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综述:Craig Lloyd 诉 Richard Hayward & Anor 案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8-28 07:27 1

摘要:案件编号:[2025] EWHC 2226 (Ch)审理法院: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商事与财产法庭,威尔士事务部,商事清单(衡平法庭)主审法官:HHJ Keyser KC判决日期:2025年8月27日

案件综述:Craig Lloyd 诉 Richard Hayward & Anor 案

案件编号: [2025] EWHC 2226 (Ch)
审理法院: 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商事与财产法庭,威尔士事务部,商事清单(衡平法庭)
主审法官: HHJ Keyser KC
判决日期: 2025年8月27日

一、 案件背景与核心争议

本案源于原告 Craig Lloyd(“Lloyd先生”)与被告 Richard Hayward(“Hayward先生”)及Sirocco Holdings Limited(“Sirocco公司”,一家由Hayward先生家族利益控制的泽西岛注册公司)之间的一项合资项目(“合资项目”)。

该合资项目涉及对位于斯旺西SA1商业园内部分场地(“该场地”)的开发与管理,即由Lloyd先生建造小型工业或商业单元(“单元”),并将其出租给第三方。

核心争议点在于:

合资方身份:合资项目是Lloyd先生与Hayward先生个人之间达成,还是与Sirocco公司之间达成?(Hayward先生声称其始终作为Sirocco公司的代理人行事)。合资条款:特别是关于 (a) Lloyd先生需提供其前期投入80,000英镑的证明;(b) 合资项目是否应承担Sirocco公司抵押贷款利息;(c) 合资项目的期限。合资性质:该安排是否构成《1890年合伙法》意义上的合伙关系。合资终止:合资项目于何时、以何种方式终止?(这直接关系到Lloyd先生的索赔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反诉:Hayward先生个人要求Lloyd先生偿还其为其租赁车辆所支付的费用。

二、 案件事实概要

初始计划(2009-2010年中):Lloyd先生最初计划通过其公司SA1 Ltd向Sirocco公司(该场地的注册业主)租赁该场地15年,并进行开发转租。相关《租赁协议》已起草并部分签署。合资项目的形成(2010年10月):在原定签署正式租约前后,双方决定放弃租赁方案,转而成立合资项目。法官采纳了被告方的陈述,认定原因是Lloyd先生表示资金困难,无法继续按原计划进行。双方口头约定了关键条款。合资项目的运作(2010年末 - 2013年中):合资项目开始运作。Lloyd先生负责建造单元、管理场地、寻找租客并收取租金。租金收入存入名为“RHP Sirocco”的账户,用于支付项目开支。双方关系在此期间总体平稳。Lloyd先生被捕与羁押(2013年6月起):Lloyd先生因多项嫌疑被捕,并于2013年10月初被还押候审,直至2014年5月初。合资项目的终止(2013年12月):法官认定,在Lloyd先生被还押期间,其父亲代为管理的安排效果不彰。Hayward先生(代表Sirocco公司)因此在2013年12月左右,以Lloyd先生无法履行其职责且回归日期不确定为由,终止了合资项目。法官驳回了Lloyd先生关于合资项目持续至2017年才被终止的主张。2014年5月的会议及后续:Lloyd先生获释后,双方于2014年5月14日及月底举行会议。法官认定,会议讨论的是合资项目终止后的财务结算以及未来合作的可能性,而非合资项目的存续。Lloyd先生2014年5月27日的电子邮件也承认其被“驱逐出”了合资项目。2015-2017年的工作:法官认定,Lloyd先生在此期间通过其公司Topgrade和ADEL为Alymere公司(Sirocco公司于2014年10月将场地出售给该公司)提供劳务并开具发票,这属于新的独立合同关系,而非原合资项目的延续。

三、 法院认定与判决理由

合资方身份:法官认定合资项目存在于Lloyd先生与Sirocco公司之间。理由包括:Lloyd先生知晓Sirocco是场地的真正所有者;原租赁协议对手方是Sirocco;合资项目取代租赁协议,提供场地使用价值的是Sirocco;内部文件均显示Sirocco为合资方。合资关键条款80,000英镑证明:法官认定,Lloyd先生确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其声称的前期投入。2014年的通信显示Lloyd先生也承认这一点。抵押贷款利息:法官认定,初始协议并未约定由合资项目承担Sirocco的抵押贷款利息。该条款是Hayward先生在2012年左右因Sirocco财务压力单方面提出,Lloyd先生虽不情愿但后来同意。法院驳回了Lloyd先生关于该同意因“经济胁迫”而可撤销的主张。期限:法官倾向于认定,双方可能讨论过最低5年期限加3年通知期,但未同意Lloyd主张的15年期限。合资性质:法官认定该安排是合同性质的合资项目,而非《1890年合伙法》意义上的合伙。因为Sirocco是向租客出租场地的唯一主体,Lloyd先生实质上是为其提供管理和开发服务以换取报酬(固定年薪加利润分成),双方并未以共同名义经营业务。合资终止与时效:法官采纳被告证据,认定合资项目于2013年12月因Lloyd先生根本违约(长期无法履行管理职责)而被有效终止。因此,Lloyd先生在2020年才提起的、要求对合资项目利润进行核算的请求,已超过《1980年时效法》规定的6年诉讼时效,诉讼请求被驳回反诉:法官驳回了Hayward先生个人的反诉。认定车辆租赁协议的支付在当时是Hayward先生为维持良好商业关系所作的 gratuitous(无偿的)安排或让步,并无要求Lloyd先生个人偿还的明示或默示协议基础,也不构成偿还的法律责任。

四、 结论

本案凸显了商业合作中,特别是口头合资协议中,明确约定各方身份、关键财务条款、期限及终止条件的重要性,以避免日后产生耗时耗力的昂贵诉讼。

来源:经一说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