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子被传恶意传播艾滋 造谣者被刑拘5日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3-20 15:45 2

摘要:成都市网信办3月18日通报称,网民唐某近日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信息称,“成都艾滋病传导者石某,使成都大量女性客户群体遭受艾滋病性传播,成都艾滋病已达十七万”。该消息引发了广泛关注,迅速就被转发五千余次,点赞九百多次,评论两百多条,导致部分网民产生恐慌情绪。

成都市网信办3月18日通报称,网民唐某近日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信息称,“成都艾滋病传导者石某,使成都大量女性客户群体遭受艾滋病性传播,成都艾滋病已达十七万”。该消息引发了广泛关注,迅速就被转发五千余次,点赞九百多次,评论两百多条,导致部分网民产生恐慌情绪。

成都武侯公安双楠派出所接到举报后,通过经精准研判和证据固定,迅速锁定并抓获了违法行为人唐某。经连夜突审,唐某交代其因为在微信群与石某发生口角,为泄私愤,故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编造、散布了相关不实言论。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公安机关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若发现谣言线索,请立即拨打110或去公安机关举报。

红枫湾小编:根据国家卫健委的数据显示,截止2023年底,我国HIV抗病毒治疗覆盖比例达到90%以上,治疗成功比例达到95%以上。而按照U=U原则,也就意味着我国绝大多数HIV感染者都不会再通过性行为传播HIV。

我国恶意传播HIV的案例也非常少,以HIV为卖点制造谣言,吸引他人眼球、造成社会恐慌,会进一步加大人们对HIV感染者的误解和歧视,会让更多人不敢接受检测和治疗,对于艾滋防控工作更加不利。害人害己。

即使对方真的是HIV感染者,其隐私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其隐私权。如果真有证据能证明某一HIV感染者有伤害他人的行为或计划,可以及时报警。而随意泄露,在惩罚坏人的同时,也会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

来源:畅聊情感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