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读特新闻报道了“百度副总裁女儿开盒”事件受害者小可的遭遇(详情>>《“开盒”事件受害者发声:已报警,要求公开道歉》)。3月20日,小可告诉读特新闻记者,虽然自己已经报警并备案,但目前尚无法立案,“因为她泄露我信息的那条微博,被我立即举报了,没有达到立案的
近日,读特新闻报道了“百度副总裁女儿开盒”事件受害者小可的遭遇(详情>>《“开盒”事件受害者发声:已报警,要求公开道歉》)。3月20日,小可告诉读特新闻记者,虽然自己已经报警并备案,但目前尚无法立案,“因为她泄露我信息的那条微博,被我立即举报了,没有达到立案的转发量和点赞量,目前有别的受害者立案成功了。”
在维权过程中,小可遇到了诸多难题,例如,“开盒”行为实施者为身处海外的未成年人,是否可以逃避法律责任?受害者应如何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要起诉,应当起诉“开盒”行为者,还是其监护人?对此,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琼花律师接受读特新闻记者采访并作出解答。
未成年人非“免责金牌”
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前报道,百度副总裁谢广军在朋友圈发文回应“开盒事件”时提到,女儿的年龄为13岁。是否意味着其行为可以逃避法律责任?
王琼花表示,“开盒”行为或涉及违反多部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虽然实施‘开盒’行为的是未成年人,但并不意味着其可以完全免责。”王琼花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本次事件中13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侵权行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如要起诉,应当将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年龄是否满14岁是衡量处罚的标准之一。王琼花提到,“开盒”行为若造成严重后果,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导致名誉受损等,还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行政处罚。但根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即使侵权人身处海外
仍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此前报道,当网友指出“开盒”行为违法时,百度副总裁女儿却称自己在加拿大,暗示国内法律法规对其没有影响。
对此,王琼花表示,从民事侵权的角度来看,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次事件中,即便侵权人身处海外,仍由受害人住所地或者侵权结果发生地管辖,如受害人在国内,侵权案件仍应由国内法院管辖。”
从刑事的角度来看,即使“开盒”行为者身处海外,中国法律在一定条件下仍可对其进行制裁。“我国刑法采用的是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原则,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中国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琼花指出,“人肉开盒”中公然侮辱他人或故意捏造散布虚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等刑事犯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未成年人尚未达到前述罪名的刑事责任年龄,故不负刑事责任。
遭到“开盒”攻击
应采取哪些措施?
近年来,“人肉开盒”泄露他人隐私的事件频发。据公安部网站消息,仅2024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侦办的网络暴力案件就有3500余起,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00余人,行政处罚3400余人,中央网信办多次在网络“清朗行动”中点名“人肉开盒”行为。
遭到“开盒”攻击,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琼花提到,首先受害人要第一时间保存相关证据,例如,“开盒”信息的发布页面、传播记录等。她特别提醒,通过截图、录屏等方式固定证据还不够。
“如果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从举证的角度来说,原告应当提供证据原件或者原始载体进行核对,而截图本质上属于一种复印件,录屏也难以经受得住考验。”王琼花建议,可以通过网络固证平台及时取证,例如时间戳就是一个方便快捷低成本的途径,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此外,受害人有权要求网络平台删除或屏蔽相关侵权信息,并采取措施防止信息进一步扩散。“如果平台未能及时履行义务,受害人可以要求平台承担责任。”王琼花表示,受害人还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对开盒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及其监护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来源:读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