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 | 萧县法院:倾心调解化纠纷 换位思考促双赢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3-20 16:11 2

摘要:原被告双方原系合伙关系,因进行土石方运输工作签订了一份协议,后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出现问题,致使双方都遭受损失。原告方贻误了工期,被告方损失了人员工资和车辆调度费用,协商无果后原告起诉至萧县法院,诉请各项损失35万余元,被告反诉要求原告承担违约金15万元,庭审过

近日,萧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最终双方各退一步,握手言和,目前案款已全部履行完毕。

原被告双方原系合伙关系,因进行土石方运输工作签订了一份协议,后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出现问题,致使双方都遭受损失。原告方贻误了工期,被告方损失了人员工资和车辆调度费用,协商无果后原告起诉至萧县法院,诉请各项损失35万余元,被告反诉要求原告承担违约金15万元,庭审过程中,双方剑拔弩张、各不相让,庭审结束后案情已经基本明了,矛盾焦点就是协议对于违约情形和押金用途的约定不明确,导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执一词、难以认定。

在长达4个小时的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引导双方在考虑诉讼成本的同时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进行损失共担:既然双方均无恶意,那就换位思考,从各方的实际损失来计算,双方诉求的额外利益的违约金就都不再主张。最终在“背靠背”的调解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本诉被告返还本诉原告部分钱款后,本案再无其他纠纷。但是在签署调解协议过程中又出现了困难,其中一个原告在湖北省无法到庭,其委托的律师又没有特别授权无法代签字,为了珍惜此次调解成果,也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法官决定利用“易审”软件,经网上签字确认后,此案件的各种矛盾当场化解,双方当事人也都释怀,均表示满意。

萧县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用心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的烦心事忧心事,尽力做到实质性化解矛盾、一次性解决纠纷,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作者:任文雨

来源:萧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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