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项丨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详单(2018~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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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三是明确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因弹性延迟退休申请延长驾车时间规定。为与国家弹性延迟退休政策相衔接,规定年龄在63周岁以上申请继续驾驶大中型客货车的驾驶人,参加体检和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身体条件符合继续驾驶大中型客货车要求的,可以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延

本篇梳理2018年以来公安交管共111项“放管服”改革措施,其中2018年20项、2019年16项、2020年12项、2021年12项、2022年18项、2023年20项、2024年8项、2025年5项....

01 截至2025年3月18日(共5项)

第一部分: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5项措施

一是调整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规定。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涉及条款为第十四条规定。

二是调整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年龄上限规定。将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涉及条款为第六十五条。

三是明确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因弹性延迟退休申请延长驾车时间规定。为与国家弹性延迟退休政策相衔接,规定年龄在63周岁以上申请继续驾驶大中型客货车的驾驶人,参加体检和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身体条件符合继续驾驶大中型客货车要求的,可以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延长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期限。涉及条款为第六十五条。

四是调整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驾驶证注销年龄规定。将只具有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注销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涉及条款为第七十九条。

五是完善校车驾驶资格的申请年龄和注销年龄规定。将驾驶人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年龄上限的表述由“不超过60周岁”调整为“年龄符合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校车驾驶资格的注销年龄表述由“年龄超过60周岁的”调整为“年龄超过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的”,保持与上位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相一致。涉及条款为第八十八条、第九十二条。

另外,将已实施“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申请年龄由60周岁放宽至70周岁”的便民措施上升为部门规章规定,将便民服务措施制度化,推进改革法治化。

执行时间:2025年1月1日

来源:《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4年公安部第172号令 第六次修订);《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及修改说明

02 2024年(共8项)

第一部分: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8项新措施

一、推行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在全面实现机动车检验标志、驾驶证电子化基础上,推行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更加便利群众企业使用交管电子证照办理车辆登记、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公安交管窗口业务,并积极拓展办理客货运输证照、保险理赔、车辆抵押、二手车交易等应用场景,减少需提交的纸质材料,更加便利群众和企业办事。

二、实行摩托车登记“一证通办”。在已推行摩托车登记省内“一证通办”基础上,对跨省异地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住所迁入等业务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暂住地居住证明,便利群众异地购车登记。地方对摩托车实行单独管理政策的,按当地规定执行。

三、便利群众网上办理汽车注销手续。机动车所有人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旧车,申请注销登记后,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下载机动车注销证明电子版,不需要再到车辆管理所窗口领取纸质注销证明,便利群众办理申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等手续。

四、推行快递上门服务便利群众办事。深入推进警企协作,更好发挥快递企业上门服务优势,群众在办理补换领牌证等交管业务时可自主选择快递上门服务方式,由快递员上门收取申请材料,公安交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将机动车牌证快递至申请人,更加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办理交管业务。

五、优化驾驶证重新申领考试科目。对小型汽车驾驶证因逾期三年未换证被注销,申请人重新申请原准驾车型驾驶证的,将原来需要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调整为科目一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不需要再参加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简化优化考试科目,便利群众重新申领驾驶证。

六、优化城市路口非机动车交通组织。推广城市路口慢行一体化设计,拓展非机动车等候空间,科学设置机非隔离设施,引导非机动车有序等候、顺畅通过,减少通行干扰。具备条件的路口,推广非机动车左转一次过街措施,便利非机动车安全快捷通过。

七、推行交管业务网上精准导办服务。依托“交管12123”APP提供业务告知导办服务,在群众登录“交管12123”APP办理业务时,主动提醒临近车检、换证等待办业务,精准告知业务办理网点、流程、资料等办事指南,提供线上业务导办、线下网点导航服务,实现群众“一次登录、全项提示,一件待办、全程引导”。

八、推出“交管12123”APP单位用户版。机关、企事业单位法人、安全管理员在公安交管部门开通单位用户账号后,可通过“交管12123”APP线上管理本单位名下车辆以及车辆备案驾驶人信息,查询车辆状态、交通违法记录等信息,在线办理车辆选号、补换领牌证、申领车辆免检标志、变更联系方式等业务,减少往返窗口办事负担,降低办事成本。

执行时间:2024年7月1日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众《7月1日起,公安部8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正式实施》 🔗

03 2023年(共20项)

第一部分: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16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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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方便农村群众申办交管牌证。推进小型汽车登记和驾驶证考试业务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试点将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登记业务下放至具备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优化摩托车科目一考试内容,改进摩托车考试组织方式,为农村群众提供就近便捷交管服务。

10. 提高道路资源利用率。推广路口交通精细化组织方式,持续优化交通信号配时。在交通流潮汐特点明显的道路设置潮汐车道,探索设置多乘员车道。因地制宜在学校、医院门口设置限时停车位,支持鼓励住宅小区和机构停车位错时共享。进一步推广轻微交通事故视频快处。

11. 便利交通物流货运车辆通行。进一步放宽城市道路对新能源厢式和封闭式货车的通行限制。推广城市货车通道,保障货车顺畅进出禁限行区域内的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监测路网交通运行态势,强化区域间协同配合,建立健全疏导分流保障机制,及时处置交通事故等突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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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完善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建立危化品运输部门协同联动监管平台机制,健全交通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深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电子运单、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应用,推动加强全过程闭环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消除重点车辆、重点企业、重点路段安全隐患,集中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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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2023年8月3日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众号《公安部发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26项便民措施》🔗

第二部分:公安交管服务群众服务发展10项便利措施

一、扩大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试点。在10个城市11家生产企业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国产小客车注册登记生产企业预查验试点,新增21个城市18家生产企业试点新车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更加便利群众办理新车登记。

二、实行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一证通办”。在已推行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一证通办”基础上,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转让登记、住所迁入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暂住地居住证明。对已实施机动车总量调控政策的地方,仍按当地政策执行。

三、便利军人换领大型货车驾驶证。在推行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免试换领小型汽车驾驶证基础上,对申请换领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服役期间具备大中型客货车安全驾驶经历的,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予以换证,不再需要参加科目三考试,更好服务保障退役军人就业从业。

四、优化城市公交专用道管理。坚持公交优先发展,积极推进公交专用道建设,根据公交车班次科学设定专用时段,其他时段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在保障公交车运行速度的前提下,可以允许单位班车、专用校车等大运力载客车辆在专用时段使用公交专用道,提高道路资源利用率,具体专用时段、车辆类型及管理方式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五、增设完善农村隐患路段警示防护设施。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突出点段治理重点攻坚项目,联合交通运输部门以农村地区隐患突出的迎面相撞事故多发路段、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平交路口等点段为重点,强化交通事故原因分析,科学增设完善交通安全警示提示和安全防护设施,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更好服务保障农村群众安全出行。

六、推广轻微交通事故线上视频快处。在全面推行轻微事故快处快赔基础上,首批在36个城市试点应用交通事故视频快处,基于视频通话技术,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在线视频报警处理,接警人员通过视频与当事人在线交互完成交通事故信息采集、证据固定,并引导当事人撤离现场后远程推送责任认定,实现轻微交通事故的快处快撤。

七、便利老年人网上办理交管业务。推出“交管12123”APP大字版,优化“补换领证件”“违法处理”等高频业务功能和界面,增设大字体、大按钮页面展示,更好满足老年人使用手机习惯和网上办事需求,为老年人提供网上办事便利服务。

八、便利满分审验教育地网上变更。驾驶人需变更满分审验教育地的,可通过“交管12123”APP直接申请,无需回到原申请地现场办理变更手续,便利群众长途自驾休闲旅游生活,服务客货运输驾驶人异地工作需要。

九、便利港澳车辆网上处理交通违法和轻微事故。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临时入境机动车、粤港澳两地牌车辆及其驾驶人在公安交管部门备案后,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处理机动车非现场交通违法,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驾车出行。

十、推行电子检验标志网上推送提示。对免检机动车符合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公安交管部门通过“交管12123”APP等方式向机动车所有人推送提示消息,对确认申领的,经审核后发放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无需再单独申请,简化申领检验标志流程。

执行时间:2023年6月1日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众号《权威发布 | 深化减证便民 便利顺畅出行 提升网办体验 公安部推出10项公安交管服务群众服务发展便利措施》🔗

第三部分:便利境外中国公民办理业务6项政策措施

一、便利延期换领驾驶证。境外中国公民因故无法回国(入境)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可以委托国(境)内人员凭身份证明、委托书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延期办理,本人不需要回国(入境)。对无法提交身份证明、委托书原件的,可凭复印件或者影像打印件办理延期业务。

二、便利回国换领驾驶证。境外中国公民因故无法于2023年底前回国(入境),导致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的,可以在回国(入境)后6个月内补办手续,恢复驾驶资格。

三、便利持境外驾驶证换领中国驾驶证。境外中国公民回国(入境)后持境外驾驶证办理换领中国驾驶证的,境外驾驶证有效期逾期未超过6个月的,可正常申请换领中国驾驶证。

四、便利委托代办居民身份证。境外中国公民因新冠疫情未能及时办理身份证期满换证的,可以委托国内近亲属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代为提出换证申请,公安机关核实受托人身份信息,线上审核证明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受理、签发、制作和发放证件。

五、便利回国就近换领居民身份证。境外中国公民因新冠疫情未能及时办理身份证有效期满换证的,回国(入境)后可在全国任一户籍派出所就近办理身份证换领业务。

六、便利查询出入境业务和管理政策。国家移民管理局通过政务服务平台为境外中国公民提供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记录等信息线上查询服务,12367服务热线为境外中国公民提供中英双语、“7×24”小时出入境管理政策咨询。

执行时间:2023年2月1日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众号 《权威发布 | 公安部推出境外中国公民“延期办”、“委托办”等6项便利办理公安业务政策措施》🔗

03 2022年(共18项)

第一部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3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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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台二手车交易登记便利措施,促进汽车更新消费。会同商务部、税务总局推出便利企业群众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新措施,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经商务部门备案的汽车销售企业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的,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进一步降低二手车交易登记成本。提供交管12123APP查询、出示车辆抵押登记信息服务,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更好促进二手车行业健康发展。

四、提升货运通行效率,助力物流保通保畅。全天候监测全国路网运行态势,推动解决擅自阻断道路、违规设置防疫检查站点问题,及时预警处置严重交通拥堵,协调开辟防疫检查站点重点物资保障通道,提高货车通行效率。进一步放宽城市道路货车通行限制,城市道路采取分时段禁限行措施的,每天允许货车通行的时间放宽到不少于7小时。对4.5吨以下货车不再细分限行吨位,逐步放宽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通行限制。对新能源配送货车给予延长通行时间、扩大通行范围等便利,鼓励对新能源轻型厢式及封闭式货车不限行。积极推广利用交管12123APP等网上渠道申请、发放货车电子通行证。

五、优化机动车检验制度,压降车辆检验成本。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出台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意见,进一步优化私家车检验周期,减少检验频次。推行网上预约、“交钥匙工程”等便利措施,优化车辆检验服务流程,提升检验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降低企业群众检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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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2022年8月17日

公安部制定出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重点措施》(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xinwen/2022-08/18/content_5705818.htm)

第二部分:制修订《机动车登记规定》《机

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

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9项措施

1.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对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积极推行互联网登记服务新模式,实现网上售车、网上选号、网上登记,便利群众快捷上牌,助力汽车行业发展。

2.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3.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小客车加装行李架等情形,群众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

4.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5.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

6.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

7.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8.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驾驶人考试等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9.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执行时间:2022年4月1日、5月1日

筑牢安全防线 深化改革惠民 坚持从严治警 公安部制修订《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三部分:疫情防控期间公安交管服务便民利企6项措施

1.推行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交管业务“特事特办”。严格落实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工作要求,对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实行交管业务“特事特办”,开通专门窗口,积极提供集中办理、上门办理等服务。开设重点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通行证制度,协助相关部门对持证货车快速检疫、快速放行,最大限度保障通行便利。

2.推行疫情防控车辆人员牌证“急事急办”。开通应急业务窗口,对支援疫情地区的救护、防疫和运送防疫物资等车辆和人员,实行“应急窗口”急事急办、专人专办,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车辆和人员第一时间投入疫情防控工作。设立专线服务电话,接受疫情防控加急业务咨询求助、预约,对接服务需求,全力做好服务保障。

3.推行机动车检验等业务“延期办”。针对近期聚集性疫情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在全国推行交管业务“延期办”措施,即日起,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的,统一延长3个月办理期限,7月底截止,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延期办理期间,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的,不予处罚。同时,对互联网服务平台预选号牌号码有效期和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一并予以延长3个月,保证群众正常办理车辆登记、学习驾驶技能。

4.推行驾驶证期满换证业务“容缺办”。为减少群众到医疗机构交叉感染风险,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实行驾驶证期满换证容缺办理。对申请人暂时无法提供身体条件证明的,先予办理驾驶证换证,允许申请人在疫情结束后补交身体条件证明。对实行驾驶证期满换证“容缺办”的地方,将开通互联网服务平台容缺办理功能,方便群众网上办理换证。

5.推行交管窗口业务“便捷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窗口服务,在严格落实窗口单位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科学安排窗口,优化服务流程,做好业务引导和秩序维护,推行提前预约、引导分流、延时服务、周六日服务等措施,保证群众便捷办理。积极推行在交管业务办事大厅应用自助服务终端,便利群众自助、快捷办理业务,实现业务有效分流,避免排队等候。

6.推行34种交管业务“网上办”。全面应用互联网服务平台和“交管12123”手机APP,推行补换驾驶证、补换领号牌、申领临时号牌等34种业务网上办理,减少“面对面”办事,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增设业务受理、语音电话等坐席,保证网上业务及时受理、及时办结,提升群众网上办事体验。

执行时间:2022年4月21日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众号《权威发布 | 公安交管部门推行六项便民利企措施 服务保障物流畅通 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05 2021年(共12项)

第一部分:“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

1.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在天津、成都、苏州3个城市试点发放机动车电子驾驶证,驾驶人可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APP申领电子驾驶证,在办理交管业务、接受执法检查时出示使用,并拓展客货运输、汽车租赁、保险购置等社会应用场景,为驾驶人提供在线“亮证”“亮码”服务,更好便利群众办事出行。

2.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程序。调整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内容,取消科目二考试“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考试项目由5项减少为4项,更加贴近实际驾车要求,减轻考生考试负担。调整考试预约时间,对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科目三约考间隔时间由科目一考试合格后30日调整为20日;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间隔时间由40日调整为30日,减少待考时间。小型汽车异地分科目考试允许申请变更考试地的次数由1次调整为不超过3次,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需求。

3.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积极推动清理全城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的政策,除城市核心区等特殊区域个别道路外,其他道路为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通行预留时间窗口,每天允许通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小时。货车确需在禁限行时段路段通行的,进一步简化申请手续,在南京、南昌、海口、乌鲁木齐4个城市试点通过“交管12123”APP或本地交管APP、公众服务号等渠道申请电子通行码。

4.缓解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停车难”问题。在城镇老旧小区周边选择具备条件的支路划定允许夜间、周末、法定假期停车路段,明确停车时间和停放要求,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允许车辆临时停放。

5.便利老年人办理交管业务。适应我国老龄人口数量快速增长的趋势,提供线上线下温馨服务,优化网上代办服务,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使用亲友的“交管12123”APP账号,由亲友代办网上机动车牌证、驾驶证业务。优化窗口服务流程,推行在车辆管理所等公安交管服务窗口设立老年人办理业务绿色通道或者专门窗口,鼓励为老年人提供免费代办服务。

6.便利退役军人换领驾驶证。推进与军队有关部门建立驾驶证信息联网核查机制,便利持军队和武警部队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实现信息自动核查、自动比对,避免往返核查,提高办事效率。军人在部队的驾驶经历和驾龄可以连续计算,更好服务保障退役军人就业从业、驾车出行。

7.便利出国(境)人员延期换领驾驶证。对出国(境)人员因新冠疫情无法回国(入境)及时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可以委托国(境)内人员申请延期办理。2021年底前未及时换证、审验导致驾驶证被注销的,可以在回国(入境)后6个月内正常办理驾驶证换证、审验手续,恢复驾驶资格。

8.试点二手车交易登记信息网上转递。会同商务部、税务总局在天津、太原、沈阳、上海等20个城市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实行车辆交易登记一地办理、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方便群众在车辆转入地直接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无需两地往返,更好促进二手车流通。

9.推行办理交管业务网上委托。在办理机动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车辆牌证等交管业务时,申请人不方便本人现场办理的,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无需再出具纸质委托书,减少证明材料。

10.推行机动车抵押信息在线核查。积极推行公安交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金融机构信息联网,简化办理抵押登记程序。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公章在全国信息系统统一留存的,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主合同。

11.全面推行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在部分省份试点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公安交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共享,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办理交管业务时,网上核查交强险信息,群众无需再提交纸质交强险凭证。

12.试点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在推行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的基础上,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重庆、四川6个省(市)试点证据材料网上查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查阅、复制交通事故现场图、勘查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实现“现场查阅”扩展到“网上查阅”,为当事人提供更多查询渠道和便利。

执行时间:2021年6月1日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众号《公安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推出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

06 2020年(共12项)

第一部分: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

1.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在实现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通考”的基础上,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每年将惠及30万异地考领摩托车驾驶证的群众。

2.推行摩托车转籍异地通办。在已实行非营运小微型客车转籍档案网上转递的基础上,推行摩托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减少面对面接触式办理,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3.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在12个省(区)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登记持身份证通办,对本省户籍居民省内异地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便利群众省内异地购车登记,助推省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该措施实施后,每年将惠及100万省内异地登记的车主。

4.推行二手车出口临牌异地通办。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用于出口的,简化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可以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核发正式号牌;属于异地收购车辆的,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返回企业所在地办理,为二手车出口创造便利环境,激发国内汽车消费市场活力,助推外贸稳增长工作。

5.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在实行6年内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检基础上,将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对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全国将有1.7亿多私家车主享受到改革带来的便利。车辆发生伤亡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保障车辆安全性能。

6.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为更好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取消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70周岁的年龄上限。对70周岁以上人员考领驾驶证的,增加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保证身体条件符合安全驾驶要求。

7.优化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的年龄下限由26周岁、24周岁降低至22周岁,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龄上限由50周岁调整至60周岁。同时,缩短增驾时间间隔,对无相应记分周期满分记录,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5年缩短至3年,申请牵引车和中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3年缩短至2年,进一步满足群众生产生活和客货运输企业需求。

8.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体检医疗机构由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适应我国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新形势,提升农村、偏远地区服务覆盖面,方便县乡群众就近办理。

9.便利残疾人家庭共用车辆。对于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C2)以上的人员,可以驾驶上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便利残疾人家庭成员及其他服务残疾人出行的人员共用车辆,更好保障残疾人权益。

10.推行道路运输企业信息查询提示服务。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向道路运输企业推送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提示,提供查询本企业机动车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等信息服务,方便企业强化源头安全管理、加强驾驶人安全教育、预防和降低企业运行风险;

11.推行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网上查询。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可以查询、下载交通责任事故、准驾车型变化、交通违法和记满分等记录,方便其从业、应聘等生产生活中出示、使用交通安全记录电子凭证,促进提升驾驶人诚信守法意识;

12.试点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推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银保监部门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共享,在试点地区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网上核查机动车交强险信息,申请人无需再提交机动车交强险纸质凭证。

执行时间:2020年11月20日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权威发布 | 公安部:再推12项公安交管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

07 2019年(共16项)

第一部分:公安交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企业6项措施

1.车辆登记销售企业快捷代办。提供购买车辆、购置保险、选号登记等全流程服务,变多头奔波为在销售企业一站办结;实行销售前车辆预查验、资料预审核、信息预录入,最大限度压缩群众办事等待时间。每年将惠及1500多万车主,节约交通成本至少2亿多元。

2.租赁车交通违法处理简捷快办。承租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查询、自助处理租赁汽车交通违法,免去多地奔波;对未及时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可将交通违法记录转移到承租驾驶人名下,减轻租赁企业运营负担,将惠及300多万名承租驾驶人、2万多家租赁企业。

3.临时入境车辆牌证便捷可办。简化申领手续,延长使用期限,推进临时入境牌证业务向边境口岸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地延伸,便利临时入境人员车辆出行,吸引境外人才来华旅游旅居、就业创业,更好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每年将惠及上亿人次的来华境外人员;将港澳台居民换领内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龄由50周岁延长至60周岁,便利港澳台驾驶人在内地(大陆)从事客货运输,助推港澳台与内地(大陆)融合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4.全面推进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非营运小客车异地转籍的,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申请,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管所提档、验车,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9月20日起实施城市由120个扩大至300个,年底前全国全面推行,每年将至少为群众节省交通等费用10多亿元。

5.全面推行“两个教育”网上学习。推广应用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实行驾驶人审验教育和满分教育网上申请、网上认证、网上学习,提升“两个教育”学习质量和效能。9月20日起11个试点省份所有城市推广应用,2020年6月底前全国全面推广应用。

6.全面推行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网上导航提示。提供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占路施工、交通管制、交管业务网点等信息导航提示服务,将为数亿地图用户提供精准告知、及时预警,切实提升群众出行安全感和满意度。9月20日起,具备条件的地方率先推行,年底前全国推行。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众号《权威发布 |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群众企业 公安交管6项新措施9月20日起推行》🔗

第二部分: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1.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台居民可以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

2.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至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3.试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对在省(区)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对跨省(区)异地申领的,在办理现所在省任一地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4.扩大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在原有15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试点,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全部推行,同时各省(区)至少再选择1至2个城市推行。对机动车在试点城市之间转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并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

5.实行摩托车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申请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直接检验摩托车,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到检验机构检验,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

6.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当事人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不需要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改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抵押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推行在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方便群众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已实现与银保监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网的,实行机动车抵押信息网上转递,公安交管部门网上比对核查。

7.扩大使用原号牌号码范围。对登记在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更好满足群众和单位的需求;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变更一次号牌号码。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限,原车注销、迁出或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8.实行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推进在机动车销售企业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方便群众购车、领取临牌后即可上路行驶。

9.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在原有4个省(市)试点的基础上,会同税务部门全面推进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核对,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网上核对购置税电子信息,群众不需再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交纸质购置税完税或免税证明。

10.推行12123交管语音服务热线。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推广应用12123语音服务平台,启用全国统一交管服务电话号码“12123”,为群众提供交通管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业务预约/受理、互联网平台用户信息注册/变更等服务功能。

执行时间:2019年6月1日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众号《小车驾照一证通考、扩大网上转籍试点城市、摩托车全国通检……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措施明细来了!》

08 2018年(共20项)

第一部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20项措施

1.申请材料四个减免。办理交管业务时,申请人身份证明免予复印,申请表格免手填写,车辆识别代号免费拓印,车辆购置税、交强险、体检证明等相关部门证明凭证实现联网后逐步免予提交。

2.18类业务一证即办。补换领、审验驾驶证等18类车驾管业务,申请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明一证即办。(补领机动车号牌\补领行驶证\初次申领驾驶证\驾驶证损毁换证\驾驶证遗失补证\驾驶证延期换证\驾驶证期满换证\驾驶证延期审验\申请参加满分考试\申领免检标志\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车主联系方式变更备案\驾驶人联系方式变更备案\驾驶证审验(不含校车驾驶人)\申领机动车登记证\补领机动车登记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申请恢复驾驶资格)

3.普通业务一窗通办。整合优化车驾管业务办理流程,推行网银、微信、支付宝等缴费支付电子化,实现业务受理、资料审核、缴纳费用、牌证发放“一次排队、一次办结”。

4.个性服务自助快办。推广使用自助服务终端,群众可自助办理补换领驾驶证、机动车选号、信息变更、交通违法处理等业务。

5.交管服务网上办理。完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提供网上补证换证、预约选号、事故处理等交管服务。

6.政务信息网上互通。积极推进交管服务平台与其他政务平台互联互通,群众在其他政务平台也可以办理交管业务,实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

7.安全教育网上学习。试点推行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方便驾驶人审验教育和满分教育网上申请、网上认证、网上学习。

8.交通事故网上处理。推进与法院、保险机构的数据信息共享,推动实现车损事故网上定损、理赔。

9.社会服务网点代办。推行登记服务站代办,由汽车销售商、二手车市场、保险等单位代办新车注册登记、二手车转移登记等车驾管业务,提供购车、选号、投保、缴税等“一站式”服务。

10.邮政服务网点代办。建立警邮合作平台,由邮政网点代办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申领免检标志、自助处理交通违法等业务,实现就近受理、后台制证、邮寄送达。

11.延伸农村交管服务。向县级下放小型汽车登记和驾驶人考试等车驾管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办理进口车注册登记;推行乡镇政务服务网点代办摩托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

12.推进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推行“警保联动”,推动保险公司理赔员与交警、辅警共同上路巡查,快速处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推行在农村建立交通事故协理员队伍,协助事故快处快赔。

13.实行车辆全国“通检”。2018年9月1日起,全面推行小型汽车、货车和中型客车跨省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直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省份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14.推进车检程序优化。对6年内免检车辆,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验证交强险后,直接申领免检标志。推动检验机构开通网上预约车检服务,方便群众“随到随检”。

15.便利车辆异地转籍。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对异地转籍车辆,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管所提取纸质档案、查验车辆,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16.便利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申领条件,2018年9月1日起,本省(区)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跨省(区)异地申请人在办理所在省(区)任一地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

17.健全监督制度机制。完善监管制度,畅通社会群众咨询、投诉、举报渠道,构建常态化、智能化、社会化的监管体系。

18.加强智慧监管建设。创新大数据、信息化科技监管手段应用,建设信息化监管中心,实现对交管业务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留痕。

19.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网上网下监督检查,严格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违规的检验机构、社会化考场等,实施联合惩戒。

20.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加强信息数据系统建设与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建设,防范信息数据应用安全风险。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看这里!20项交管改革新措施清单来啦!》🔗

编辑:杨洪建

一审:徐文静

复审:贺景斌

终审:沈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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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菏泽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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