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九年前患有抑郁症的大张离家出走,家人苦寻无果后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随后妻子改嫁,并与女儿继承了大张名下的唯一一套房产并变卖。去年家人意外接到救助站通知将其接回。大张在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曾经的婚姻是否有效?能否要回被继承的房产?
九年前患有抑郁症的大张离家出走,家人苦寻无果后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随后妻子改嫁,并与女儿继承了大张名下的唯一一套房产并变卖。去年家人意外接到救助站通知将其接回。大张在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曾经的婚姻是否有效?能否要回被继承的房产?
——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鉴于房产已变卖,大张有权请求妻女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五十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十三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本案中,大张与妻子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法院撤销后,因其配偶已再婚,故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鉴于房产已变卖,大张有权请求妻女就卖房款给予适当补偿。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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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