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8月27日,全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推进会在浙江湖州召开,会上最高检发布了一批生态环境检察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共10件,其中公益诉讼案5件,刑事公诉案3件,民事抗诉案1件,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1件。涉及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打击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犯罪、督促整治风电项
【高层法治动态】
【 最高检:依法惩治环境资源犯罪】
8月27日,全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推进会在浙江湖州召开,会上最高检发布了一批生态环境检察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共10件,其中公益诉讼案5件,刑事公诉案3件,民事抗诉案1件,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1件。涉及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打击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犯罪、督促整治风电项目违规侵占林地等。(来源:央视新闻)
【国咨说】
本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涵盖公益诉讼、刑事公诉等多类型,凸显检察机关在环境资源保护中的立体化监督职能。其中“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案”体现检察公益诉讼对新兴污染源的精准打击,而“风电项目侵占林地监督案”则彰显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的刚性。值得注意的是,刑事公诉占比30%,反映环境犯罪仍属高压领域。未来应强化“恢复性司法”适用,如将生态修复纳入量刑考量,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落地。
【公安部:持续开展打击整治涉灾情、险情等领域网络谣言】
8月27日,公安部公布10起涉灾情、险情网络谣言典型案例。当前,正值汛期地质灾害易发时段,涉及虚假灾情、险情的谣言更易在短时间内大量扩散。公安机关提醒,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发表言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自身言行负责。(来源:公安部)
【国咨说】
公安部专项治理涉灾情谣言,契合《网络安全法》禁止传播虚假信息的规定。10起典型案例释放明确信号:汛期编造“水库溃坝”“伤亡人数”等谣言,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可依《刑法》追究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公安机关“言行负责”提示实质是“责任自负”法理的通俗表达,可同步公开谣言甄别机制以增强公信力。
【国内热点】
【河南:直播间组织“刷人气”渔利被判非法经营罪】
据报道,臧某了解到推广短视频、为直播间刷人气可以挣钱,购买设备,并从邹某、黎某处接到订单后,组织岑某在直播间烘托人气。后黎某、臧某等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濮阳县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邹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3万元;臧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6万元;岑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5万元。(来源:光明网、法治日报)
【国咨说】
本案将组织直播间刷量行为定性为非法经营罪,是对刑法的扩张解释。法院认定臧某等人通过虚假流量破坏直播行业公平竞争秩序,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扰乱市场秩序”要件。但需警惕该罪“口袋化”倾向——若刷量未直接牟利如粉丝自发刷榜,则可能仅构成不正当竞争。判罚体现“主犯从严从实刑,从犯缓刑”的量刑阶梯,罚金与违法所得挂钩,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福建:两男子盗窃446斤寺庙“金灰”获刑八个月】
据报道,据厦门中院消息,杨某某和周某某多次到寺庙中盗取燃烧炉中的“金灰”,其中杨某某共计盗窃282斤,价值6208元,周某某共计盗窃164斤,价值3389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某、周某某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中,周某某还系累犯。法院结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对二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来源:红星新闻、点时新闻)
【国咨说】
盗窃寺庙焚烧物“金灰”被定罪,关键在于确认其财产属性。法院认定金灰含贵金属成分,经鉴定价值9547元,属于《刑法》保护的“公私财物”。量刑上,周某某因累犯未获缓刑,体现对再犯者的从严惩处。但值得探讨的是:寺庙金灰是否属于“无主物”?判决隐含认定香客捐赠金箔已转化为寺庙法人财产,故盗窃行为侵害寺院财产权。宗教场所应完善贵金属焚烧物管理制度,防范类似犯罪。
【国际热点】
【沙特:公布房产新法】
日前,沙特发布房产新法全文,新法规定非沙特人,包括个人、公司及非营利实体,国际代表处和机构(根据互惠原则并经外交部批准)等可在内阁确定的指定地理区域内拥有房产或取得其他房地产实权,如用益权、租赁权等,但会因地点、房产类型和用途等受到一系列管控和限制。新法还引入了最高5%的房地产转让费,明确了违规处罚措施,其中包括最高1000万里亚尔的罚款,严重违规者的房产将被强制出售。(来源:商务部)
【国咨说】
沙特新法突破性地允许外资持有房地产,但通过“指定区域+用途限制”实现管控,如禁止军事敏感区置业。5%转让费类似我国契税,而1000万里亚尔顶格罚款彰显监管力度。该法体现谨慎开放原则:一方面呼应沙特“2030愿景”吸引外资需求,另一方面以互惠原则保障国家安全。中资企业投资需注意:住宅类房产可能面临更严审查,工业用地则相对宽松。
【学者观点】
【卢建平(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积极推行刑事一体立法和犯罪分层治理】
借助犯罪分层,可以更加精准地认识犯罪现象的内在结构变化,进而反思刑事法的不足。犯罪整体趋轻,犯罪排行明显变化,说明刑法法网的中心或主体没有问题,需要织补的是刑网的边缘。我国当前推行的犯罪化并不等于重罪化更不等于重刑化,而主要是轻罪化、微罪化和刑罚轻缓化。面对以轻微犯罪为主的犯罪态势,我国的刑法体系虽然做出了调适的努力,但依然存在犯罪与刑罚不均衡、实体与程序不匹配、过程与结果不相符等缺陷。现行刑法“小而重”,刑罚体系传统、单一,刑事程序严苛,刑罚执行严格,社会对于犯罪或罪犯的排斥心理强烈等等,依然与犯罪治理的要求相去甚远。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语境下,要及时调整优化刑事政策,合理配置犯罪治理资源,积极推行刑事一体立法和犯罪分层治理。犯罪分层治理首先要在实体法中对犯罪予以明确的、法定的层次划分,以犯罪分层为基础实现多样化、轻重衔接的刑罚分层,其次要在程序法上构建丰富多元、繁简有别的程序制度体系,使不同层次的犯罪有与之相对应的处置程序,最终实现针对性犯罪治理。(来源:中国刑事法杂志202503 刑事一体与犯罪分层)
【国咨说】
卢建平提出“刑事一体立法”直指我国刑法结构性矛盾——微罪案件(如危险驾驶)与重罪(如故意杀人)共用同一套严苛程序,导致司法资源错配。其主张以犯罪分层(轻罪/微罪/重罪)为基础构建“刑罚阶梯”,如轻罪适用社区矫正+电子监控,微罪推行行政处罚与刑事罚金衔接,扩大刑事和解适用范围。该理论对当前企业合规改革具有指导意义:可通过“分层治理”将合规出罪限于微罪领域,避免重罪案件滥用。
【本期资讯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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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危机公关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