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留下的拆迁款,继母有份吗?法院判决应向继母部分返还款项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8-26 19:13 2

摘要:父亲病重住院,子女们本应悉心照顾,却因一笔拆迁补偿款引发家庭纠纷,继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也破裂了。近日,翔安法院发布一起案件。

父亲病重住院,子女们本应悉心照顾,却因一笔拆迁补偿款引发家庭纠纷,继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也破裂了。近日,翔安法院发布一起案件。

陈大爷与郑大娘于2017年登记结婚。陈大爷名下的一套房于2019年由郑大娘主要出资进行了翻建。2022年,这套翻新后的房屋因拆迁获得拆迁款数百万元。

2024年6月底,陈大爷突发重病住院治疗,后病情恶化转入重症监护室。与此同时,原本用于陈大爷医药费和生活开支的200多万元拆迁补偿款,由女儿陈妹(化名)转入了自己及兄弟陈哥、陈弟(均为化名)的名下。

“陈妹转出的200多万元是我跟我丈夫的共同财产,陈妹无权处置这些钱。”继母郑大娘表示,丈夫去世之后,她也是法定继承人之一,因此她有权要求陈妹、陈哥、陈弟三人返还相应款项。

对此,陈妹回应:父亲在住院前就将其手机银行账户、密码告知自己,并交代了款项分配,这笔钱是他们三个儿女应分得的拆迁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妹将父亲银行账户中的存款转出,是用其父亲的手机银行密码进行操作。但是,即使陈妹知道父亲的手机银行密码,也不能等同于父亲授权陈妹分配案涉存款。陈妹在父亲重病入住重症监护室治疗的敏感期间,将父亲银行账户中200余万元的款项转出,她应对此举动承担举证责任,但陈妹、陈哥、陈弟均未提交相应证据,因此,法院对陈妹关于陈大爷授权她处分案涉存款的主张不予采信,所以该行为对陈大爷不发生法律效力。

郑大娘和陈大爷取得拆迁款后,从中花费180多万元买了一套房屋,该房屋产权通过公证约定归郑大娘个人所有,剩余款项二人各自取得200余万元。由此可知,陈大爷、郑大娘实际已就夫妻共有的拆迁补偿款进行分割。因此,从公平角度,前述陈大爷银行账户中的存款应作为他的个人财产,不应作为陈大爷与郑大娘的夫妻共同财产。

现陈大爷已去世,故该200余万元存款,应作为其名下的遗产,由其继承人郑大娘及陈大爷的子女平均分配。

最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确认郑大娘是陈大爷的法定继承人;陈妹、陈哥、陈弟应在各自实际分得的款项超出各自应分得款项的范围内向郑大娘返还款项。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翔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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