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个人微博、头条号、抖音等自媒体平台,均是基于互联网的信息传播和交互平台,信息容量大、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一旦发布、转载、刊登信息,将难以控制流转范围。即使设置阅览、评论仅限,其私密性也难以保证,无保密可言。保密法明确规定网络信息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应
必知必行
个人微博、头条号、抖音等自媒体平台,均是基于互联网的信息传播和交互平台,信息容量大、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一旦发布、转载、刊登信息,将难以控制流转范围。即使设置阅览、评论仅限,其私密性也难以保证,无保密可言。保密法明确规定网络信息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个人社媒账号和文库,论坛等社会网站,严禁发布、刊载国家秘密信息,从其他渠道转载信息务必谨慎,防止二次“公开”。
警示
某公司经理何某安排职工张某到县公安局领回1份秘密级文件。何某在其办公室阅看该文件后,用笔对自认为重要的内容进行了标注,并对文件第1、5、7页上的部分内容进行拍照,将拍照的3张照片连同其编辑的评论一并上传到个人微博,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何某因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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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烟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