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微光成炬丨“罚后30分钟” 彰显执法温度 践行普法力度——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八五”普法工作案例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8-27 15:42 4

摘要: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国家机关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深化普法。随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实行,我市普法责任部门各司其职,立足职能打造部门普法品牌

编者按:

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国家机关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深化普法。随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实行,我市普法责任部门各司其职,立足职能打造部门普法品牌,凝聚合力推动普法工作在制度、理念和实践等方面不断创新,为推进法治舟山建设注入强劲动力。今年是“八五”普法规划收官之年,为总结提炼各单位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践经验和典型做法,全面展示“八五”普法工作成效,现开设“法治微光成炬丨舟山市‘谁执法谁普法’优秀工作案例展播”专栏,对先进案例进行展播。

工作综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处罚与教育”原则,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避免管理相对人“同错再犯”、“类案再罚”,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推行《“罚后30分钟”落实处罚与教育制度》,贯彻柔性执法理念,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开展“罚后30分钟”普法教育,得到被处罚人的高度认可,打开了“刚柔并济”和规范化行政执法的新局面。

工作举措

(一)确定最佳时机

对被处罚人教育指导的最佳时机具有一定时效性,违法行为人在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执法人员与当事人“面对面”的接触是进行教育指导的最佳时机。此时被处罚人既对具体违法行为有了全面认知,也清楚知晓了违法惩戒种类和幅度,此时进行普法宣贯和教育指导意义重大、效果更好。

(二)把握适宜时间

教育指导的时间不宜过长,避免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被处罚人工作和生活带来较大影响,30分钟左右属双方接受度较高时间,也能将普法内容深入指导到位不使该项工作流于形式。

(三)明确具体内容

一是对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对被处罚人发生违法行为的原因进行分析;三是对被处罚人违反的法律规范进行宣贯和普法宣传;四是对守法合规经营、避免违法行为重复发生提出行政指导意见或建议。

(四)提高工作效率

市卫健委将该项工作与“三书同达”工作要求相结合,重新修订《行政合规建议书》,将相关工作内容融入该建议书中,由执法人员如实记录落实情况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将文书附入执法案卷。

(五)强化督导评估

将此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与年度法制稽查相结合,加强过程督导及成效评估,并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优化。

工作成效

自首份“罚后30分钟”行政合规建议书发出以来,全市卫生健康领域已对1100余户管理相对人开展“罚后30分钟”落实处罚与教育,得到被处罚人的高度认可。

(一)普法宣传正面引导,提高市场主体法治意识。通过普法宣贯和教育引导,督促违法行为人深刻认识问题所在和规范要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义务,减少再次违法的可能性。有助于市场主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合规经营,避免“同错再犯”,更好释放市场发展活力,不断建设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卫生行政执法制度。该制度的出台实施充分体现依法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执法理念,一方面促使执法人员深入钻研法律法规,做好普法的同时也能提出切实可行的指导建议,促进执法规范工作。同时也切实保护被监管对象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惠企利民。

(三)畅通政企沟通途径,搭建常态帮扶指导平台。从制度设计上有效避免了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一罚了之”的现象,创建与违法行为人面对面深入交流的机会,便于行政部门及时了解企业困难和诉求,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有助于构建亲清政企关系,打造良好行政执法生态环境。自开展“罚后30分钟”制度以来,违法行为人自愿与执法人员长时间交谈的情况也越来越多,“政企”关系更加和谐。

来源:舟山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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