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钱女士与邵某恋爱2个月后提出分手,没想到竟是噩梦的开始。跟踪尾随、言语侮辱、暴力威胁……在分手后的一段时间里,邵某用尽各种办法要求复合,使钱女士长期处于恐惧中。面对邵某的频繁滋扰,钱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审查后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邵某骚扰、跟踪
读者来信
钱女士与邵某恋爱2个月后提出分手,没想到竟是噩梦的开始。跟踪尾随、言语侮辱、暴力威胁……在分手后的一段时间里,邵某用尽各种办法要求复合,使钱女士长期处于恐惧中。面对邵某的频繁滋扰,钱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审查后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邵某骚扰、跟踪、辱骂、威胁、接触钱女士;禁止邵某进入钱女士的住所和工作场所。
然而,邵某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仅1个月,就无视禁令,用他人手机发送短信辱骂钱女士,多次跟踪钱女士,并进入其工作场所。请问,邵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专家解答
人身安全保护令起初是为制止家庭暴力而创设,如今适用范围已扩展到婚姻关系之外。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9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正是根据该规定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受害者抵御家庭暴力的司法利器之一,一旦作出,必须得到尊重和执行。被申请人如若违反,必然要受到相应的惩戒。反家庭暴力法第34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据此,被申请人违反禁令,法院给予训诫,并根据具体情节决定是否处以罚款或者拘留。如果情节严重,会被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另外,被申请人在收到禁令后继续实施家庭暴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还会构成犯罪。
邵某无视司法权威,多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禁止性规定,属于情节较重。如果钱女士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实,邵某将面临司法拘留的处罚。
来源:广西高院一点号