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我市遭遇持续强降水天气,部分地区出现大到暴雨,给动物防疫工作带来了不利影响。因特大暴雨引发的洪涝灾害,容易导致自然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暴露,出现因灾死亡畜禽尸体漂浮腐烂、畜禽在应激条件下免疫力下降等问题,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明显增大。为切实做好强降雨等灾难
近日我市遭遇持续强降水天气,部分地区出现大到暴雨,给动物防疫工作带来了不利影响。因特大暴雨引发的洪涝灾害,容易导致自然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暴露,出现因灾死亡畜禽尸体漂浮腐烂、畜禽在应激条件下免疫力下降等问题,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明显增大。为切实做好强降雨等灾难性天气后的动物防疫工作,保障畜牧业生产,应重点强化以下防疫举措。
一、加强门禁管理,防止疫病传入
严格落实养殖场(户)门禁制度,安排专人看管大门,禁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意进入。生产区门口须设置消毒池和消毒草垫,定期更换消毒药(酸、碱交叉),严格按照说明书配比药液,保证消毒药的有效浓度。门口消毒室应设置紫外线消毒灯或雾化消毒设备及消毒地垫(可以是麻袋或草垫),对确需进入场区的车辆和外来人员,必须经过清洗消毒、更换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
二、做好紧急免疫,筑牢防护屏障
扎实做好紧急免疫,对未进行口蹄疫、羊梭菌病、牛出败等动物疫病免疫接种的畜禽,要立即进行免疫;对已免疫接种的,可根据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及防疫形势,必要时强化免疫1次,确保易感动物应免尽免,建立起有效的免疫屏障,提高免疫保护水平。
三、强化疫情监测,消除疫病隐患
强化疫情监测排查,迅速开展场区内动物疫病监测排查,特别是要加强外引群体、外引混群饲养后的疫情持续排查,严密监视疫情动态。对发现的临床异常畜禽报乡镇畜牧兽医站,需要时及时采样向辖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检(疑似炭疽的病例禁止解剖、采样,要第一时间报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消除疫情隐患,重点监测口蹄疫、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可能因洪水过后引发的炭疽病等人畜共患病。全市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做好上报疫情的应对,快速指导养殖场(户)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
四、开展消毒灭源,阻断传播途径
对受淹和过水的养殖场生产单元、生活区等场所,全面彻底开展消毒灭源,防止病原传播。尽快排出场内积水,及时清除场内外淤泥、粪便、过水饲料、垫料、杂物后消毒。清扫、清洗按照先棚顶、后墙壁、再地面,先室内、后室外的顺序逐步进行,不留死角。圈舍使用2~3种不同作用类型的消毒剂消毒3次以上,可选择使用2%~3%氢氧化钠溶液、有效氯浓度为1:1000的二氯异氰脲酸钠等消毒;场内圈舍墙面、地面及周边环境、道路可使用2%氢氧化钠溶液消毒;用具等不耐腐蚀的可使用1‰二氯异氰脲酸钠消毒;粪便、垫料及污物可堆积发酵或使用生石灰处理。污染严重的区域,要适当提高消毒剂使用浓度,增加消毒频次。
五、规范无害化处理,严防病原扩散
做好死亡畜禽运输管理,运输车辆应防水、防渗、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牲畜尸体用装尸袋或塑料布严密包裹天然孔后再进行转运,防止腐败物泄漏。车辆驶离收集场所前,对车轮及车厢外部、工具及作业环境进行消毒,运输过程中应尽量避免经过人口聚居区、畜禽养殖密集区,转运途中发生渗漏,应重新包装、消毒后运输,卸载后,对转运车辆及相关工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同时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无害化处理)要求及《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规定,对死亡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需要时请县、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现场指导处理。
六、加强养殖管理,增强防控质效
加强畜禽饲养管理,保持养殖场卫生,及时清理粪便,做好圈舍通风。保证营养丰富、非霉变的饲料和清洁饮水供给,可在饮水中加入复合维生素等,增强畜禽抵抗力。饲料储存间要通风换气,防止霉变。对应激情况下容易发生的细菌性疾病,可进行药物预防。对外引混养后的场(户),要加强公用设施的清洗消毒,降低疫情交叉传播风险。
七、加强物资储备,提升处置能力
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盘点场内动物疫苗、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情况,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充足可用,及时对车辆、冷藏设备、发电机等应急设施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有效运转。同时加强应急值守,做到疫情“早发现、快反应、早处置”,出现突发状况的,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置。
八、加强防疫宣传,提高防护水平
加强灾后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多媒体手段,推送灾后动物防疫和人员防护知识,指导场内全体员工做好防疫管理,改善养殖场生物安全条件。同时做好人员防护,从事免疫、洗消以及死亡畜禽收集、运输、处理的一线人员,应知悉防护要求,作业时应正确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护目镜、水靴等防护用具,对一次性防护用品,回收销毁;对循环使用的防护用品,做好消毒处理。处理疑似感染人畜共患病的畜禽时,应及时对个人及环境进行消毒,相关人员灾情处置后接受卫健部门健康检查,出现不良反应的,应及时就医。
来源:盛世永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