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诈骗罪定罪量刑标准,很多人居然都搞错了!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8-28 12:01 1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

一、概念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即骗取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

(二)客观要件

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也就是说行为人使用了欺诈行为骗取财物,而欺诈行为包括两类: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欺诈行为实质上是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然后做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行为。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者占有人。

(三)主体要件

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四、陕西省诈骗罪的量刑情形

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适用刑法有关条款认定犯罪数额、情节标准的指引》中对于诈骗罪犯罪数额及情节标准进行了明确认定。

其中《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对于数额较大的犯罪数额认定为六千元以上;对于数额巨大的犯罪数额认定为八万元以上;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数额认定为五十万元以上。

因《关于适用刑法有关条款认定犯罪数额、情节标准的指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印发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实施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因此依照《指引》的最新标准,结合《实施细则》的内容规定,陕西省诈骗罪的量刑情形认定为: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较大(六千元)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每增加三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巨大(八万元)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百分之八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诈骗数额每增加七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特别巨大(五十万元)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百分之九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除了依法判处无期徒刑的以外,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诈骗数额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其他可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来源:法律人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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