的锋芒。

明清君主专制是引发儒学庶民化(或民间化)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即便在宋朝,“得君行道”者仍旧寥寥,大批儒家士人还是身处下僚(如朱熹)或生活在民间,民间社会是他们施展抱负的主要场域。

无论是摈除佛老、经营地方,还是教训子孙、教化乡里,他们都不能停留在讲论“心性”的形上之学状态,而是要在儒学与百姓生活之间建立联系,使儒学见诸愚夫愚妇的日用常行,表现为所谓“世俗化的儒家伦理”,这应是儒学庶民化的显著形态。

早在宋代,这种儒学向民间下渗的趋势已经出现。特别是朱熹以《小学》《家礼》为凭借,推动儒学的民间传播,使“世俗化的儒家伦理”落实在百姓的日常生活中,成为百姓的道德遵循与人伦规范,儒学从士人的“心性之学”发展为庶民的道德实践之学。

清儒孙奇逢曾说:“濂溪、明道说性命入微妙矣。紫阳出,不得不从躬行实践上说。”所论正是儒学在朱子时代发生的这种实践化、庶民化转向。

元儒尊崇朱子,偏重于经世实务,不欲从事于玄思或形上之学。如许衡、姚枢、刘因,皆重下达之学。

姚枢以传布《小学》为己任,刘因撰《小学语录》,许衡撰《小学大义》,教授子弟必以《小学》为先,从事于洒扫进退之教。

由元及明,明初诸儒曹端、吴与弼、薛瑄、胡居仁皆重躬行实践,与《小学》之旨相一致。明代中期,阳明心学崛起,追随者除士人群体还有贩夫走卒、引车卖浆者,一开始就具有庶民化的特征。

程朱理学与阳明心学之间虽存分野,但在道德实践方面,二者相当一致,“即砥砺人格,渐造于圣域是已”。出现了谈姚江之学者亦推崇朱子《小学》的现象。

故沟口雄三指出:从明中期到清中期,朱子学在学理方面遭到理气论哲学的批评(对重视理的律己主义的批评),而在实践方面,朱子学与推进民众化的阳明学同声相应,一起作为礼教扩展到庶民阶层,这种作为礼教在实践方面的扩展一直延续到清末。

儒学在民间社会的下渗与扩展必然延及儿童。通过诸如朱子、阳明等许许多多儒家士人所编订的童蒙礼教读物和礼教实践,士人之儒学转变为世俗之儒学,士人之礼教变为儿童之礼教。

首先,我们以朱熹《小学》传播为重点,来揭示这一代表庶民化儒学的基础读本对于明清儿童礼教兴起的影响。朱熹《小学》分内、外两篇。

内篇有四:立教、明伦、敬身、稽古;外篇有二:嘉言、善行。内容采择于经史,是针对儿童及初学者的儒学启蒙教育书籍,是“六经”“四子”、性理诸书之阶梯。

其中内篇的立教、明伦、敬身三节多取自《内则》《曲礼》《弟子职》《周礼》等,主要是关于事亲、君臣、夫妇、长幼、朋友、威仪、衣服、饮食之礼,尤详于事亲之礼。

后面三节辑录历史上贤人君子之嘉言、善行,讲明人伦道理。总体看,前三节是洒扫应对进退之节,后三节是爱亲敬长隆师之道。

前者是礼仪,后者是伦理。按照本文“礼教”的定义,《小学》无疑是一本礼教书,主要是针对儿童群体以礼为教,下学上达,滋养德性。

明清时期,《小学》广泛传播于家庭、社学、书院、村塾等处,甚至出现在田间地头。光绪时吴桥县教谕劳乃宣开设里塾,在冬月农闲时教授农家子弟。

劳氏要求学生能熟读讲解《小学》内篇,并教以跪拜习礼。又有赣州邓元昌者,以自家田亩收获招徕拾穗儿童,坐城隅,教读朱子《小学》。

漫长的传播过程中,《小学》版本众多,大多不是朱子原书,而是结合儿童心智,对原文进行通俗化转换,形成注疏本、节编本、韵文本、绘图本等不同版本样式,适应儿童不同年龄阶段、不同知识水平、不同社会阶层的礼教需求。

《小学》的广泛传播不仅推动儒学庶民化,也是儿童礼教兴起的表征。《小学》所在,即礼教所兴。李濂《顺德府知府康公传》载:“康公厚,字本淳,祥符世家也……庭训素严,公甫龀,即令诵《小学》,习幼仪。”

正德时,黄佐在岭南编《小学古训》,“首之以威仪动作之则,次之以居处执事饮食衣服之宜,又次之以洒扫进退应对之节,皆以立教敬身,端其本也”。

关注的重点在礼教,是以《小学》兴礼教。清初大儒孙奇逢身体力行,在家庭中落实《小学》下学上达的理念,教导子弟从洒扫应对入手以断傲惰之念,培养恭敬谦虚之心。

他还特别重视家祭礼,率领子孙早晨焚香。受孙奇逢影响,中州学人如窦克勤等人,创书院,立童子社,每月五日集童子习礼,令读《孝经》《小学》。

明清儿童礼教兴起与宗族发展也密切相关。明清宗族是经由“拟制宗法”而形成的庶民宗族,真正发挥宗族凝聚作用的不只是宗祠、祠田、族谱,而且有贯彻宗法精神的家礼。

通过祠墓祭祖、婚丧嫁娶等礼仪活动,提供宗族共同参与礼仪活动的时间和空间,促成宗族成员的集体汇聚,促进彼此之间的互动互亲。

一方面,宗族礼仪活动通常是盛大的公开的礼仪展演,给儿童礼教提供了真实的生活场景,使儿童礼教得以情境化展开。

另一方面,家庭、宗族与儿童命运与共,儿童如何成长、成为什么样的人也直接关乎家庭、宗族的未来。

明清时期一些宗族为了维护或塑造诗礼之家的门风家声,尤致力于儿童礼教,幼承庭训、豫教于童稚之初,一直是被广泛赞誉的家教传统。

故明人有诗云:“垂髫被庭训,诗礼日讲肄。谆谆期有成,勉勉冀无坠。”家庭是儿童人生的第一社会单元。我们先从宗族内部的小家庭着手,考察日常生活中的儿童习礼。明清时期留下的一些生动的历史图景,展现了儿童习礼于家的概貌。

明清时期儿童习礼于家的一些面相。首先,对于士人家庭,讲习幼仪乃蒙养第一要务。幼仪,礼之小者,洒扫应对、拜揖礼让之类。

讲习幼仪的儿童年龄大多从四至五岁开始,基本遵从“能食能言”即开始施教的早教传统。明清时人认为,蒙童如初出之泉水,良知良能俱在,未被外物所污,纯一不杂,人欲未起,“……故教之者易入。而其所受之教,亦坚久而不忘”。

及早讲习幼仪,是导之以正途的关键。第二,儿童所习礼仪都是生活中为人处世的行为方式、做事规矩,这些礼仪规范本身就是生活的一部分。

儿童习礼主要在家庭日常生活中由祖辈、父母等随时教导,因事指授,体现了儿童习礼的日常场景化特征。第三,儿童习礼不专在男童,女童也随父兄习礼。

女童礼教不仅关乎女德,更关乎母教:“自古家道寖昌,后起多贤,大抵胥由于母教。而其母必习礼明诗,若《传》之所谓‘女有士行者’,乃能及此。”这些女童将来便成为“知书达礼”的母亲。

清人有诗曰“须知慈母是先生”,一些家庭的儿童礼教就是由这些知识母亲传授的,以上窦克勤、朱奇龄等人的母亲即如此类。第四,读书与习礼相兼,保持了两者平衡。

儿童所读《小学》《孝经》《内则》《少仪》多为礼仪之书,观言以取训,习礼以正容。读书与习礼实为一件事,相互发明,相互促进。

相对于单个家庭,宗族情况复杂多样,其内部各房支分化不一。有的属于士人家庭,业儒仕宦,有条件实行儿童礼教;有的朴实少文,务农做工,很难使子弟接受识字教育,更不用说歌诗习礼。

但宗族是一个整体,宗族的声望有赖各房支共同维护,宗族的荣辱由各房支共同承担,子弟之优劣事关宗族的未来,对子弟的教育也就成为宗族之一大要务。

因此,宗族希望子弟秉德循礼,不溺流俗,或通过制定家规家训,谆谆告诫;或兴办义学,教训涵养,把儿童习礼作为一项教学内容。

事实上,明清时期许多宗族要求儿童必须参加族内的礼仪活动或观礼学习。浦江郑氏规定:“小儿五岁者,每朔望参祠讲书,及忌日奉祭,可令学礼。

入小学者,当预四时祭祀。”吴廷翰所作《家范》规定:“子弟年四五岁即教之习礼,每遇行大礼时,必引之旁立,使观尊长仪文。”

项瓯东乔《项氏家训》中有多条关于子弟习礼的内容。例如,卑幼十二三以上者须入祠堂参加祭祀;子孙从幼便当教以“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以及“九容”。

“族人有丧,不拘尊幼,即日赴吊。如尊长丧,仍要轮日护丧。”赵申乔(1644—1720年),江南武进人。每年祭祖时,他总是要求诸孙随后习礼,“记得烝尝拜跪时,笑看穉子习威仪”。

多年之后读到这两句诗,赵家子孙习礼的情形还是栩栩如生,如在目前。万载后槎胡氏规定儿童不仅进退步趋、坐立拜跪之间,必须有仪则,“每逢祭祀,俾至祠观礼听讲。或行冠婚丧祭诸仪,亦必令其观听,不惟通晓礼仪,亦可以养其德性”。

东阳兴贤少溪楼氏要求,每岁正旦及四时之祭,长幼俱要斋戒夙兴,聚于正寝致祭。祭毕,长幼以次为座,听家长讲详居家立身之要。

晋陵陈氏规定,威仪容貌之间,皆当童而习之,自洒扫应对、进退周旋以至婚丧祭祀者,有分所当然之节,父兄之教必先,子弟之率必谨,庶几一望而知为礼法之家。概言之,这些故家望族的诗礼相承,使明清儿童礼教具有了深厚的历史底蕴。

来源:孝艺有请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